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书是由 (以下称出租方)与 (以下称承租方)双方共同签订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经过友好协商,就草场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土地1.1 出租方将其拥有并合法持有的草场土地,详情如下:
•地址:(填写详细地址)
•面积:(填写草场面积)
•用途:(填写用途,如畜牧用草场)
1.2 承租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有权在合法租用期限内使用本草场。
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承租方租赁时间自 (填写日期) 至 (填写日期) ,共计 (填写月数或天数) 。
2.2 如果承租方需要延长租赁期,应当在租赁期满 (填写天数或月数) 前,向出租方提出,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才能继续使用,双方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 租金支付3.1 本协议期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填写金额) 元。
3.2 承租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三天内,向出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如不按期付款,出租方有权收回本草场,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3 如果承租方需要提前结束租赁,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回。
第四条 草场管理4.1 承租方应按照合理方式使用本草场,不得损坏草场以及草场附属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砍伐、挖掘、破坏草原资源。
4.2 承租方应对草场进行合理管理,保持草地的生态平衡,定期修剪,做到草地整洁有序。
4.3 承租方应该具有养殖畜牧业等相应行业的资质,对畜牧进行合理管理并保证畜牧的健康生长。
4.4 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权转让给他人,不得将其租赁的草场出租给他人。
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果承租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收回草场,且已支付租金不予退回。
5.2 如果承租方存在旷工、怠工、无故违约等情况,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3 如果承租方损坏草场和草场附属设备,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6.1 在租赁期间,如承租方不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且经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进行改正,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出租方有权收回本草场,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回。
6.2 出租方对本协议有权解除的情况。
•承租方抵押租赁对象物;
•承租方不按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进行修改;
•承租方将出租权转让给第三方;
•承租方逾期未履行任何协议规定且出租方已就此事情提出书面通知;
•承租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审判管辖7.1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在出租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8.1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在合同期限内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8.2 双方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协议,该协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3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8.4 本协议为英文和中文两种语言,两种语言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附件•本协议的附属内容
承租方(签字): 出租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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