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单位]
与
[乙方单位]
灭鼠杀虫服务承包合同书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灭鼠杀虫服务承包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在本合同中“甲方”、“乙方”统称“双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 (填写项目) 提供灭鼠杀虫服务事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项目
承包项目: 老鼠、蟑螂、蚊子、苍蝇。
承包项目
灭鼠
灭蟑
灭蝇
灭蚊
其他
承包范围
承包面积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
第三条 每月服务费用
每月承包服务费: 元人民币(大写: )。承包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费、保险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按月支付(凭等额合法发票、盖章后的进度款申请表及消杀作业记录卡作为请款依据),乙方每月 10 日前将当月请款资料提交甲方。
2、甲方以支票或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消杀服务费用。
3、甲方应在认为乙方服务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前提下,核对乙方提交的服务费用款项,并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服务内容一致的请款资料后,于次月30日前(次月无30日的,则于次月最后一日前)将款项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4、若在甲方付款前,乙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因乙方迟延通知导致甲方付款错误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若乙方不能提供等额合法发票或请款资料,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工作。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或请款资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由于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甲方价款支付流程,因甲方流程导致付款时间延后不属于甲方违约。
6、发票事项
1)在每月/季度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依据甲方批准的计价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乙方未按合同提供发票,需在7日内重新开具,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直至乙方重新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
3)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收到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在合同付款后十日内提供。
4)本合同规定 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收人,发票应当有专人送达不得邮寄,若因客观原因必须邮寄的,应当采用挂号信邮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收必须有送达人和规定接收人的签字认可,不得代收。
5)开具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满足发票开具项目内容与实际发生业务相符,且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若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开具发票不合法以及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税务信息、账户信息等变化,应以书面法律文件及时告知。如乙方税务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以书面法律文件及时告知,并进行合同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在承包期内应配合乙方工作,每次投(施)药应派人陪同及指定投药地点,并在服务记录卡签名验收。
2、负责防鼠、防蝇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保养。
3、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鼠虫孳生地的整治和清理。
4、如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不按要求进行有效整改,甲方有权拒付不合格项的款项或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按 市灭鼠杀虫服务相关规范的要求,确保在承包期内服务的项目控制在国家或者标准范围内。
2、所承包的项目,应有承包前和承包期间的现场密度检测记录,承包期间服务频次。双方约定每月 次施药;并有记录资料提供给甲方。
3、上岗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灭鼠杀虫技术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并填写灭鼠杀虫记录卡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上岗证。
4、在承包期内所服务的项目属下列情况之一未能达标准的,应负违约责任;
①活鼠、新鲜鼠咬痕、新鲜鼠粪超标的;
②成蝇、成蚊、蟑螂成若虫密度超标的。
5、有责任建议和指导甲方防鼠、防蝇设施的安装和做好日常鼠虫害防治的巩固工作。
6、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投(施)药时需要防护的部分,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的防护措施。
7、所使用的灭鼠杀虫药物按国家规定要有“三证”的药物,严禁使用急性灭鼠药或其他明文禁用药物。如药物使用不当引起人畜中毒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8、服务应及时到位,保证服务质量。
9、其它:如遇重大卫生检查或其他原因需增加服务次数的,随叫随到(不另外计费)。
10、乙方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安全及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及购买人身保险。乙方因履行本条款约定责任所承担的费用均已考虑在服务费用中。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现场必须服从甲方以及甲方指定第三方的安全管理。
1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及负责,且乙方有责任免除甲方承受任何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等等。如甲方因此向第三方进行赔偿的,甲方有权就赔偿款项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同时应负担甲方进行追索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第七条 不得转让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等。
2、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但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3、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4、因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遇到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暂停履行超过30日,或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合同当事人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的,可以解除合同。
3、一方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自合同解除通知送达至对方之日起,合同终止。
4、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守约方发出履约通知后十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损失的。
5、双方当事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或履行期限届满的,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作品(包括阶段性作品)的著作权自乙方完成该智力成果之日起归甲方享有。在任何时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约定的作品用于其他目的之用,但乙方保留作品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
2、乙方向甲方保证,将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作品的创作和制作,并保证甲方所享有的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著作权等)。
3、乙方应保证由其选用的剧本、设计、词曲、图片等未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并且可保证甲方享有宣传片的著作权;乙方应保证作品未侵犯其中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的署名权,且与相关作者无其他权利纠纷。
4、乙方向甲方保证,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事项而涉及或使用他人权利/作品的,权利人对于本合同项下广告片及其他委托作品(如有)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
乙方向甲方保证,将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向甲方出示由权利人签署的,同意甲方为本合同之目的使用和修改相关第三方权利/作品的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的原件,并向甲方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的,与相关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财务信息等文件资料,应当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公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以上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的一切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第一,如使用挂号信件的,该邮件发出之日第7天视为通知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的,该邮件发出之日第3天视为通知日期。第二,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二者以先到为准)。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
如送达甲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如送达乙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十四条 非弃权条款
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是对该权利和/或救济的弃权,对此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也不应阻碍对任何其它部分的行使。一方对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弃权,不应构成对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弃权,该弃权也不应构成对该条款关于任何其它事件或情况的弃权,无论这种事件或情况发生在过去、现在或将来。
第十五条 其他
1、如乙方税务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以书面法律文件及时告知,并进行合同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相抵触的部分无效。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廉洁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司
(盖章)
乙方: 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签约地点: 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附件一: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廉洁从业规定,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
2、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4、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乙方责任
1、不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赠送钱物。
2、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产品。
4、不损害甲方利益。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不在非公务场合洽谈业务。
2、不一对一洽谈业务。
3、不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
4、分别对双方所属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5、互相监督,发现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人员涉及本合同违约,单位领导必须按照廉洁从业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同时,向合同乙方通报处理结果。
2、如乙方人员涉及本合同违约,甲方将视违约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警告、中止执行合同、宣告中标无效、取消三年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投标资格等处理措施。
五、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合同有效时间随商务合同的有效时间。
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复印件由甲方上级监察部门、乙方监察部门保存。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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