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仓储保管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提供位于仓库号仓平方米的仓位由乙方储存使用。
第二条仓储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2.1乙方按照元/平方米仓储费价格标准计算每月元仓储费支付给甲方。
2.2存储期间,因仓储物的存放致使该仓位和附属设施发生的必要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如甲方代垫的水、电、维修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仓储费按结算,支付时间约定每(月/季/年)日前,由乙方一次支付给甲方? 2.4其他费用按月结算,支付时间约定每月日前。
第三条仓储押金元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乙方第一次交纳仓储费时一次性交纳,如乙方出现违约违规行为扣除时,乙方应及时补足规定的押金数额。本合同期满后,经甲方检查无违约违规行为时,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因甲方对乙方仓储物存放的仓库(库位)的周边管理不利,造成乙方仓储物的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仓储物存放库位周边的第三方库位的仓储物和仓储管理不当造成乙方库位仓储物的损毁,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
4.1.2在货物存储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仓库损毁,致使乙方的仓储物不能正常存放,甲方应迅速对仓库进行维修。如果仓库损坏严重,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确实无法正常存放保管,本合同终止执行。租金按实际保管天数计算。
4.1.3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提供服务,造成保管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2乙方责任
4.2.1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仓储范围内的仓储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4.2.2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的,除应如数补交仓储费和其他费用外,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同时交纳按逾期天数计算的每天欠费总额的1%滞纳金。
4.2.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约定储存量储存的,乙方除交纳仓储费外,还应向甲方方偿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
4.2.4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经甲方同意后,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保管技术资料和参数要求,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2.5乙方隐瞒仓储物自身的缺陷,导致存放期间发生损坏或者乙方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乙方负责。
4.2.6因仓储保管物的性质或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2.7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在期满之日搬走其所有的仓储物资,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仓储物资不能如期搬出的,乙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仓储费外,并应偿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4.2.8仓储期间,乙方应遵守执行甲方关于仓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仓库或仓位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和门前三包、综合管理(含货物进、出、存)等,并承担因乙方执行不当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的责任。
4.2.9仓储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货物自燃等损毁,其责任有乙方自负。
4.2.10负责存储物的财产保险。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5.1.1乙方在仓储物仓库或仓位范围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仓储物仓位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5.1.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达30天的。
5.1.3甲方对仓储地块进行整体性的房地产开发、改建、扩建需要拆迁时,甲方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按实际保管日收取仓储保管费。甲方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5.2.1甲方提供的仓库或仓位因质量问题(合同签订时的现状除外)或因甲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乙方仓储物的存放,致使乙方另行寻找仓库或仓位存储货物的。
5.2.2因拆迁、马路扩建等政府行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存放货物,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的。
5.3除上述原因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已交付给甲方的押金和未到期的仓储费用转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5.4仓储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存放仓储物的,可提前6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需续签仓储保管合同。
5.5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仓储存放权。
第六条在仓储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提供储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在不能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限期要求将仓储的货物搬走,倘乙方拒绝或不能搬走,逾期不搬走的,甲方有权将仓储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仓储物拍卖其所得资金,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仓储费和甲方为仓储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搬走仓储物所发生的仓储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乙方或其他应得方。
第九条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造成甲方损失在未获得赔偿前,甲方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以达清偿的目的。
第十条仓储期间经双方约定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甲方在仓储期间如有第三方就仓储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仓储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即时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库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保管协议书「篇二」甲方(注册店名称):
乙方(顾客):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产品。
第二条、甲方保证乙方领取的产品为近期生产的产品。
第三条、代保管产品的保管期限暂定为一年,一年后若还需甲方代保管产品,甲乙双方另签订协议。 第四条、本协议书由服务部经理、保管人(负有验货的责任)和顾客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顾客须持代保管产品证明书领货,领货时在两份证明书(编号相同)上签字。 第六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顾客持有,一份由服务中心保管人持有。
保管人签名: 顾客签名:
注册店名
年月日
代保管产品证明书
服务中心 编号:
保管协议书「篇三」甲方: ;
乙方: ,性别
毕业学校:
专业: 。
一、乙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将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从毕业离校时至就业前两年免缴档案保管费,超过两年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毕业生档案保管费 元。
二、乙方如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凭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接收单位调档函及时到甲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甲方可为乙方出具人事档案中的有关证明,办理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自费留学等政审。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出具各种证明材料每次 元;办理出国政审每次 元。
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可以先将关系返回原籍,在原籍落户,在原籍人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然后出来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这样,你就不会遇到一些不必要遇到的麻烦,如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结婚证明等没地方去办理。
四、上述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皆依据省、市物价部门现行规定。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上述部门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则从变更之月起执行新的规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保管协议书「篇四」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一、保管方法
二、保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先行交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的20%(即人民币 元)做为保证金。
2.在保管期满,乙方未能出售保管物品,甲方需在期满20天内提取保管物,并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
3.乙方在保管期内出售保管物品,需在保管期内向甲方支付保管物品价值75%的金额(即人民币 元)。
4.以上条款所有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期满,乙方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甲方。不能归还当已出售处理,即支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70%的金额。
六、保管期满20天内,甲方未向乙方返还保证金,或未提取保管物,乙方可以留置保管物。
七、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3个月。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告知另一方,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一、通知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二、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本着友好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6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月日
保管协议书「篇五」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和在公正、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如下:
一、保管内容
本合同所含模具的型号、数量及明细如下:
二、保管约定
1、现甲方提供完整的塑胶生产模具,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订单要求加工产品给甲方,其产品数量、质量、价格等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2、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如损坏、遗弃、丢失等乙方将无条件照价赔偿。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复制或仿制该系列模具、不得将所保管的甲方模具给自己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生产、转售所产生的总值之十倍的违约金。
4、乙方在接收甲方模具的时候需要指定专人对模具进行验收,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等安全性处理,做好记录存放到指定的地点。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上月的维护情况和当前模具状况。
5、乙方应承诺不对甲方所提供的模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随意取消模具所带的任何标志和标记,并做好生产档案记录,以备查询。
6、在生产时,乙方应当对所保管的甲方模具进行出样检验,确定是否符合甲方的订单产品要求,在接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量单生产。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拥有对模具的处置权。甲方可随时取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否则,甲方有权自要求模具取回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将按模具总费用的25%进行罚款,由甲方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货款不够抵扣时,将另行赔偿。
8、模具在生产过程中,除正常磨损外,如乙方因组装不当、锈蚀或者包装等其他原因,造成模具的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归乙方承担。
三、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以口头、书面、出示、借用等方式转泄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信息泄露,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管辖,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解释。
2、除非双方同意通过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双方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
5、凡涉及到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争执,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书面协商的要求发出超过30天内不能够解决,则争执交由该协议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签约地:
保管协议书「篇六」甲方:
乙方(保管方): 停车场;地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 ,型号为 ,车辆号为 ,汽车购买时间为 年 月 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计算)为 公里。
第三条 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 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 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 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 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2. 。
3. 。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 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 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保管协议书「篇七」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丙方的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丙方的申请,为乙方保管丙方的人事档案,内容为:接收、转出人事档案;
二、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三、乙方(或丙方)请求甲方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及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
七、本协议期(至少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丙方档案转出;否则,视为继续委托保管档案,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或丙方计收档案保管费,并保留向乙方或丙方追收欠费的权利;
八、乙方(或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缴交档案保管费;
九、丙方在协议期内转出档案的,由转出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档案保管费;
十、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丙方签名后生效。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丙方: (签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保管协议书「篇八」甲方:
乙方(保管方): 停车场;地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 ,型号为 ,车辆号为 ,汽车购买时间为 年 月 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计算)为 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 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2.
3.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保管协议书「篇九」合同编号:
保管人: 签订地点:
寄存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保管费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保管场所: 。
第三条 保管方法: 。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 。
寄存人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保 管 人
保管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寄 存 人
寄存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保管协议书「篇十」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根据要求填写物品代存放单(附件)。
一、保管物:
二、金额合计人民币金 元(大写)
三、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保管物的交付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 %;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 。
4、保管费用一律以(方式)支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期满,甲方应及时将物品收回;物品保管到期后,若甲方不收回,乙方有权支配物品用途。
六、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告知另—方,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本着友好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保管协议书「篇十一」协议编号:
保管人:
存货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 ;品种规格: ;性质: ;数量: ;质量: ;包装: ;件数: ;标记: ;仓储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 。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保险人名称: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 。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 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
第十六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
(一 ) 。
(二) 。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
存货人(盖章): 保管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保管协议书「篇十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将货品寄放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现因管理需要,乙方需将其货品暂时寄放在甲方处,甲方为乙方物品的存放提供位置,不收取相关保管费用或租赁费用。
保管场所: 。
二、寄存货品:
1.乙方将其 寄存甲方,货品产权属乙方所有;
2.乙方寄仓数量以甲方收到的实际数量为准(数量详见附件)。
三、寄放期限: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
甲方负责对乙方物品的基本看管,货品瑕疵、未做保养或产品的特殊保管方式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寄存期间,若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动、战争、房屋倒塌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寄存的乙方货品损坏、损毁、丢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负责:
乙方应自行处理货品验收、运输或搬运等事宜及相关费用,若要求甲方进行协助处理物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寄存期间管理约定:
寄存期间,乙方随时可以取回寄存的物品,领取前应提前告知甲方相关负责人。
本协议约定的寄存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及时取回寄存物品。当乙方取回寄存物时,请持本协议为凭,并将本协议交回甲方;
寄存期间,甲方需使用寄存场所的,可以提前通知乙方领回所寄存货品并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甲方不擅自处理乙方存放物品,因甲方擅自处理导致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除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毁损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乙方完全所有,并无来历不明或有不法因素等瑕疵,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致甲方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合同书的形式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附件及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协议书「篇十三」甲方:
乙方:
一、乙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将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从毕业离校时至就业前两年免缴档案保管费,超过两年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毕业生档案保管费 元。
二、乙方如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凭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接收单位调档函及时到甲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甲方可为乙方出具人事档案中的有关证明,办理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自费留学等政审。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出具各种证明材料每次 元;办理出国政审每次 元。
四、上述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皆依据省、市物价部门现行规定。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上述部门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则从变更之月起执行新的规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保管协议书「篇十四」存货方:
地址:__邮码: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
保管方:
地址:__邮码: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保管方:
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
存货方:
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
保管协议书「篇十五」停车场地点: 市 路 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 ,型号为 ,车辆号为 ,汽车购买时间为 年 月 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 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 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2.
3.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 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甲方:
乙方(保管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保管协议书「篇十六」保安人员在签订协议之前,请先行清点下列清单中的物品是否齐全。
以上服装由公司提供使用,物品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各领用人只有保管及使用权利;如有调离、离职、辞退等情况,领用人必需将领用物品上交至所属项目;保安人员试用期内统一穿便装,通过试用期后提供统一保安服装,服装到位后收取服装押金200元,离职不收取服装折旧费,如若在保管及使用过程中出现非正常破损、丢失以及其他情况导致物品无法继续使用,领用人必需照价赔偿!望各领用人妥善保管所领物品!
领用人签字:发放人:
领用日期: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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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还人签字:确认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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