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时间:23-03-12 网友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施行细那么一、总那么

为武都水库大坝工程和平安监测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和有关规程、技术等编制本细那么。

1、施工应择优选定有资质、信誉良好、货源稳定的消费厂家和供给商。

2、施工应完善材料认购和进场手续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采购合同、材料样品、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等证明;工程主要材料和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材料必须提供厂家的消费资质和消费答应证等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3、施工应建立与工程建立相适应的现场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当试验检测任务;按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进展自检并提供检测成果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4、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或工程法人的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进展抽样检测施工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测试验活动提供方便必要时提供现场试验室给监理工程师使用或按监理工程师进展相关的检测试验工作。

5、施工应对使用建筑材料的质量负全部责任。施工中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施工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或批准方案进展处理并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6、施工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进展质量检验和质量认证手续造成工程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承当合同责任。

二、开工答应证的申请程序

1、施工应规划建立与工程建立相适应的满足工程建筑材料堆放和贮存要求的材料堆放场或仓储设施其规划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应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材料采购或使用方案方案中应列明材料的规格型、品种、使用部位、方案用量和消费供给厂家等信息。

3、建筑材料进场必须出具有效证明进场时应按规定填报“进场材料准卸证〞〔材质证明附表后〕申请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查验。查验合格的材料准予在指定地点装卸不合材料制止入场。

4、进场的材料应按规定进展自检取样和检测试验自检取样时应填报“见证取样单〞申请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见证。

5、材料使用前施工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自检试验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前方可使用。

6、施工使用代用材料应提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

7、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按一定比例随时对进场使用的建筑材料进展抽检。

三、施工质量控制

1、钢材

〔1〕每批钢材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单或使用说明书使用前应分批验收和取样试验。

〔2〕验收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钢筋按同一消费厂家、同一炉〔批〕、同一截面尺寸的每60t为一批〔缺乏60t的亦按一批对待〕进展检查验收和取样;钢板按同一牌、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热处理制成的为一批进展检查验收和取样。

〔3〕钢材焊接应符合有关规程其焊接材料的品种应与母材和焊接相适应。不同品种、钢和直径的钢筋之间进展焊接均需至少进展一组焊接强度试验和焊缝外观检查;钢材焊接后应按要求进展焊缝外观检查、力学性能试验和无损探伤检查。

〔4〕钢不明的钢筋应进展取样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少于6组经试验检测合格前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构造的重要部位使用。

〔5〕钢筋机械性能试验假如一组试验工程的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那么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工程作第二次试验如仍有一个试件不合格那么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2、水泥

〔1〕每批水泥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出厂化验单〔28天强度可补报〕使用前应分批验收和取样试验。

〔2〕同一厂家、同品种、同标、同消费日的水泥每200~400t为一批〔缺乏200t的按一批对待〕进展检查验收和取样试验。

〔3〕水泥按有关规程要求做水泥强度〔3天、7天、28天〕、安定性、凝结时间、稠度、细度、比重、SO3和MgO含量等试验必要时应进展水化热试验或化学成分分析。

〔4〕贮藏时间过长的水泥使用前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检查发现水泥受潮结块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3、砂石骨料

〔1〕骨料应在指定的料源地开采开采前应按要求编制规划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严禁乱采乱挖。

〔2〕成品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有关规程、技术和合同的要求。施工必须有成品骨料的专门设施和机构每日和每旬有监测记录每旬应将质量综合评价结果递交监理工程师。

〔3〕骨料的质量检验应分别在筛分场和拌和场进展:

在筛分场每班应检查一次内容包括各种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和砂的细度模数等。

在拌和场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砂和小石的含水率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当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应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其含水率超过±0.2时需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应每班检查一次。

〔4〕碾压砼不允许使用刚挑选的骨料拌制成品细骨料堆放时间不少于72h当细骨料含水率大于6时应采取脱水措施;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控制在2.4~3.0人工砂的石粉〔<0.16mm〕含量应在14~20当成品细骨料的石粉含量不满足该要求根据碾压试验成果需增加石粉时可采用其它批准的掺合料代替石粉。

4、掺合料

粉煤灰及其它经批准的掺合料的检测取样以100~200t为一个取样缺乏100t也作为一个取样。粉煤灰检测工程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SO3等指标。

5、外加剂

〔1〕同一种类的外加剂应从同一消费商获得每批外加剂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和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进展检查验收和取样试验。

〔2〕外加剂的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其成果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外加剂应在进入拌和系统前变为溶液对消费商要求搅拌的外加剂溶液应使用机械搅拌。

〔3〕外加剂的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应视详细情况确定:减水剂以5t为一个取样;加气剂以200kg为一个取样进展检验检测;其它外加剂分批以掺量划分当掺量大于或等于1的外加剂以100t为一批当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以50t为一批掺量小于0.01的外加剂以1t~2t为一批一批进场的外加剂缺乏一个批数量的应视为一批进展检验。配置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工程配制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JGJ-63-〕。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展水质分析外应按要求进展定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疑心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展检测比照假如水样制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28天龄抗压强度的90时该水不能继续使用。

7、土工合成材料

每批土工合成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和使用说明。施工自检试验样品应不小于1延长米或者2m2且取样试验在长度和宽度2个方向上均应距样品边缘不小于10cm;自检数量按交货卷数的5进展取样最少不小于1卷。土工合成材料的粘接应按1000m2取一组试样进展拉伸等试验和对焊缝进展检漏。

8、填筑料

反滤料〔含垫层料〕和石渣填筑后应按有关规程进展相关试验。

9、粘土

选用粘土应经试验确定其性能应满足有关工程的要求。粘土应分层填筑填筑过程中按规定每100m3~200m3检测干度和含水量。

10、膨润土

每批膨润土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和使用说明其品质应符合现行的或部颁其性能应能满足制浆要求。

11、止水材料

止水铜片、橡胶止水带和封材料等进场材料应有材质合格证明并按和设计要求取样检验其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2、水泥浆、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泥浆等的配合比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有关规程和设计的要求;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使用过程中还应加强检测;非大体积混凝土工程的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拌和料按浇筑仓段和规格型在机口每100m3取样一组做抗压强度试验砼缺乏100m3的也应取一组;大体积砼每300m3成型一组;混凝土预制件除了按比例取现浇砼外对成品应按一定比例取样一组进展强度试验;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应适当取样检验其数量可按每委度施工的主要部位取样成型1~2组。

四、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理

1、钢材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止混杂、锈蚀、污染和变形应按厂家、钢种、型尺寸、牌等垫离地面、分类堆放、搁置稳妥、立牌标识。

2、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粘土

〔1〕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粘土等材料出厂转运应采用封性能良好的运输设备需要确保材料在运输途中不受潮、不受污染。

〔2〕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粘土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按品种、标和厂家等分别贮存于枯燥、闭、具有良好排水、防潮和通风的地方防止混杂、穿插污染和贮存不当变质。袋装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

〔3〕袋装水泥出厂不应超过三个月散装水泥出厂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出厂不应超过1个月。贮存时间过长的水泥、外加剂和膨润土应重新取样试验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当对其质量有疑心时必须重新进展质量检验鉴定。

〔4〕进场的水泥、外加剂和膨润土等材料应尽快使用、及时清仓。

3、骨料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骨料堆存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堆料场容积应满足粗、细骨料的自然脱水时间。

〔2〕骨料贮存应防止污染和离析;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并应留出运输通道;粗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堆存当落差大于3m时必须设缓降设备;储存间应防止异物侵入料堆污染骨料。

〔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料堆上操作或将其置于其上。

4、混凝土预制件在运输中要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装车、卸车时要小心轻放。

5、粘土料的备用贮存必须有防雨措施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

五、其他

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砂石料和止水材料以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工程、检测、检测频率及控制等均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质量评定和验收的有关规定进展。

2、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展的检查与认证、审核与批准等并不能减免施工应当承当的责任。

3、未尽事宜以及上述条款与或有关规程相矛盾之处以或有关规程为准。

附:制定计划的原则有哪些?

为了发挥计划工作的职能,必须遵循以下原理。
  (1)限定因素原理
  限定因素是指妨碍目标得以实现的因素。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抓住这些因素,就能实现期望的目标。限定因素原理是指在计划工作中,越是能够了解和找到对达到所要求目标起限制性和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就越是能准确地、客观地选择可行的方案。限定因素原理是决策的精髓。

  (2)许诺原理
  是指任何一项计划都是对完成某项工作所做出的许诺,许诺越大,所需的时间越长,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就越校

  (3)灵活性原理
  是指计划工作中体现的灵活性越大,则由于未来意外事件引起的损失的危险性就越小。要求制定计划时要有灵活性,即留有余地。对于主管人员来说,灵活性原理是计划工作中最主要的原理。当承担的任务重、目标期限长的情况下,灵活性便显示出它的作用。在国外,现在也多强调实行所谓的“弹性计划”,即能适应变化的计划。

  (4)改变航道原理
  是指计划工作为将来承诺得越多,主管人员定期地检查现状和预期前景以及为保证所要达到的目标而重新制定计划就越重要。计划制定出来后,计划工作者就要管理计划,促使计划的实施,必要时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修订。改变航道原理与灵活性原理不同,灵活性原理是使计划本身具有适应性,而改变航道原理是使计划执行过程具有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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