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完整版本)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的价款、期限及支付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分 次付清给甲方。
三、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四、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五、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 %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 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股权转让合同(完整版本)(二)
甲方: 法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提供融资单位或基金公司(具体收购单位名称按照签约为准)居间介绍给甲方,以使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现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居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义务
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费 (¥0000000元正)。乙方提供酬金收取凭证(不包括发票)居间费用有甲方安装乙方要求转入指定银行帐号
2、乙方义务
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介绍融资或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融资或出资方以信托、出借、借贷、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借贷或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转让的金额约为¥ 大写( )超出转让金额部分的居间费用双方协商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该公司股东介绍给甲方,积极撮合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
3、甲方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披露该公司股东,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该公司股东就受让该公司100%股权达成协议。
4、乙方权利
4.1 乙方有依照本合同收取居间费的权利。
4.2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发生争议或(及)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乙方有豁免权。
5、名词解释
甲方“关系人”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具有以下关系的个人或组织:①甲方直系或旁系血亲、姻亲;②甲方任职或拥有股份、份额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③甲方通过关联交易、合同等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④其他由甲方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6、违约责任、纠纷处理
6.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双倍的居间费。
6.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居间费。
6.3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方、乙方应提交无锡仲裁委裁决。因仲裁发生的仲裁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7、生效要件 合同文本
本合同经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股权转让合同(完整版本)(三)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实际受让方\隐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丙方(乙方股权代持人\显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丁方(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各方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合同订立之目的 1.1丁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丁方拟从事 业务并正在办理 (资质证照名称)。
1.2 甲方系丁方控股股东,合法持有持有丁方 %的股权。
1.3 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丁方 %股权,成为丁方股东,通过丁方经营 业务。
第2条 标的股权及价款 2.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丁方 %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全部转让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2.2 标的股权的转让的价格为 万元。
2.3 本次股权转让前,丁方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2.4 本次股权转让后,丁方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第3条 股权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时间 3.1 乙方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即成为丁方股东,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自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起,甲方作为丁方股东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上述约定不受工商变更手续进程的影响。
3.2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前,丁方发生对外应付款项以及发生的其他可能遭受的第三方追索,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无论该款项实际支付日或追索主张提出日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之前或之后。
第4条特殊约定 4.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丁方的股东之一,乙方不要求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乙方作为隐名股东,相应的股权由 代持。丙方受乙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因股代持所发生的合理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乙方丙方双方按照双方实际持有的丁方的股权比例对丁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3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随意处分属于乙方的股权(转让或者质押等)。
第5条 保证 5.1 甲方保证
5.1.1 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系其在丁方的实际出资,并对此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设定质押、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可能引起第三方追索的任何事由;否则,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责任,除甲方自行承担外,还应依照本合同第8条的规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1.2 甲方保证,丁方资产权属清晰,所有土地使用权、厂房、土地、附属配套设施、办公设备不存在设定的权利负担,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改变权属的合同。
5.1.3 甲方保证并确保丁方保证,乙方自其依照本合同第3.1条的约定支付履约定金之日起,即可进驻丁方目前空余的车间。甲方应当尽最大努力,确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协助乙方办妥所有涉及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并撤出丁方。丁方承诺毫不迟延地办理股权转让所涉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5.2 乙方保证
5.2.1 乙方保证其经用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5.2.2 乙方保证其经根据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6条 盈余分派禁止 6.1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已经充分考虑了丁方目前的财务状况及发展预期。丁方现有的以及未来产生的盈余,即使作出盈余分派决议,可归入甲方名下的盈余,亦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应毫不迟延地将相应盈余转交乙方所有。
6.2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实际出资比例享受丁方的盈余分配。但是如果乙方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仅有退回出资款的权力,无享受利益分配的权力。
第7条 税费负担 7.1 各方同意,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程序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股权转让所涉税款,按照国家及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应当由转让方承担的税款由甲方承担,应当由受让方承担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标的股权存在与本合同5.1.1条约定不符的情形的,甲方除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丁方补足出资外,还应向乙方支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设定质押涉及金额的 30 %。
8.2丁方资产存在与本合同5.1.2条约定不符的情形的,甲方应当在 日内涤除所有权利负担。否则,甲方除应涤除权利负担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前述权利负担所涉金额的 30 %。
8.3除前款规定外,丙方其他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给乙方的股权造成其他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约定的转让事宜无法实现的,不视为各方违约,各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9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丁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合同效力 10.1 本合同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最终效力,取代所有之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双方之间口头或书面的约定。除非各方指明修改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否则任何往来文件或协议与本合同约定存在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10.2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持 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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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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