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民间借贷担保协议(15篇)

时间:23-03-13 网友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民间借贷担保协议(15篇)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一

债权人 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 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 与甲方间已于 年__月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 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其次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拖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商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局部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局部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见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马上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情愿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商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全部债权之一局部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__月__日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二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借贷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列 方在遵循公平、自愿、公正、诚恳信用原则的根底上,依据《合同法》第xx 20xx年xx月xx日准时一次性以人民币结清本息金。

二、乙方若在还贷日不能全部归还贷款者,甲方有权向丙方如数追偿乙方的上述贷款,丙方无条件的有义务按《担保法》第2章21条规定,向甲方还贷。

三、丙方在本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担保,适应《担保法》第26条规定。

四、乙方或者丙方在担保期内,若不能如期归还借款时,可将权属归己的 实物作抵押物,甲方可以将抵押物折价清偿乙方的借款,缺乏局部,可另行向 ( )方追偿。

五、违约金支付方式: 方不按合同诸条款商定归还贷款者,若超过一天者,每日除按本金的2℅担当违约金外,还必需担当如下责任:

1、损害赔偿金。即:追款误工费、交通费。

2、实现债权的起诉费,交通食宿费,聘请律师费及其他鉴定等费用,由违者担当。

六、上述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产生约束力,至甲方收清贷款日止失效。

七、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公平协商,协商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合同发生争吵无法协商处理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出借人: 借贷人 : 担保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三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地址: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全都,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 4保证担保方式: 向甲方供应担保。

1.6 甲方进账方式:出借人甲方按借款人乙方要求于 年 月 日通过账户 (账号 : 、开户银行: )转账人民币 万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中: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支行。

2.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本合同商定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3.担保

3.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担当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3.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供应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3.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3.5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3.6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3.7 甲方依合同商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担当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乙方权利、义务

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4.2 自觉承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状况的调查、了解及监视。

4.3 按本合同商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4.4 变更住宅、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大事(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担当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马上书面通知甲方。

5.违约责任

5.1 甲方应按商定日支付借款,否则乙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拖延支付的违约金。

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不变。

5.3 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乙方担当违约责任:

5.3.1 向甲方供应虚假状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5.3.2 不协作、拒绝承受甲方的监视;

5.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5.3.4 其财产重要局部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收或其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债权患病严峻损失的;

5.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逼或患病严峻损失的。

5.4

乙方逾期不归还借款本金和缺乏额支付利息的,或者丙方接通知后,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则甲方有权选择按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加未付利息的总额以每日1‰计收逾期罚息,或者选择按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加未付利息总额的30%计收违约金,直至乙方或者丙方担当完全部归还责任为止。

6.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6.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6.2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人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离婚、失业、死亡、失踪及担保人名下财产涉及法律纠纷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供应担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

6.3 本合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全都后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方可变更,未经协商全都,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本合同。

7.争议解决

7.1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任一方均可通过诉讼解决。

7.2

发生争议是通过诉讼或者其他非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则乙、丙方除要担当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的赔偿责任外,还须担当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必定产生的文印费、差旅费、交通费、律师费等费用。文印费、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三方商定按300元/天计算支付;律师费按律师事务所收费开具的票据为依据担当支付。

7.3

若乙方在借款期间或者债务偿清前突发疾病或遭受交通事故、地震、海啸等意外事故而受伤、失踪或者死亡等导致丢失赔款力量的,则甲方可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随时收回借款本息并可直接向保证人丙方主见要求其全额担当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应当由乙方担当的还本付息及违约金的偿付责任,也可直接起诉丙方主见上述债权,丙方自愿担当偿付责任无异议;若丙方在借款期间或者债务偿清前突发疾病或遭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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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故、地震、海啸等意外事故而受伤、失踪或者死亡等导致丢失担保力量的,则甲方可马上要求乙方重新供应担保人或者供应其他担保方式,以确保甲方债权的安全。否则,甲方可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且不担当违约责任,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计算至收回借款当日止。

7.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相互之间对本合同债务负连带担保责任。

8.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四

担 保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证 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因 ,特恳求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其向 (以下简称“贷款人”)

供应保证担保。鉴于乙方保证全面、严格遵守合同各项义务,甲方经讨论打算同意为其供应贷款担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并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贷款担保是指甲方向贷款人保证,当乙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商定履行义务时,由甲方代为担当保证责任的行为。

其次条 担保的主债务、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及甲方担当保证责任的形式

2.1 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确定的数额。

2.2 甲方保证的范围及保证期间为:以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为准。

2.3 甲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

2.4 甲方担当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以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书确定的担当保证责任的形式为准。

第三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3.1 担保费率依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3.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为

3.3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此项费用自贷款人向乙方发放贷款后不予退还。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4.1 为保证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条款的全面完整履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4.2 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依约全面、严格、完整地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的各项商定后予以退还。

第五条 关于办理抵押的商定

5.1

乙方应在与贷款人签署借款合同为抵押物、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由甲方或通过甲方交贷款人执管。有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5.2 乙方申明并保证: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合法并完整的全部权和处分权;抵押物之上没

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乙方已获全部共有人的书面许可,乙方承诺在签署借款合同前将书面许可交由甲方或通过甲方交贷款人保存。

5.3 乙方申明并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虚假交易、虚增交易价格等状况。

5.4

乙方应妥当保管、维护好抵押物,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修理,乙方应准时进展,并担当相应费用。乙方同意随时承受并有效协作甲方及其托付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展检查。

5.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局部转让、出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全部或局部处分抵押物;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5.6

在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未获得完全履行前,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削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顿其行为。任何缘由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削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供应与灭失或削减的价值相当的并为甲方及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乙方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供应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债务,乙方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贷款人行使抵押权。

5.7 假如由于自然灾难、意外事故、侵权行为及其他缘由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削减的,乙方应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马上通知甲方。

第六条 反担保

7.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供应动产质押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7.2 乙方同时指定为甲方供应反担保,由甲方与反担保人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甲方的追偿权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担当保证责任或因其他缘由代乙方归还贷款后,即有权要求乙方马上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另外应支付甲方代偿资金占用费,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第八条 个人信息授权

乙方不行撤销地保证并授权: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经济状况、家庭状况、资信状况及抵押物的状况等进展跟踪调查。乙方保证协作甲方,并按甲方要求供应真实、完整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9.1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为力量。

9.2 乙方保证将甲方指定的手续材料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由甲方转交给贷款人。

9.3

乙方保证自己为抵押物的实际占有人,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终结前不得对抵押物进展任何形式的权利处置和设定,包括赠与、转让、再次抵押、出租、质押等。向甲方进展权利处置和设定除外。

9.4 乙方保证积极、按时履行归还贷款义务,不拖欠、不逾期。

9.5

乙方保证:当乙方及反担保人住宅、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以及发生可能影响乙方及反担保人经济状况或履约力量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当重大负债等,乙方应准时(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且乙方有义务供应新的反担保。

9.6 乙方保证若与其他人就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借款合同项下商定的义务。

9.7 乙方保证并承诺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商定的义务,当发生违约时,乙方保证积极、主动担当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9.8 本担保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是连续性责任和义务,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辩、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乙方保证不因此而中止、中断履行清偿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协作乙方准时从贷款人贷款,帮助乙方办理抵押、公证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10.2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经济状况、家庭状况、资信状况等,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展跟踪监视。

10.3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在借款合同商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乙方经营状况、经济状况严峻恶化;乙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未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商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乙方履行债务的意愿或力量;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乙方履行债务力量和履行意愿的其他情形。

10.4 乙方逾期超过个月(包括个月),甲方有权直接向贷款人申请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后,甲方享有抵押物的处置权。

第十一条 违约大事及处理

(一) 当乙方消失以下大事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本合同项下违约,甲方有权将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对待处理,予以扣收不予返还:

11.1 乙方违反第十条第9.2款陈述与保证的商定,不向甲方提交手续材料或提交的手续材料缺失、不全、不准时等。

11.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9.3款陈述与保证的商定,对抵押物进展权利设置或者设定的。

11.5乙方违反第九条第9.5款陈述与保证的商定,未履行关于乙方及反担保人资信状况、经济状况、联系信息及其它信息告知义务。

11.6乙方违反第九条第9.5款的陈述与保证的商定,未按甲方要求供应新的反担保。 11.7

乙方因与他人就抵押物的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并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

11.8 乙方违反第九条第9.8款陈述与保证的商定而中止、中断履行清偿义务的。

(二)乙方未根据借款合同的商定归还贷款,每消失逾期一期,除应准时向贷款人归还拖欠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外,另应向甲方支付累计拖欠额 10%

的违约金。

(三)因乙方未按时归还贷款导致甲方担当担保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马上支付拖欠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并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条第一款、其次款及第七条的商定分别支付违约金。乙方并应按七条的商定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

(四)乙方除因违约支付甲方违约金、代偿资金占用费等外,乙方还应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差旅费、邮寄送达费等。

第十二条 其他商定事项

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2.2

贷款人将对乙方的债权(包括抵押权)转让给甲方时,甲方或贷款人根据乙方供应的地址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即使消失无法送达、无人接收的情形,也视为已经送达,乙方不得以未接到通知为由对债权转让效力进展抗辩。

12.3

乙方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包括视为送达),应在15日内积极筹措资金进展还款、担当违约责任;如到期未履行或局部履行,乙方在此无条件地、不行撤销地授权,甲方可托付中介机构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而无须另行办理托付手续,费用由乙方担当。

12.4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引起纠纷,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全部与本合同有关的相关材料均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凭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并订立书面协议。

14.4 本合同自乙方履行完毕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起终止。

第十五条 特点提示

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甲方已提请乙方特殊留意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精确的理解。甲方已经应乙方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和解释。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配偶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五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帐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

出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帐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

担保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就以下事宜达成全都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供应的.银行账户。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百分之 )。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四)、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归还借款。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款,逾期局部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其次条保证条款)。

(六)、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丢失担保资格和力量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准时通知乙方,甲方应供应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一、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转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逾期或未按商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供应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状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丢失民事行为力量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乙方要求恢复原状、供应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供应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丢失担保力量甲方未能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状况时,乙方有权实行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马上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实行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和指模): 乙方(签字和指模):

丙方(签字和指模):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六

债权人:

担保人:

经双方同意,就将来债务担保,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关于主债务人与甲方于 签订的合同

其次条乙方应保证主债务人在将来清偿最高开仓限额票据上的债务,以及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为担保物权的本钱。以及全部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向主债务人借款超过第一条商定限额的,超出局部仍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当甲方同意主债务人提前解决局部债权担保标的并放弃抵押(质押)权,或局部或全部交换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变,乙方仍应负责不以中途变更担保物权为借口主见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不含履行合同义务的,无论担保工程多少,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代为清偿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并情愿放弃先抗辩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被担保债务的履行地商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未按商定履行职责时,其诉讼法院的管辖由甲方指定,乙方无异议。

前款诉讼费用由乙方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将其局部或全部债权转让给主债务人,其担保权益转让给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债权人(甲方)

共同担保人(乙方)

日期: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七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用于出借人债权担保的形式有三种:保证、抵押和质押。不管是哪一种担保形式,担保人与权利人都应当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明确商定担保的性质、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担保的范围等:

1、明确担保的性质。即明确是上述保证、抵押、质押中的哪一种,由于不同的担保形式其生效方式、效力强弱、实现方式都有所不同,详细不同之处在下文中详述。

2、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与主借款合同相对应,是针对某一个借款合同债权的担保,还是针对一段时间内某几个借款合同债权的担保,由于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可能会由于主合同的效力瑕疵导致担保合同的效力消失瑕疵,所以明确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使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对应起来,能够削减在消失纠纷时,合同效力认定和担保的债权数额认定上的麻烦。

3、明确担保的范围。此担保的范围与2中担保的债权数额略有不同,由于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时,必定会消失一些必要的费用,甚至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的产生,都可以商定在担保范围之内。所以,明确担保范围,尽量将可能消失的合理合法的损失都商定在担保的范围之内,最大程度地实现担保的作用,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的行为,是保证人以其资产信誉作为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的担保形式,需要着重考量保证人的资产状况,其是否具备代主债务债务人履约的力量。正是这个特点,使得在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时,我们还需特殊留意以下三点:

1、确保保证人的主体适格。由于保证人以自己的资产信誉作为担保,所以并非全部的机构、组织都是适格的保证人。《担保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展转贷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取得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等,不得为保证人。

2、明确保证方式。保证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担当保证责任,即除特殊情形外,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即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依据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更强也更有选择的余地,所以应尽量争取在合同中商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在合同中不商定保证方式,在争讼时,法院也会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所以,债权人尽量不要在保证合同中将保证方式商定为一般保证,为自己实现债权增加麻烦。

3、明确保证期间。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商定保证期间,否则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计算。《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是一般保证的,应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应当非常留意保证期间的时间节点。

抵押是指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并不转移该财产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在民间借贷担保合同中最常用的担保形式,它以确定的足额的财产为担保,所以相对来讲,也是对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保障性最强的担保形式。基于这个特点,在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时,需留意以下几点:

1、确保抵押人是抵押财产的真实全部人。在签订合同时肯定要查看财产的相关权属登记证明,查看抵押人是否是该财产的全部人,该财产是否有其他的权利瑕疵,譬如是否设立过其他的抵押,是否存在和他人间的权利争议等。

2、确保抵押物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对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种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3、争取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对于《担保法》第四十二天规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必需向相关部门进展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生效。对于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无此强制要求,在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建议尽量争取办理抵押物登记,只有登记才有公示效力,能够对抗第三人,并且能够在同一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的状况下,确保肯定程度的受偿优先权,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4、明确抵押物是否办理保险。为防止抵押物灭失的带来的损失,应当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

5、明确办理抵押及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的担当问题。因抵押登记产生的费用、因财产评估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因抵押财产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等等,都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

6、保底条款。在合同中商定保底条款,若抵押物因存在未披露的他项权利或与他人的权利争议,导致抵押权人损失的,由抵押人赔偿损失;并明确在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缺乏以抵偿所欠债务的,是否由抵押人担当相应的清偿责任等。

质押也是以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其与抵押相比区分在于质押物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且需要转移占有,即需要将质押物交付于质押权人。质押形式在民间借贷中不常见,需要留意的是其以质押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特别的财产权利质押,如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的,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生效。

担保合同其实质还是一份民事合同,约束公平民事主体间的行为,所以除了上述需要留意的细节外,其他如送达条款等需要在合同订立时留意的细节问题同样适用。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八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丁方(居间人): (以下简称“丁方”)

本合同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恳守信、协商全都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局部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需合法使用): 资金周转 。

其次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为人民币 元(大小写不全都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自 20xx 年 月 日之日起到 20xx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天利息为 ,周利息为 ,月利息为 ,按月提前五天结付利息。

第五条 还款方式: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甲方在乙方该笔借款还款期限届满提前十天告知乙方,乙方应明确回应还款预备状况。乙方到期还清全部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将借据交给乙方。

第六条 如消失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局部或全部贷款本息:

1、乙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缺乏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乙方和丙方不能供应甲方可予承受的其他担保的。

3、乙方或丙方的资信消失危机,有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照实供应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承受甲方、丁方的监视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本合同商定对违约局部加收罚息。有权根据商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其次局部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乙方正值履行还款义务,乙丙方自愿以其全部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甲方,作为乙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名下(担保人夫妻双方名下)全部财产 。

丙方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意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丙方所担当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乙方未根据本合同商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担当担保责任。

第三局部 违约责任及其他商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以下状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供应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状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马上归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也有权依法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峻违约,应另行向甲方按日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3% 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丙方因隐瞒担保物存有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状况,或有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力量的,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 年 月 日,从 年 月 日起开头计算诉讼时效,假如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商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情愿承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承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第四局部 居间效劳费收取标准及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 乙方须支付丁方居间及贷后治理效劳费,居间及贷后治理效劳费的标准为借款金额每月的 %,即每月¥ 元(大写: 元)。

(出借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借款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担保人)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居间人)丁方: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九

出借人: ,住 市 区 身份证号码 (下称甲方)

借款人:,住 市 区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担保方:住 市 区 身份证号码 (下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以下事宜达成全都意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 万元人民币(用于 。),丙方对该债务供应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并与乙方对该债务担当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其次条: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计 月。借款的实际出借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息在合同商定借款期限内按月结息(付息),月利率 %。

第四条:乙方必需按合同商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则按日双倍计息。

第五条:乙方未按合同商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归还。

第六条:乙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承受甲方检查、监视借款的使用状况;若乙方发觉甲方消失不利于归还借款的状况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十

上诉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诞生,住__市__乡_村_组,身份证号:

上诉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诞生,住__市__乡_村_组,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男,汉族, 年 月 日诞生,住__市__办事处号。身份证号:

原审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诞生,住 市__小区单元_楼_户,身份证号:

上诉人 、 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市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1、依法撤销 市人民法院(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 的全部诉讼恳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担当。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恳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恳求。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十一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为确保甲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向甲方供应保证,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担当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存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 %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商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归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状况时,借款人又不准时还款的,乙方马上开头履行保证义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力量担当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转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担当的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承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供应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供应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担当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商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 %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

2. .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1.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债权人住宅: 根本账户开户行:

电话: 账号: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十二

编号: 安民借字 年 号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方): 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王军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以下事宜达成全都意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 万元人民币(用于 。乙方托付丙方对本次借款供应连带责任担保。

其次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月。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利息在合同商定借款期限内按月结息(付息),月利率 ‰。

第四条: (如乙方提前还款,应据实按月结算利息。)

第五条: 乙方必需按合同商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则按日双倍计息。甲方托付丙方代转本息。

第六条: 乙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第七条: 乙方有义务承受甲方检查、监视借款的使用状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若乙方发觉甲方消失不利于归还借款的状况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

第八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共同债务人: 身份证号: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十三

借款人:(甲)出借人:(乙)

借贷各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四、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转变借款用途。五、借款利率为月息‰(年息%)。

六、计息方法:利息从上述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计算。利息在还款日连同本金一并结清。

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供应连带责任保证,并就此款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海宁市。

九、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起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出借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借款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出借人:

见证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 民间借贷担保协议篇十四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借贷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列

方在遵循公平、自愿、公正、诚恳信用原则的根底上,依据《合同法》第201条;《担保法》第2章2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精神,经

方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诸条款,供 方保证遵守履行,终不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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