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运输合同(精选3篇)
土石方运输合同1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运输过程中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运输顺利完成。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运输土石方,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地点、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工程承包运输时间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时间为一年,即年月日到年月日。
2、单价以本工程单趟运距为1500米以内,按每立方3元人民币计,(此为完税价)。
3、每次结算以计量验收单为准,路程以双方共同核实实际路程为准。
4、付款方式:日清月结。
第三条:燃油费用
甲方负责提供充足的燃油,乙方结算燃油的费用,甲方提供的燃油不得高于市场价格。(燃油必须符合车辆出厂要求及工作环境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工程爆破。
2、甲方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甲方无条件负责乙方司机的住房问题。
4、甲方在每月前给乙方制订当月的土方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石方运输任务。
2、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违章开车等,造成大小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其他责任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必须在当天安排开工,如拖延工期,挖机甲方按1800元/天赔偿、汽车按300元/天赔偿乙方损失。(每月双方可有3天的停工日)
2、甲方在正常工作中不得随意停产,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乙方不属违约并且甲方应按1800元/天标准补偿乙方的损失。
3、在工程作业中,甲方爆破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确保完成爆破任务,不得影响每台挖机每天1500立方的工作量。
5、乙方可根据甲方工程量的要求增加车辆。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二条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运输款,乙方有权利停工,造成的误工,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7、乙方车辆在进入甲方工作区域内,甲方先付乙方托用费8000元整。
8、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工作期限,如提前解除乙方的工作期限,甲方必须无偿支付乙方的托运费,并承担一定的补偿费(补偿费由双方协商拟定)。
9、在正常工作中,车辆出现需维修问题,费用由乙方自理。在维修期间,延误甲方工程不得算乙方违约。
10、甲方制订的工作量每月不得小于18万方、不得大于24万方,如增加或减少工作量,甲乙双方必须提前一月协商解决。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制订的工作量,甲方有权不付乙方当月的工程款。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石方运输合同2甲方(发包方):
乙方(运输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和公平合理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希望甲乙双方互相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珠海市高栏港
二、工程范围:挖、运、卸土石头方
三、工程数量:约一千万方,工期暂定壹年
四、工程运距及单价:从挖至运输卸泥尾范围内为4公里以内。乙方以每车方计算挖掘及运输价格,税后价人民币7、8元方计费向甲方结算运费,甲方确保乙方车队行驶畅通公路,超合同行驶4公里数后,当运输路线行驶超0、5公里即按平均车方运输价格计算加收运费,单运价随着场内价格上浮作相应上浮。
第二条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乙方看场地认可情况下签订合同后由甲方开出进场作业通知书之日起乙方三至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好作业运输工具及挖掘工具,以乙方进场开工日为准365个晴天可开工工作日完成工程,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则顺延。
第三条工程款结算办法及支付方式
1、机械进场费,乙方负责组织挖机,,车辆等机械到场时,甲方负责预支付拖机费用每台挖机拖机约为1000~1500元,车辆每台为500元。
2、乙方每天上午10点前向甲方交运输结算单一次,每次凭甲方提供使用的泥头泥尾有效签字卡或IC卡为结算依据,甲方按乙方各车装载量的实际装车数与运距单价结合进行100%的结算,甲方以10天为期每天每车扣运输款200元直到扣满20__元一台车做合同保同证金,合同期满全额退还。
3、结算时间为每天一结进行结算,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银行的账号以转账形式或现金方式进行支付给乙方,如甲方没有按时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单方面停工,向甲方追讨工程款,并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付清所欠工程款,并追究甲方赔偿乙方的每台挖土机每天1000人民币,每台运输车每天误工费500元直到甲方付清工程款为止。
4、乙方车辆在甲方规定的路线内不违规行驶被交警、路政扣车,甲方应在二十四小时把车拿回给乙方使用,否则,应每天补偿被扣车辆500元人民币。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的代表行驶甲方的权利,负责与乙方进行协调沟通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工程相关资料给乙方备份。
2、甲方负责办理进场开工证及乙方挖、运车辆的油料供给(结算后扣回油费),派监理公司人员直接现场监督、质量检查,配合协调乙方拖工队在工程实施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现场与乙方人员沟通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和及时组织对乙方工程运输量,工程量进行验收确认办理结算手续,如甲方没有按合理的工程运输量供乙方运输,甲方必须全额支会乙方所有工程工作车辆调度产生的费用。
4、甲方应按约定期限及时支付工程结算款。
5、甲方负责理顺周边关系并保证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开工每天达21个小时,如运政,交警,市政,环保,林业,村委,居委,国土,城管,确保道路畅通,在乙方车辆不违规的情况下发生的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5天内组织有效证件的15—50辆以上泥头车自泻运输车进场,车箱容达(20方车),车况好,挖土勾机按乙方车车辆数量自行控制工程场地实际需求配合施工,并备份机械设备表及运输车辆三证复印件给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审核备案,并根据工期合理调配车辆和勾机。
2、乙方服从甲方生产安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乙方自行生产人员安排并自行生产管理,食宿自理。
4、乙方负责对员工(包括司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的教育,与村民发生纠纷时第一时间报知甲方协调处理。
(1)、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生产文明施工,严评标准,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2)、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现行管理法规,严格按照安全规范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安全检查,人员依法施工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其在现场的.管理人员,在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监督。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要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乙方必须如期完成工程,如不是在甲方原因未经甲方同意中途不得擅自调离机械离场或退场,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未结工程款项。
(4)、乙方车队住宿地方由甲方免费提供,产生的水电费用、伙食、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身份证:
日期:日期:
土石方运输合同3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
第四条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车辆牌号: ,行驶证号: ,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运费结算
运费按 元/吨__公里计算。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按月结算。于每月五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
第六条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按照国家定价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扣留支付。
第八条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元)。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九条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 元人民币(¥: 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土方进行清理,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 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9、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燃油,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土方运输任务,不得另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燃油供应。
10、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 个小时以上(含 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1、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住所: 住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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