展位及布展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我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作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开展的 的参展单位向乙方购买展位并委托其布展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所需展位
1.确认展位号:
2.预定光地面积: 米× 米= 平方米;
3. 展位费:人民币共计 元,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展位费的20%作为定金,余额于 开幕前支付完毕。
第二条.布展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展位设计、装饰等一系列工程(以下简称为“工程”)的施工。
2.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展区名称: 展位号:
2).面积: 平方米
3).设计稿及施工图提供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4).进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5).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6).撤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7).施工要求:乙方自行或委托设计符合本届 及甲方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进行施工,展位用材以双方确认的预算书和材料样板为标准(展位的具体报价及材料说明详见合同附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已经甲方确认生效的展台设计效果图及使用材料等。
第三条.布展费用及支付
1.布展总价款:人民币 元整。
2.付款方式: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布展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万元作为布展施工定金给乙方;
2).在乙方安装完毕并经甲方书面验收确认工程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支付合同布展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给乙方;
3).余款于撤场完毕且无其他争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布展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所有相关委托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运输搬运费、管理费、证件费、税金、管理费、押金、租赁费等,其涵盖布展全过程应当或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增加支付其他费用。
4.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甲方应将该款项转存入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名目的正式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或拒付。
5.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验收
1.在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该验收通知即时起五个工作日内对该工程予以验收,该五个工作日亦是甲方的验收期间。
2.在本合同项下甲方验收期间内,甲方对该工程验收后,若发现乙方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展会规则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上述已约定时限内及时整改,工程交付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3.若乙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而甲方迫于参展时间,不得不使用展位及工程时,甲方可现行使用,但此行为并不意味乙方无需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
4.甲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应向乙方作出书面的验收单,并由甲方指定人员在该验收单上签署确认,验收依据为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相关布展国家或行业标准(以高要求者为准)、本次活动展会布展相关规则和要求等。
第五条.双方义务
1.乙方须确保甲方取得合同约定的展位,若甲方未能取得约定展位,则乙方应当赔付甲方应支付的展位费的二倍作为赔偿违约金。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活动参展馆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违反展馆内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3.工程项目或者施工方式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合同,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支付方式和施工期限。
4.甲乙双方有义务保管任一方提供给对方的任何资料并予以保密。
5.工程中用到的美工及制作好的喷画文件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所有设计效果图、制作或租用施工所需物料、安装、运输和撤场等。
6.乙方所作设计方案即使经过甲方书面审核,但乙方仍需对其提供的设计方案的所涉相关知识产权(外观设计、版权、商标)、肖像权等负全责,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当全部赔偿。
7.施工期间进(退)场所需的施工许可证及工作人员施工证、布展证、退场拆展证、布撤展的车辆停放证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8.非甲方原因而致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天逾期金额为布展总价款的0.5%),若甲方因该逾期而耽误展会参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取得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赔偿金。但是甲方在施工期间内临时要求对施工方案作修改的,乙方有权延长施工时间,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9.遇甲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则应每天按未付款项的0.5%支付利息给乙方,且乙方有权在逾期10个工作日后停止工程施工。
10.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乙方负责展览期间本合同项下展位的维护。
11.凡因发生展台倒塌、坠落等安全事故问题等导致财产损坏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12.撤场后,展位的物料归属甲方所有,但租借的物料除外;遇甲方不需要物料,乙方负责清理。
13.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规定、主办方)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其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义务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展位费和已支付费用,除此外甲方或乙方对此毋须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但应采取及时且合理的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化和即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履行、终止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他
1.甲方指定人员仅可代为签验收工程及签署工程验收单,未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不得放弃、变更甲方应有权利或承诺履行任何其他义务等,如有则属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本合同盖章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在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4.本合同附件包括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效果图、预算书、材料明细表(可附材料样板)、展馆的规章制度、变更合同、甲方代理人工作证复印件、乙方代理人工作证复印件等。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展位图》;
2.《布展效果图》;
3. 工程材料及品牌清单》。
甲方(盖章):我方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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