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协议书
仓储保管协议书1合同编号:
存货方:
保管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单位 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编码: 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仓储保管协议书2合同编号:
保管人:
存货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 ;品种规格: ;性质: ;数量: ;质量: ;包装: ;件数: ;标记: ;仓储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 。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保险人名称: 。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 。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 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 。
(二) 。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
存货人(盖章):
保管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仓储保管协议书3存货人: 发米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方: 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贸易部(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租于乙方位于珠江路33号,仓库用于储放大米
第一条 计费和结算方式
1、储存费:0.34元/吨 天
2、搬运费:由乙方协助甲方,并由乙方先代甲方垫付,甲方必须签名确认。
3、费用每季(月)结算一次。
4、协议期内上述费率如需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后再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 年__月__日,始至 年__月__日上。
2、协议期间,因公司规划需要,不能履约双方免责。
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需延续协议,经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方法
1、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进仓单上的品名、货号、规格、数量包装号进行入库验收。
2、甲方进库大米外包装须无潮湿、无损坏、无霉变、无虫害等异状。
第四条 货物的进出库手续
货物进入库手续
1、货物出入库。甲乙双方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货物出入库甲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预报,以便乙方做好货物出入库的准备,确保甲方货物进出库顺利进行。
2、货单同行:货物出入库必须标有甲方开具的有效凭证,一份留存乙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五条 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乙方义务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对仓库进行合理部署和消毒。
2、货物验收后双方签名确认,并一份给甲方留存,作为存方凭证。
3、货物出库,根据双方商定由甲方开具有效提货凭证,乙方及时给予合理调拨。
4、在货物保管期间,造成货物丢失、短少,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根据气候变化乙方有义务对仓内进行机械通风及观察粮情,如发现货物发热、虫害、变质及时通报甲方。
6、保管期间,货物变质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义务及责任
1、必须提供货物的有效相关证件。
2、因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引发的货物变质,由甲方负责。
3、货物一旦存在质量问题,如需整理,所需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建筑物毁坏,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须承担任何责任。
5、货物进出仓,甲方必须派员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发米业( )有限公司 乙方: 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贸易部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保管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协议书4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存货方: (简称甲方)
保管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物资仓储
保管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和包装,及瑕疵:
1、货物品名: 。
2、型号规格: 。
3、数量: 。
4、货物包装: 。
5、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
二、 计费项目和标准:
1、仓储费
按库存重量计算:仓储费单价 元/吨〃天。
2、货物入库、出库费:
入库费单价 元/吨,出库费 元/吨。(厢式货车装、卸货每吨加收人民币 元)其它收费标准: 火车到达 元/车皮,下线费 元/吨,集装箱到货掏箱费、出库装箱费各:20尺箱每箱 元,40尺箱每箱 元。
转户费不动机力人力 元/吨,动机力人力 元/吨,如产生包装等,其他业务,双方另行协商费用。拆、装箱费 元/吨。
以上费用为正常工作时间费率标准,如需延点及节假日服务,双方另行协商,甲方须在工作时间内通知乙方。 其它收费标准: 分拣费 元/吨。如产生包装等其他业务,双方另行 协商费用。
3、储存期间届满,甲方应当凭合同约定提货凭证提取仓储物。甲方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标准双方另行协商。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三、 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
结算时间: 甲方每月收到发票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结算方式: 支票、现金、电汇 。
甲方如未按结算时间缴费,须按 应付费3% 向乙方缴纳滞纳金。
四、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乙方可以留臵仓储物。仓储保管合同
五、 货物验收:
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外观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仅负责依据甲方提供的货物验收资料,对入库货物外观或外包装的品名、数量和外观或外包装状况进行验收。外包装上无品名、数量标记的,以甲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验收资料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按规定的项目和方法验收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 储存保管
1、储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储存场所: 库房 。
七、 入库、出库手续:按照乙方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
甲方需提供提取仓储物的提货凭证样本,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特殊入库、出库手续约定如下: 甲方预留提货单样单,出库凭出库单原件或传真件发货。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双方约定: 无 。没有以上约定的,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
八、 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储存需要特殊保管条件的货物时,如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管措施,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合同到期后,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甲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还应按 5% 偿付违约金。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发生的货物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
2、乙方的责任:
(1)货物在保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由于货物本身性质发生变化,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以及货物超过保质期限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有特殊保管条件的货物,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特殊原因,使甲方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4)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如甲方违反入库、出库手续或凭证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收、发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 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2、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3、赔偿货物的损失,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其它: 无 。
十、 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 在合同履行中,若出现纠纷,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一年。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资金帐号: 资金帐号:
单位 单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邮编: 邮编: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仓储保管协议书5合同编号:
保管人: _
存货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 ;品种规格: ;性质: ;数量: ;质量: ;包装: ;件数: ;标记: ;仓储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 。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保险人名称: 。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 。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 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 。
(二) 。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
存货人(盖章): 保管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
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仓储保管协议书6存货方:
保管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易燃、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X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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