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买卖合同范本

时间:23-02-25 网友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范本废旧物资买卖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方是包括厂房、建筑物等厂内一切物资的所有权(下简称“废旧物资”)的所有权人。甲方同意将上述废旧物资卖予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的原则的基础上,就废旧物资的购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废旧物资的购买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已对易兴项目地块围墙内的厂房及建筑物做详细勘察,并对收购的废旧物资的质量、数量、位置作详细的了解,并对附着于厂房及建筑物的废旧物资做详细的评估(办公楼1栋、厂房2栋、商铺1栋、宿舍楼2栋,总建筑面积18784m2)。

  1、乙方同意甲方按现状交付,由乙方自行拆除或委托专业公司拆除,由于拆除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申报及承担。

  2、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按每平米建筑物建筑面积¥65元为包干单价支付,买卖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220960元(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零玖佰陆拾元整)

  二、.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分两期支付;其中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付清。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 20xx00 元履约保证金,履约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并结算完成后的 7日内无息返还。如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毁约或者工人闹事,甲方有权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三、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甲方开户银行:中行番禺北城支行

  甲方的帐号:641857746205

  第二条、进场时间、进度与计划

  一、乙方进场日期:暂定为20xx年5月29 日,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时间为准。

  乙方进场后即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场地及废旧物资的移交,乙方应当承担厂区内的安全保护义务。

  双方约定:乙方完成厂内全部厂房及构筑物废旧物资的回收和拆除的期限为25个日历天,乙方应于20xx年 6月22日前将场地移交甲方验收。

  二、乙方为取得废旧物资而对附着于厂房及建筑物进行的拆除,在承包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内容

  1、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周围建筑物,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2)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3)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警告、设置安全警示牌。

  (4)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临时用水、用电。

  2、设置安全围蔽,搭设安全脚手架、挂网(完工后拆除)。

  3、严格按经甲方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及相关的技术规范组织作业,拆除基础承台以上(含基础)的所有原有构件,拆除地基部分时,应注意包括地下的主控的通水、电管道和管线、阀门不受损坏,并负责垃圾清运、清扫和完成后的场地平整等全部工作及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措施。

  4、为完成拆除而进行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周边关系协调,与城管、安监、绿委等政府部门协调

  5、乙方的施工方法不限于人工作业或机械作业。

  6、甲方负责把电送到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外需用电的所有大、小施工机具、线路、照明乙方自行购买、维护、保管。

  7、其它:承包内容未明确规定但确属于承包范围的所有项目。

  三、地块内的空中、地下的水、电、通信、给排水、燃气和其他管网体系等管线设施及相邻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拆除和损坏。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 并可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需要调换适合人选。

  2、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技术、进度、施工实施的全面管理。有权对乙方技术水平、施工能力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予以清离施工现场;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以制止;有权实行依章罚款,并审批甲方施工员/施工主管对乙方的罚款单。

  3、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代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施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提供各种市政管线、供电线、电信线、给排水管等布置及走向。

  4、开工前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

  5、组织召开项目部工程例会和其它会议,并及时发出会议纪要。

  6、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进行验收。负责对乙方在废旧物资的回收中的拆除、平整和运出等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7、甲方保证拥有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的处置权,不存在债务纠纷,若遭到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追索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及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甲方均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照约定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入易兴项目地块厂内进行物资回收,并负责厂区的财产防盗、防火、防洪等意外事件的保安工作。如出现厂内设备、物资等因被盗、火灾、水灾等意外原因造成遗失和毁损,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减少约定的收购款项;

  2、自负费用组织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对本合同所列的附属于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所有的地基部分)的废旧物资通过拆除、清运等方式进行回收利用工作,承担用电的费用;回收过程中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制订安全可行的回收施工方案,按照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进度与计划进行,坚持文明施工,不得对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所列的不得拆除的建筑及设施造成损坏,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安排人员清扫,回收材料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严禁在道路、通道堆放任何材料;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广州市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注意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按要求进行围蔽和防护,进行洒水防尘、控制噪音、避免不安全、不和谐的因素发生。

  5、乙方协调施工用地和周边单位或住户的关系,如因施工原因发生纠纷和经济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费、包装费和装卸费用将本合同约定的废旧物资运至目的地。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安排乙方进场进行废旧物资的回收。逾期一天,每日甲方按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0.0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进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本合同所列的附属于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所有的地基部分)的拆除、起运、场地初步平整等方式进行回收利用工作的,每日按照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要求进行物资回收和拆除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解除本合同。责令停工期间,乙方每日按照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五、如乙方未完成厂房及构筑物地基部分的拆除而擅自离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废旧物资买卖的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六、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五条 不可抗力

  一、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三、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三、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及相关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范文2

  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招标销售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标销售处理的废旧物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废旧物资品名、数量、规格或型号及价格

  1、品名:;

  2、数量:;

  3、规格:以现场堆放招标前乙方现场看货为准(若招标前乙方未到现场看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价格:(中标价)。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期限及费用承担

  交提货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提货。拆除费、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 日内提货完毕(若遇节假日顺延)。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货。按照招投标要求,乙方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元,在提货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抵扣乙方应交纳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逾期不提货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提货完毕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 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宽限期提货完毕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撤除、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或以不正当手段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或计量上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并经甲方查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资价值的3~5倍的违约金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由三元区法院管辖。

  2、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范文3

  甲方(出让方):

  乙方(收购方):

  鉴于甲方拟处置一批废旧物资,及乙方有意购买该批物资。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合同标的物

  1.1. 乙方收购甲方 项目的废旧物资,具体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本合同中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以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1.2.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出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负责对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的废旧物资进行修理或更换。

  1.3 甲方不保证所出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第2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

  2.1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格见附件一。

  2.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装运废旧物资 日前将合同暂定金额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确定收到暂定金额后,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可据此前往废旧物资存放地点装运。

  2.3 乙方装运完毕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结算数量进行最终款项清算。根据清算情况,如乙方实际应支付的价款超过暂定金额的,乙方应在清算完毕 日内将差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4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3条 包装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负责废旧物资的包装。乙方可在必要时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4条 交货

  乙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凭合同和暂定金额收据前往废旧物资存放地点提货:

  4.1交货时间: 。因发生线路停电、线路交叉跨越需与公路、铁路、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协调的障碍时,甲方有权提前7日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

  4.2交货地点: 。

  第5条 装运

  5.1 乙方负责在交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必要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废旧物资拆除协议。

  5.2 乙方装运时,须听从甲方或甲方废旧物资处置执行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

  5.3 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物资堆放现场的文明卫生工作。

  5.4 提货单据须经甲方废旧物资处置现场物资负责人及乙方提货人员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作为废旧物资结算数量的有效证明。

  5.5 此次废旧物资装运期间,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时应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6 乙方受附件二所示的《安全承诺函》的约束。

  第6条 废旧物资处置

  6.1 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交付的废旧物资。除非本合同有另约定,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将废旧物资用于原有用途,否则在废旧物资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6.2 乙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7条 费用承担

  乙方在购买此次废旧物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废旧物资价款、运输费、吊装费、磅码费、保险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8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延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8.2乙方违反甲方现场调度要求,或不清理装运现场、破坏环境,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8.3乙方有装运本合同标的物范围以外的物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并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物资损坏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乙方逾期接收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接收部分货款总额0.5%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时,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9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10条 争议解决2

  10.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1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3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第12条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13条 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 特别约定

  1、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2、建议尽量选择买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本合同,只选择10.1条款中的协商解决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3 、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除根据合同文本可在条款中填写的内容以外,如有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修改或增减,请在本条(第14条 特别约定)中规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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