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乙方艺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艺人”)
住所地:【 】,
身份证号:【 】
鉴于,甲方希望聘请乙方所代理艺人 就甲方旗下品牌新品“ ”进行合作,包括参演相关广告拍摄活动、参加并完成双方约定的宣传活动, 乙方及乙方艺人同意接受本次合作。
因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署并承诺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双方的履约能力
1. 乙方声明其已获得乙方艺人出具的书面授权,乙方保证其具备签署并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内容所需的全部资质和能力(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乙方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附件乙方艺人的授权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具有乙方艺人的全权授权的、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授权证明等)系本协议成立的前提条件。乙方保证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符合中国的相关法规以及演艺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乙方保证,无论乙方发生何种变化或乙方与乙方艺人或乙方艺人的经纪公司之间关系发生任何变化,均不影响乙方艺人对本协议的履行。
另外,乙方和乙方艺人均向甲方保证乙方和乙方艺人和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合约和交易都不会影响乙方和乙方艺人履行本合作协议的能力,也不会和乙方艺人本次合作的合作品牌存在任何冲突。换言之,乙方和乙方艺人有完全的自由和权利和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合作协议。如果甲方因为签订和/或履行本合作协议而被任何第三方起诉或索赔或招致其他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乙方和乙方艺人保证会全额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任何和所有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被法院判定向该等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赔偿金、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等)。乙方和乙方艺人进一步向甲方明确保证,乙方代理艺人有完全的自由和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和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甲方保证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全部资质和能力(详见本协议附件二甲方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复印件)。甲方保证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的协议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能力。甲方确认上述保证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因签订和/或履行本合作合作协议而被任何第三方起诉或索赔或招致其他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甲方应保证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任何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被法院判定向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赔偿金、法律费等)。
二、合作期限和区域
本合作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乙方艺人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 2月 28日至2019年 2月28 日止。(简称“合作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覆盖地区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合作区域”)。
在本协议期间,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条件,包括严格遵照本协议中具体约定的拍摄日程表,安排乙方艺人参与视频广告和平面广告的拍摄,及合约内双方达成的其他合作事项。
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有权在合作区域内将在本协议项下制作的所有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的视频片段及素材、平面拍摄的材料及素材以各种媒介形式存在的含有乙方艺人肖像、姓名、签名、声像及其他相关权利的宣传品、周边产品、纪念品、礼品等(简称“宣传品”)用于合作合作品牌的各类营销活动、推广活动以及合作合作品牌的所有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
三、本协议的更新
合同双方都可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表达续签意向。如双方合意同意续约,续签具体细节由双方共同另行协议。否则,本协议将于届满之日起终止。
四、合作工作内容、广告制作、及乙方的其他义务
(一)合作工作内容
平面和视频广告拍摄:
参与拍摄视频广告,用于剪辑多套所需秒数之电视或视频广告片。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拍摄视频广告(TVC)的导演人选,双方可以就导演人选充分协商,但甲方对导演人选有最终决定权。
乙方可以向甲方推荐视频广告(TVC)的特约演员人选,由甲方决定是否使用乙方推荐的人选。
参与拍摄平面照片。(造型不超过【3】个)。平面广告拍摄时间计入视频广告拍摄时间。甲方若在合作期间将含有乙方艺人肖像的照片、视频截图等内容用于制作甲方品牌推广活动中的各类周边产品、纪念品、礼品(包括笔记本、手机壳、贴纸等)、礼品卡,需经乙方书面确认设计方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宣传品生产的数量、投放的范围等需双方协商确定,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不得开发、制作、投放上述宣传品。
微博宣传:艺人微博发布1条,具体形式和内容由甲方提供,经乙方同意后安排乙方艺人微博发布。
纪念品签名:乙方安排艺人亲笔签名于甲方指定纪念品上,纪念品数量【 30】份,纪念品由甲方提供。纪念品仅限甲方在合作期间用于合作品牌的宣传推广。
(二)视频类广告片及平面广告素材的拍摄
拍摄时间:
视频类广告(含录音)/问候视频拍摄:一共1个工作日(即9个小时/天,含一小时的艺人妆发及换装时间,若超过一小时甲方有权相应延长拍摄时间且不用支付额外费用)
拍摄时间:暂定2018年2 月 28日,总共为期【1】天。
平面照片拍摄:
平面拍摄【1】次,拍摄时间计入视频类广告拍摄时间(即按照本款第1条拍摄时间约定为9个小时/天,含妆发时间)。甲方须提前【3】日将拍摄方案与脚本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就具体内容与乙方协商,乙方可以对于拍摄方案与脚本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供双方充分讨论,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平面拍摄的创意需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得不合理地不给予该等同意),在拍摄过程中,若遇与已确定的创意不符之情形的,双方应本着合理的原则充分沟通。
乙方可以对平面照片拍摄图片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甲方应积极配合修改,最终效果由甲方确定,但未经乙方书面确认最终的平面照片不得对外发布。除为优化拍摄图片和满足多种宣传方式和效果需要,甲方不得以剪辑、嫁接等方式使用乙方艺人肖像。
乙方推荐平面摄影师: ,最终人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有权指定妆发师1人。甲方应于开拍前与乙方共同协商造型方案,经乙方邮件确认后,乙方负责与妆发师沟通,造型应符合脚本需要。妆发费用每次/每日人民币 整(含税),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制作公司支付给乙方。服装师由甲方选用,拍摄服装与乙方协商后确定,由甲方安排制作并承担相应制作费用及服装师聘请费用,与乙方无关。
如遇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因素造成不能拍摄的情况,拍摄工作日应予以顺延,但顺延日期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拍摄如超过9个小时/天,甲方需按每小时【 】元(大写: 仟元整)(含税)额外支付给乙方。
甲方需为乙方团队人员共【3】人(包含艺人)安排交通、饮食、住宿(如有需要)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参见第(三)款“乙方艺人及团队差旅”约定。
视频广告(TVC)拍摄:
乙方及乙方艺人承诺,乙方艺人应为甲方拍摄视频广告,拍摄时间按照本款第1条约定,拍摄素材可剪成多个不同长度的版本视频广告,每支视频的内容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视频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问候语、祝福语等,视频广告将用于合作品牌的宣传推广中。
TVC拍摄工作时间为当日连续的9小时(含1小时艺人妆发及换装时间),工作日乙方艺人到达拍摄场地时间暂定为上午10时,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因素造成不能拍摄的情况,拍摄工作日应予以顺延,但顺延日期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拍摄如超过9小时,甲方需按每小时【 】元(大写: 元整)(含税)的标准额外支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将在【2018】年【 1】月【30 】日前协调确定影视广告的拍摄时间。甲方须提前7日将拍摄方案与脚本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就具体内容与乙方协商,乙方可以对于拍摄方案与脚本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拍摄方案与脚本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乙方可以对视频广告拍摄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拍摄创意,甲方应积极配合修改,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若拍摄过程中遇与甲、乙双方书面已确定的拍摄方案、脚本、创意等不符的情形的,双方应本着合理的原则充分沟通,如果实在沟通无果,任何一方有权停止拍摄,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经双方协商解决后可恢复拍摄。
甲乙双方应于开拍前不少于10日确认服装造型方案,并由甲方执行包括承担所有置装费用。
视频广告的摄影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前述广告的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团队人员共【 3】人(含艺人)的交通、饮食、住宿(如有需要)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参见第(三)款“乙方艺人及团队差旅”约定。
(三)乙方艺人及团队差旅
乙方及乙方艺人应甲方要求前往拍摄地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如遇拍摄地点为乙方艺人所在地之外,甲方亦将承担乙方1名艺人( )以及【 2】名随行人员因参加甲方拍摄所需的下列费用:
来回程机票: 和经纪人等 人头等舱,其他人员经济舱
酒店:目的地当地五星级的酒店。其中乙方艺人为商务套房1间;经纪人为行政大床间1间;执行、妆发师为标准间。
甲方承担艺人活动期间的饮食:合作艺人不低于600元/每天/人,随行人员不低于 300 元/每天/人
甲方承担乙方艺人及随行人员的往返车辆接送。
(四)如应甲方品牌需要,需乙方艺人在本协议第四条项下约定的拍摄工作内容外额外安排时间拍摄其他视频类、平面类广告,或出席甲方安排的品牌宣传活动,乙方将另外收取费用,价格由甲方和乙方另外商议后确定。
(五)甲方同意为乙方艺人及随行人购买广告拍摄期间的相关保险。艺人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及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乙方需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甲方收到信息后在首次拍摄前3日向乙方提供保单正本或复印件作存档之用。如乙方艺人或随行人员在拍摄场所中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甲方应先垫付全部医疗、交通、误工等费用。
(六)在本协议期间,乙方保证乙方艺人将不得在合同覆盖区域内从事、接拍、赞助、参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连锁快餐业和连锁餐饮品牌及其产品的合作和/或商业宣传活动,也不得授权他人在与其他连锁餐饮品牌的产品及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乙方艺人的名字、肖像或其推荐语,或以任何方式产生宣传或合作其他连锁餐饮品牌的效果。乙方特别在此声明并保证,在本协议期间,乙方和乙方艺人没有和其他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有冲突的合作内容和活动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和乙方艺人已有的品牌合作或已确定参加的宣传活动则不受前述冲突合作的约束和限制。依据本协议所拍摄的广告影视片、相关视频、照片资料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合作区域及合作期间内将本协议下制作的所有影视片段及素材、平面拍摄的材料及素材以各种媒介形式存在的含有艺人肖像、姓名、签名、声像及其他相关权利的宣传品用于合作品牌的宣传推广活动以及旗下所有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前,均需乙方书面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海报、新闻稿、微博、宣传稿件、宣传品制作方案等。如甲方未经乙方书面确认擅自发布本协议下制作的所有宣传材料、宣传品或涉及乙方艺人的内容,甲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保证在合作期间对合作产品及乙方艺人进行宣传推广,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进行监督。甲方向乙方提供《媒体资源投放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三。
甲方拟邀请乙方艺人兼任甲方新年广告片的监制来宣传推广广告片,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上述乙方艺人兼任广告片监制身份的具体事宜,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艺人同意以不署名方式兼任甲方新年广告片的监制。甲方无需为该监制安排向乙方或乙方艺人支付任何费用。
(九)乙方保证乙方艺人将尽其能力,在双方协商约定的拍摄时间和地点,听从甲方指定导演,摄影师的合理指示。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可以对该广告的创意、剧本、乙方艺人的形象设计等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最终确定。乙方可以对导演、摄影师的选择提出合理建议,但最终的人选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保证乙方艺人在该广告片内不需作可能危害该乙方艺人生命之动作也不需要做出任何暴力、暴露(穿着露肩上衣、短裤不视为暴露)、裸体、淫猥或不道德的演出及色情之演出,也不含有贬损乙方艺人人格、名誉、信誉等方面的内容。
(十)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乙方艺人因病而需要另行安排拍摄时间,乙方艺人将在这些不可抗力因素排除或病愈之后在甲方的合理安排下尽快投入拍摄或出席活动。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同意在身体及档期允许情况下积极配合甲方另行安排的拍摄时间,双方书面协商确定具体拍摄时间,乙方人员为此等另行拍摄发生的服务、交通、住宿和食宿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予以报销。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或乙方艺人因病而无法另行安排拍摄,双方同意取消该次拍摄及本合约,双方根据届时乙方艺人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服务和合作期间的相关比例确定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作服务费的部分。
(十一)乙方保证乙方艺人将以最佳专业技能和精神状态、充分的合作意愿和敬业的工作态度,配合甲方及其安排的广告拍摄制作团队等工作人员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乙方与乙方艺人对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还保证乙方和乙方艺人所提供的服务和有关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
(十二)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制作的的视频素材、平面素材、宣传品及在宣传推广合作品牌的过程中都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十三)乙方进一步保证在合作期间乙方以及乙方艺人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有冲突内容的合同。如有违反,乙方将全额赔偿甲方为此遭受的任何和全部损失。
(十四)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不再支付任何未付款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若乙方退还的款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 乙方艺人被任何司法辖区判定犯罪或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 乙方及乙方艺人贬损甲方或任何甲方产品,或公开从事或发表言论损害甲方或任何甲方产品。
3.乙方及乙方艺人理解,对于甲方而言,乙方艺人应为合作品牌及其产品维持一种道德和行业上的最高标准和健康积极的形象。相应地,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艺人不应参与任何与这些标准相抵触的活动。在本协议期间内,乙方艺人不应在公开场合做出任何与电视广告中的推荐语相反的言论,或以任何方式贬抑甲方和有关的甲方产品。乙方艺人不应参与任何非法的活动或任何不道德或不雅行为或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这些非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食软性毒品、滥用药品、赌博、色情活动、性骚扰、私生活混乱等。
4.乙方、乙方艺人及乙方工作人员对于所有来自甲方的、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品牌或甲方任何其它商标和任何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实体的保密信息以及有关本协议的价格条款等应严守秘密。乙方、乙方艺人、乙方工作人员的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一直有效。
5.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如乙方艺人在接拍的任何电影、电视剧或其它影视作品中有故意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丑化、中伤等)甲方及品牌形象的行为,乙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 乙方艺人在参与甲方的所有电视广告片、网络视频片拍摄活动期间,必须以甲方的拍摄活动为首要活动,若在甲方时间段内(包括拍摄/化妆/试装),乙方艺人欲参与其它(与甲方拍摄无关)的活动,乙方艺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如当天拍摄工作因此延迟,不视为乙方艺人及其工作人员加班。
7、乙方、乙方艺人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8、乙方、乙方艺人及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协议及双方确定的日程和内容履行本协议,乙方应自行管理好乙方艺人及乙方工作人员。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经甲方书面催告并要求纠正后仍然未及时予以纠正。
9、乙方申请破产、重整、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有关许可等。
(十五)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立即终止本协议,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要求甲方支付应付的合同款项,并赔偿乙方相当于本合作协议的合作费的总额一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甲方贬损乙方或乙方艺人,或公开从事或发表言论损害乙方或乙方艺人。
2.甲方因产品出现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产品或门店缺乏合法资质或虚假广告等问题,遭受国家行政或法律处罚并引发大众舆论批评,继续合作将使乙方艺人名誉遭受损害的。
3.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对于所有来自乙方或乙方艺人的、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有关乙方、乙方艺人及其关联实体的保密信息、肖像资料以及有关本协议的价格条款、乙方艺人隐私等应严守秘密。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一直有效。
4.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衍生品开发、宣传资料发放、线下门店推广等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条款或保证,经乙方书面明确指出并要求纠正后仍然未予以纠正。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期限或方式使用载有乙方姓名或肖像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照片、海报、视频、音频等),或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关于载有乙方艺人信息的作品的使用权,均构成对乙方及乙方艺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五、甲方的权利和承诺
(一)甲方对广告的制作内容和效果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最终决定。乙方和乙方艺人对广告片整体设计、脚本、艺人造型、化妆、表演、配音、音乐、制作效果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甲方承诺广告片所呈现的风格效果应尽量与艺人的公众形象及定位相符合,并能充分尊重乙方艺人之意见并不得无理拒绝。甲方必须保证其雇佣乙方艺人制作的广告片不得有不符或者违反社会道德风俗的内容,也不得包含有损乙方艺人人格、信仰或者自身形象的内容。
(二)甲方将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准时支付所有款项。甲方出现无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酬金时,甲方需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四/天支付乙方滞纳金。超过30个工作日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合同款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及乙方艺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甲方承诺广告内容等符合国家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且甲方会充分尊重并采纳乙方的相关合理意见,由于广告片的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如有)概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艺人无涉。乙方及乙方艺人并不对合作产品的质量、食品安全等承担担保责任,如因为合作产品出现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而导致乙方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支付的该等赔偿款项,此项约定为本合同签署的前提条件。
(四)甲方承诺:甲方或生产、经销厂商对合作产品在广告宣传、推广等过程中,不得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制作的宣传材料、宣传品等授权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甲方通过甲方的关联公司以及其委托的广告公司和供应商设计、制作、投放本协议项下的广告宣传材料不在此限。
六、广告制作地点
所有的制作工作都尽量在中国大陆完成,首选北京。甲方必须事先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在上述区域以外的其它地点完成广告制作,乙方及乙方艺人须全力配合,因此所产生的差旅费等由甲方负责。
七、广告投放区域和范围
甲方有权在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全媒体播放和使用所有根据本协议制作的电视广告片(TVC)、平面广告及数据,播出和使用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大陆所设立的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以及卫星电视台、电台、电影院、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影视光盘等各类宣传品、报纸、店内广告、画册、灯箱、路牌、车身、促销宣传手册、楼宇广告(包括但不限于LCD电子媒体)、地铁广告(包括但不限于LCD电子媒体)、杂志、餐厅布置设计、店内陈列物、产品包装、礼品包装、海报、户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LCD电子媒体)和公关资料等媒体。
八、播放期限
在本协议的期限内及本协议的任何延展期内及广告合作内容的发布期内,在上述播放区域内,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可剪辑拍摄的视频素材和平面广告材料来制作成各种长度但版本唯一的视频和平面广告进行播放及使用。合约到期若甲方无续约,乙方给到甲方三(3)个月时间(广告回收期)对餐厅和户外的广告作品进行清理完毕。甲方有义务在广告回收期收回、停止使用、制作艺人肖像、姓名、以及含有艺人肖像、姓名的广告材料及宣传品等,但甲方于合约期内已经发布过的媒体新闻宣传以及已经卖出或送出的产品、宣传品、纪念品等不在此限。
九、合同收尾工作
甲方需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最少二十(20)天前检查本合同的剩余工作量,定出剩下的20天内的使用方案, 乙方艺人应尽量配合。
十、价格及付款
(一)本协议的合作费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报酬总计为:甲方应就乙方艺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合作服务(包括参与广告拍摄等)支付给乙方和乙方艺人总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含税,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乙方应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票面税率为6%),本协议项下所有付款涉及乙方及乙方艺人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二)付款方式
在完成实际拍摄工作,甲方确认全部合同服务成果后的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2. 乙方收取上述服务费的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十一、作品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在合作期限内根据本协议制作的作品、材料的任何和所有的版权、商标,以及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为甲方独家及绝对的财产,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及使用范围内将本协议项下制作的作品用于商业宣传,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平面广告及网络广告等各类广告媒介上进行投放和使用,并为此目的在广告作品中使用乙方艺人形象并注明乙方艺人的姓名。甲方在合作期内经乙方书面同意后采用任何方式剪辑、重新剪辑、播放、重新设计(包括使用任何一种语言)、使用、修改或通过其它方法处置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胶卷、印刷广告和海报等形式,次数不限,亦无需另外给予乙方报酬。乙方及乙方艺人在此放弃对本协议项下制作的所有宣传材料和产品包装材料设计等的任何和所有的权利,亦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从甲方处收到的任何该等材料。乙方及乙方艺人可以从网络、电视等第三方或公开渠道,通过广告截屏、视频广告截屏,或者在平面广告位自行拍摄实际画面,以引用的形式,用作乙方艺人的自我宣传使用。
合作期满,因乙方对甲方享有版权的前述广告、作品等宣传物中使用乙方艺人姓名、肖像的授权终止,甲方不得再以其享有前述作品版权为由使用乙方艺人的姓名、肖像等,否则,甲方构成侵权,且违反本合同的保证。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关于本合约涉及乙方艺人的肖像权使用授权书。应第三方需要,必要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对合作事宜进行说明及确定。
十二、反腐败条款
乙方明确知晓甲方为美国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甲方有义务遵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乙方及乙方艺人作为本合同中甲方的相对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做出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甲方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该等承诺同样适用于所有乙方雇员。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需要另行委托或聘请第三方顾问或代表,乙方承诺其顾问或代表将对甲方做出同样的承诺。如乙方或乙方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还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以及甲方的商誉损失等。
十三、协议完整性
本协议代表了双方就本主题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先前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若本协议的任何改动或修订不是以书面形式制订并经双方签署,这些改动或修订均不对任一方产生强制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法律管辖及司法
本协议的形成、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连续履行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在其它所有方面应本着诚信的原则继续执行本协议。
十六、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失去效力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效力。
十七、权利放弃原则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任何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被认为是一种放弃,任何单一或部分履行权利的行为也不意味着放弃任何该权利的行使。
十八、合同文本 本协议采用中文文本,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合同原件两份、乙方及乙方艺人各执合同原件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作服务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乙方艺人:
签字:
日期:
附件一
乙方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附件二
甲方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附件三
媒体资源投放清单
附件四
乙方艺人给乙方的授权书
附件五
乙方艺人食用合作品牌产品和使用合作品牌的服务的声明书
附件四
致:
注册地址:【 】
日期:2018年【2】月【15】日
授 权 书
敬启者,
本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在此证明并承认 作为本人专门指定代理我的经纪公司,已获得我的全权授权,有权与甲方公司 洽谈为合作和宣传甲方品牌之目的,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使用我的肖像、姓名(包括艺名)、形象、声音、签名等个人权益。 具备所有需要的资质和能力来代表我进行和甲方的谈判,并签署和履行甲方合作服务协议及其相关文件及协议。我本人也会全面和适当地履 和甲方签署的合作服务协议项下的所有乙方艺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感谢您的协助。
您的诚挚的,
签名:
附件五
声明书
甲方邀请 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艺人(“公司艺人”)担任甲方品牌或旗下产品广告合作人,并于2018年【1 】月【30 】日签署了合作服务合同。本公司代表公司艺人特此承诺,公司艺人食用过甲方品牌旗下系列产品,并同意在为甲方品牌及其产品和服务所作的各类广告中(包括电视、平面、户外、电子、互联网广告等)使用公司艺人肖像、姓名、声像、签名等。前述合作权益的使用范围为:合作区域内协议下制作的所有影视片段及素材、平面拍摄的材料及素材以及以各种媒介形式存在的含有乙方艺人肖像、姓名、签名、声像及其他相关权利的宣传品、周边产品、纪念品、礼品、产品包装等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均可用于甲方品牌的各类营销活动、推广活动以及甲方品牌的所有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甲方有权在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全媒体播放和使用所有根据本协议制作的电视广告片(TVC)、平面广告及数据,播出和使用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大陆所设立的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以及卫星电视台、电台、电影院、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影视光盘等各类宣传品、报纸、店内广告、画册、灯箱、路牌、车身、促销宣传手册、楼宇广告(包括但不限于LCD电子媒体)、地铁广告(包括但不限于LCD电子媒体)、杂志、餐厅布置设计、店内陈列物、产品包装、礼品包装、海报、户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LCD电子媒体)和公关资料等媒体。
合作权益使用期间:2018年【2】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
特此证明 !
授权签字:
【乙方艺人名】签字:
日期:2018年【1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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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协议书09-01
软件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