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

时间:23-04-05 网友
工程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备注:房屋建筑工程】

3. 工程内容及规模: 。【备注:市政工程】

4. 建筑功能: 、 、 等。【备注:房屋建筑工程】

4. 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备注:市政工程】

5. 投资估算:约 元人民币。

6.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备注:市政工程】

7. 工程进度安排: 。【备注:市政工程】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 工程设计范围: 。

2. 工程设计服务阶段: 。

3.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1.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2.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3. 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

4. 具体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 合同价格形式: ;

2.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1. 发包人代表: 。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设计费用清单;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质量标准和要求

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八、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公章) 设计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市政工程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3.6 履约担保

设计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设计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设计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期限及退回:

形式: 。

金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款的 %。

期限: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计人设计阶段完成之日止。但采用履约保函时,如果设计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设计阶段完成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设计阶段完成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退回:履约保证金在设计阶段完成日7后可向发包人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设计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设计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设计人(无息)。

5.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

设计人完成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且按7.1、7.2、7.3款交付给发包人之日为设计阶段完成日。发包人签收设计文件后的7日内,发包人应出具设计阶段完成证明;如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证明,视为发包人认可该设计阶段完成的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日为设计服务完成日。工程竣工验收后的7日内,发包人应出具设计服务完成证明。如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证明,视为发包人认可该设计服务阶段完成的日期。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价格计算:

每平方米单价: 元/㎡,根据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报价

设计费=总建筑面积(㎡)×单价(元/㎡)。

(或)投标费率 %。

设计费=实际批复的投资总额×中标费率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 元。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浮动系数价格合同

价格计算:浮动系数 %;

设计费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中标的浮动系数)【浮动幅度值有“+ %”(上浮)或“—%”(下浮)。设计费计价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附表计算本工程设计费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 。该费用已经包含 费用及相关服务。

浮动系数价格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按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价格浮动系数计算出合同价格。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以及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4)其他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4. 违约责任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如果没有,填“无”)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7: 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专业(不含住宅小区总图)的设计。

精装修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泛光立面照明设计、景观设计、娱乐工艺设计、声学设计、舞台机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厨房工艺设计、煤气设计、幕墙设计、气体灭火及其他特殊工艺设计等,另行约定。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协调景观、交通、精装修等各专业顾问公司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适用于市政工程)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初步(基础)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初步(基础)设计阶段

2.非标准设备设计阶段(如有)

3.施工图设计阶段

4.施工配合阶段(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1

方案开始3天前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

1

方案开始3天前

3

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

各1

方案开始3天前

4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1

方案开始3天前

5

工程勘察报告

2

方案设计开始前3天提供初步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详细勘察报告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

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

7

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8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9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

1

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

10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

11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

1

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

12

其它设计资料

1

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

13

竣工验收报告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适用于市政工程)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的具体要求)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3

厂址选择报告、土地使用协议、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

各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4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5

自然资源、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及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

各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各1

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

7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非标准设备设计图开工令)

1

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

8

非标准设备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设计开工令)

1

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

9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

1

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

10

交通、原料、外部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位置、标高、坐标、管径或能力等资料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11

其它设计资料

1

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

12

竣工验收报告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件

2

初步设计文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适用于市政工程)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初步(基础)设计文件

2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名 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副负责人

建筑专业

负责人

结构专业

负责人

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

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

建筑电气

专业负责人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适用于市政工程)

名 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副负责人

工艺专业

负责人

土建专业

负责人

设备专业

负责人

其他专业

负责人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或费率 %)

浮动系数: %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的设计费,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批准(或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费率)核定,多退少补。

(3)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4)其它: 。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40%,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 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 元。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 元。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计 元。

7.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 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实际投资额×费率 %)

浮动系数: %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3)其它: 。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 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设计费。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主要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 元。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 元。

5.试车(试运行)考核完成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 元。

6.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 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称“设计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出具的设计阶段完成证明上注明的设计阶段完成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设计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763-201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50014-2006)2014年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1-2009)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

《南宁市城市道路绿化规划》(2005)

《南宁市道路景观建设标准暂行规定》(南办发[2002]136号)

《关于规范园林绿化苗木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绿化委员会,首绿办发[2008]7号)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南宁市市政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暂行规定》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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