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合同(精选5篇)

时间:22-09-03 网友

租赁厂房合同〔精选5篇〕

租赁厂房合同〔精选5篇〕

租赁厂房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根底上,就将甲方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协议并签订如下合同:

一、厂房租赁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位于,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车间类型是,构造。

二、付款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为 。装修期间免收租金。

2、厂房的租赁从 开场,租期为 年。

3、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厂房,乙方应按期归还。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和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日租金 人民币,月租 人民币,年租 人民币。

2、第一年租金不变,从第二年起递增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间租赁保证金,即一个月的租金。租金应提早三个月支付,支付日期应在支付月份的第5天之前。

四、其他费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承当使用厂房所发生的水、电、气、 等通讯费用,并在收到发票或发票后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内,乙方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使用要求和维护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如发现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任何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进展维修。逾期不进展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当。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保护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造成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如乙方回绝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当。

3、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和平安状态。甲方在检查和维护设备时,应提早3天通知乙方。在检查和维护期间,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工厂的影响。

4、乙方如需装修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按规定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甲方应报相关部门批准前方可进展。

六、转租和返还

1、租赁期内,乙方转租厂房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中途转租厂房,甲方不予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工厂归还时,应正常使用。

七、租赁期内的其他相关协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展非法活动。

2、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监视和协助乙方进展消防、平安和卫生工作。

3、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和市政搬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进展装修,但原那么上不得损坏原房屋构造,装修费用由乙方承当,如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当费用,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5、租赁期内,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 号码。如需一部以上 ,费用由乙方承当。

6、租赁期内,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一个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增加5%的滞纳金,并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有优先权;期满不再出租的,乙方应按期搬迁,否那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当。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内,甲方提早解除合同并违约的,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的租金。租赁期内,乙方提早续租违约的,应向甲方赔偿三个月的租金。

2、在租赁期内,甲方应承当一切责任,赔偿因产权证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可代为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当。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执行至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应根据甲方方案用电量收取每度电补贴,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电费。因此,甲方还向乙方收取方案电费补贴和实际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法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受权代表: 受权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厂房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赁合同条款,以供双方诚信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用处及其它约定

1.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厂房 平米租赁给 ,供乙方 使用〔用处〕。

1.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在厂院内空地上自建厂房,因租金较市场程度偏低,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场院及地上所有附属物〔包括本租赁合同签订前原有建筑及其它附属物和本合同签订后全部新增建筑及其他地面附属物〕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

1.3租赁期间内,如遇政府拆迁或土地规划造本钱合同的终止,双方互不承当违约责任,关于场院土地及全部地上建筑和其它附属物的补偿或赔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假如租赁期未满 年时租赁物遭遇政府拆迁或土地规划,甲方同意按照经双方认可的乙方新增建筑物实际造价的 %补偿给乙方,除此情形外,其它任何情况下,甲方不需补偿乙方新增建筑物的任何价款。

1.4合同有效期内,假设甲方将此厂房卖掉〔政府统一搬迁除外〕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及所有装修费,搬迁费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1.5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场院和两层楼房 平米及乙方新增建筑,由乙方自行管理。

1.6乙方承诺,将全部租赁物用于合法经营,不会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处或做其他违法经营,乙方经营期间加工消费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及交付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整〔 元〕,双方一致同意租金以每 年 %递增,乙方须在每年 月 日前按上述约定支付全年租金,先交后用。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照当年租金价的千分之 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保障乙方可以正常消费,甲方确保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100KW以上三相电供消费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消费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畅通。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因土地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消费,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院内空地供乙方使用,乙方在空地上按照与甲方协商结果自建的厂房,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提供办证所用的土地证等一切手续。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4.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4.2合同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签意向;

4.3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出现以下情形,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4.4乙方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的;

4.5乙方营业执照被依法撤消或注销;

4.6乙方逾期 个月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4.7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处或转租的;

4.7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本钱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间,假设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局部或者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置权。

5.2假设乙方无力购置,或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消费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5.3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答复乙方的相关咨询,否那么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立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和配套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将全部租赁建筑和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状态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应保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当。

6.3乙方因正常消费需要,在租赁物内进展的固定资产建立,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6.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当,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当。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早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场院及全部建筑和设施返回甲方。

第八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假设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新密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见证人:

租赁厂房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百安引线引线厂黎心彪股份厂区承租于乙方用于消费湿法引线。

二、乙方消费人员必须办理好工伤保险,否那么不能消费。

三、平安责任:厂内任何平安消费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乙方须服从平安消费管理制度,不能超量消费、摆放,由于乙方不服从平安消费管理制度所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如乙方造成厂区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六、如厂内设施不能到达政府要求,导致不能正常消费,由甲方负责处理好。

七、厂租分两次付清,合同生效起付一局部,剩下厂租余款在当年中秋节前付清。

八、此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九、租赁期限年。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厂房合同4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租赁给乙方使用,四至范围以测绘详图为准。

二、乙方租赁使用甲方该宗土地进展厂建立,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时支付。

三、租赁期年,即: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租金及兑付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为每亩 元,计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交清一年租金 元,以后乙方应于每 年 月 日按时缴纳租金,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五、甲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折价补偿。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和出租。如确需转让和出租,须经甲方批准。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提早终止合同,如乙方放弃承租权,其使用权为乙方所有。

3、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国家需要。

4、本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当责任。

七、土地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须再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如到期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到期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甲方。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             :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租赁厂房合同5

甲方〔出租方〕: 联络 :

乙方〔承租方〕: 联络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根底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情况及根本要求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电子厂区内,厂房构造为钢构造,厂房租赁总面积为: 平方米。

2、乙方必须遵守 电子的厂纪厂规及有关国家规定的环保、平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并不退还租金。

二、租赁期限

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的消费厂房年租金: 元/平方米,以后每年递增 %.

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即付清半年厂房租金给甲方,以后乙方每半年需提早三个月支付下半年厂房租金,如乙方无故拖欠,甲方每天按实际年租金的 %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由甲方按照 KW的额定配给标准,将电缆装配到厂房外围为止,厂房内部的电气装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气装修标准,由乙方自行承当完成;

2、租赁期间,厂房内所发生的所有水、电、 通讯等费用按本钱价由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

3、租赁期间,由乙方承当甲方一名门卫的薪资;

4、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平安部的统一管理,因乙方消费导致的消防事故、环境污染等而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相关行政部门处分的,均由乙方自行承当全部责任;

5、租赁期间,因租赁厂房所消费的营业税等税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6、租赁期间,厂房内由甲方自行添置的水雾空调等设备、内部装潢〔包含花岗岩地砖等〕以及电气装修等附属设施一并折价为人民币柒万元交付给乙方有偿使用;租赁期满或中途中止时,严禁私自撤除、变更、损坏厂房内部原有装潢、设备及电气等附属设施。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保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的厂房、仓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当。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平安的状态。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按规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展。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假如擅自中途转租、转让,那么甲方有权提早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租赁厂房,并不退还租金。

2、租赁期满,乙方应当保证该厂房及附属设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的厂房进展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催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平安、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租赁的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市政动迁造本钱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当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及时支付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 %滞纳金,并有权提早终止租赁合同。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那么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当。

八、违约责任:任一方如违背本租赁合同中的条款,违约方应支付相当于当期半年租金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即宣告作废。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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