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位招商招展中介服务合同(新修订)

时间:22-11-25 网友
展位招商招展中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中介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开展招商、招展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展会信息

1.1 展会名称:

1.2 场地位置:

1.3 主要参与方

(1)展会主办方:

(2)展会承办方:

(3)展会招商方:乙方,为展会提供招商服务。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招商的 展区净地面积和标准展位面积 平方米的招商、招展及相关联络工作。

1.4 展会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其中:

布展时间: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展览时间: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撤展时间: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招商服务事项

2.1乙方作为中介方提供招商服务,全面负责展会招商相关联络工作,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完成展会招商任务。

2.1.1 目标客户,指:参展商、交易商。

2.1.2 招商任务,指:由乙方招集的、签订了参展合同并交纳了参展费用的参展商,申请使用的展馆使用面积总和达到或超过乙方约定承担招商的展馆使用面积的情况。(参展费用包括展馆租赁费用和配套服务的费用)。

2.1.3 招商任务完成时间: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以前完成招商任务。

3.服务报酬

3.1 乙方在完成招商任务后可以从展位租赁费用已进款额中提取相应的服务报酬。

(1)乙方所招集的展位总和在请填写数字标准展位以下的,服务报酬为展位租赁费用已进款额的15%;

(2)乙方所招集的展位总和超过请填写数字标准展位的,服务报酬为展位租赁费用已进款额的20%。

3.2 乙方需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20000元,在乙方完成招商任务后,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招商任务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代理保证金。如果乙方没有完成招商任务,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4.甲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负责按总体方案和实际需求统一展馆展位的划分与分配。为保证展馆的总体协调性,甲方保留调整展位的最终权利。

4.2 甲方根据“展会项目价格”收取乙方所邀请的目标客户在展会期间的特殊装修展位相关费用。

4.3 甲方在乙方完成约定招商任务后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4.4 甲方负责乙方所邀请的参展商在会展期间的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具体内容将按照场地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5.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统一价格

5.1.1 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需统一执行甲方制定的“展会项目价格”,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各项目的统一价格。

5.1.2 乙方应对其邀请的各参展商说明和要求需向甲方缴纳的相关费用,具体价格请参照“展会项目价格”的有关规定。进入展会的参展商,需按规定程序与甲方签订相关交易合同。

5.2 配合义务

5.2.1 乙方向甲方提供招商、招展计划书,在招商、招展时提供进度情况表,便于甲方能实时掌握招商、招展进度情况。

5.2.2 乙方应对其邀请的目标客户说明和要求在会展期间(包括布展期和撤展期)的场馆使用及配套服务,必须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展览现场及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物业管理及安全保卫的规定》、《关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并由甲方统一协调管理。

5.2.3 乙方协助甲方在会展期间对乙方所邀请的目标客户进行统一服务与管理。

5.2.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在招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

5.2.5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及展会形象的行为。

5.3 其他

5.3.1 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目标参展商完成招商任务,目标客户在本合同的附件中具体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3.2 乙方在完成招商任务后有权利取得约定的服务报酬。

5.4 乙方承诺:

5.4.1 乙方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

5.4.2 乙方具有履约能力及其它由甲方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5.4.3 乙方在中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业绩,有广泛的联系渠道及客户群;

5.4.4 乙方熟悉对内、对外招商的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5.4.5 乙方保证所邀请的参展商展出展品与技术的合法性,保证其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并保证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

6.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均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2 服务期间,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及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任意解除本合同,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其他守约方为实现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6.3 甲方逾期未足额支付服务报酬或未按时返还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6.4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目标客户私下接触,拒绝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除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以外,还应按服务报酬的20%(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7.1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附则

8.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8.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位招商招展中介服务合同(新修订)》相关文档:

展位展台设计搭建承揽合同(新修订)09-05

展位设合同范本(精选6篇)09-05

会展展览展会展厅展位展台特装施工装饰搭建合同(五篇)[修改版]09-05

展位搭建承揽合同范本09-05

展位搭建协议09-05

展位搭建承包合同09-05

展位设合同范本(精选6篇)09-12

展位租赁合同精选8篇11-25

展位招商招展中介服务合同(新修订)11-25

国际会展中心展位合作招商合同11-2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