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园劳务协议
茶园劳务协议
甲方:象山县黄避岙乡茶场XXX
乙方: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桥亭村XXX
为了优化茶叶生产,甲方将上年承包的大宗茶采摘茶园及名茶采摘茶园交由乙方来管理。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过充分协商,特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雇佣6名健壮的劳务人员,每人每年工资为元,计总工资为元,领班费用为5000元,共计元。
二、付款方式:春茶采摘结束时支付全额25%的工资,夏茶采摘结束时支付全额25%的工资,三茶采摘结束时支付全额25%的工资,四茶采摘结束并封园完成后10天内支付余额及领班费。在协议订立后至春茶采摘结束期间,每人每月预支300元生活费,春茶采摘结束时扣除。
三、工作时间为2016年3月起至本年度茶叶全部采摘结束、石流合剂封园完成并且茶园无明显杂草为止(不包括名茶采摘)。
四、工作范围包括采茶、拨草、施肥、治虫、修剪、匀堆、出运茶叶等。乙方应及时采摘茶叶,若人手不足,可临时雇佣工人,工资由乙方支付。春茶采摘任务应在15天内完成,其余每次采摘任务应在12天内完成,并将茶叶拉到路边,确保茶园及周边无杂柴草,高位茶树重修剪等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五、在茶园管理过程中,除草、治虫、喷药、施肥不匀和采茶等事项应服从工作安排。若故意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在工作中应注意安全,确保机械正常运作。若出现损伤,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是乙方自身造成的损伤,则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七、若乙方人员不遵守法律法规或出现偷盗等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
八、在协议期间,若甲方有意难或扣克工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以上各项,甲、乙双方应相互遵守,如有不足之处,双方应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茶园劳务协议》相关文档:
茶园劳务协议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