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解除通知函
XX公司XX分公司: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及20XX年XX月XX日签订《XX》施工总进度协议书。但贵司却未如实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具体如下:
1、按照《XX》施工总进度协议书:乙方应在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5#、6#楼的竣工验收,但乙方无故拖延至20XX年XX月XX日交付甲方时,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根据双方签定施工总进度协议书第二项、第四项及附件图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79天×5万元/天=1395.0万元。
2、因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拒绝配合竣工验收、交付房屋钥匙,致使甲方与XX管理局的交房合同无法按时履约。由此造成甲方多支付XX管理局职工临时住房安置费、甲方管理人员工资及其它各项共计约5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对甲方公司形象造成无法估量的恶劣影响。
3、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及《房屋抵工程款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截止乙方完成结构主体封顶,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及退还保证金。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第一次780万元的进度款申请书时,已支付工人工资410万元加房屋抵工程款协议抵扣工程款832万元共计1242万元。因此甲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没有违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乙方提出的违约补充函无事实根据,甲方将不予支持。
4、因乙方在签订合同及施工过程中均未提供建筑施工行业相关资质证书,故甲方认为贵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骗行为,乙方不具有建筑施工行业资质证书,并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把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5、因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拒绝配合竣工验收、交付房屋钥匙,并多次带人冲击政府部门、恶意诋毁甲方形象。甲方在工程未竣工验收,不具备竣工结算的情况下,组织工程相关人员奔赴海口市与乙方结算。经双方核实工程总造价为1510万元,但乙方对此金额万般抵赖、拒不签字确认,如乙方对此金额有疑问可经XX省审计中心最终裁决。按双方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各项费用具体如下:
1、预留工程保险金:1510万*0.03=45.3万元
2、相关税费: 1510万*0.067=101.17万元
3、挂靠费: 1510万*0.022=33.22万元
乙方应得工程款为:1510-45.3-101.17-33.22=1330.31万元。
工程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农民工保证金75万元(此金额按政府规定,完善手续后方可退还)
乙方各项合计:1330.31+300+75=1705.31万元
甲方以支付及垫付金额如下:
1.已支付现金:1126.3951万元;
2、代缴工程用水、电费:9.0534万元;
3、代购水电材料费:18万元;
4、代付工伤保险:9万元;
5、代付钢筋材料款:360.6024万元;
6、代付商品混凝土款:200.1082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1723.1591万元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房屋交付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为:
1705.31万元-1723.1591万元=-17.8491万元
基于以上原因,依据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44.3条所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追讨欠款、各项损失。现甲方作出以下决定:
1、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抵工程款协议》;
3、乙方在收到本函5日内无条件退出现场;
4、乙方在收到本函5日内支付甲方各项费用:超支付工程款17.8491万元+工程延期违约金1395万元+延期交房甲方直接损失50万元=1462.8491万元。并对甲方书面道歉,在省报登报道歉以恢复甲方声誉。
4、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间办理各项事宜,甲方保留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及向乙方要求赔偿甲方因上述原因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特此函告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 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 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 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 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 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 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 约定违约条款,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五、 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 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 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 面凭证。
七、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 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 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八、合同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 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 (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 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九、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 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 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 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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