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常用版
甲方:
调解方:
一、甲方一次性补偿房屋及房前屋后设施受损折合款项人民币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有两农户自行商讨后确定各自金额,即。
三、两户居民不得为此事再提其他无理要求,也不再找镇政府解决其他与此相关事宜。
甲方:
调解方:
二、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2、土地被征用前 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开发商征地流程第九步: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常用版(二)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拆迁许可证》文号 。
二、房屋基本状况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居住面积 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 人,常住人口 人,应安置人口 人,分别是 。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
三、拆迁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 ,共 套 间, 层 号,配有 等设备。
四、拆迁补偿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 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 元整;
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五、搬迁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六、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七、注销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八、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 等 人一致签字同意 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协议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 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协议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协议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十、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常用版(三)
受委托拆迁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拆迁房屋依据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于 年 月 日,取得了( )拆许字( )第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
第二条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于 ,土地为 ,房屋用途为 ,建筑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附属物包括: ,证件名称: ,证件: 号,地籍: 号。
第三条补偿金额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 元整;
4.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为人民币 元整;
总计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产权调换房屋
1.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现房,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款总额人民币 元整。
2.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期房(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号以附件二上表示为准),坐落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 ,[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房屋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为 ,地上 层,地下 层。(房屋装饰、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协议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有权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内起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人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支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2
第五条差额结算
被拆除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款为,由支付给对方。该款于 年 月 日前结清。
第六条搬迁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第七条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当在产权调换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按补偿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过渡方式
乙方按下述第 种选择过渡方式,甲方按乙方选择的方式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1.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在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月 元,按 个月计算,计 元;甲方先支付乙方 个月,计 元,余 个月,计 元,由甲方在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自乙方旧房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月计算,发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四个月止。)
2.甲方提供周转用房。在过渡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在甲方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后四个月内,乙方腾退周转用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甲方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条注销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十一条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受委托拆迁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常用版(四)
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厦府[ ]地 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 )第 号,厦国土房拆通[ ]号第 拆迁通告,因’ ’项目建设需要,乙方所承租的位于 路(街、巷) 号的房屋(承租合同号 ),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所承租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1、乙方承租非住宅房屋经营性店面 平方米,办公、工厂、仓库 方米;经评估,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 (¥ )。
2、附属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评估计人民币: (¥ )。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 )。
1、房屋装修补偿费为人民币: (¥ )。
2、有线电视、电话等补助费为人民币: (¥ )。
3、乙方承租办公、工厂、仓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经营性店面 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壹次计人民币: (¥ )。
4、根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 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人、月,给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 (¥ )。
5、根据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 元,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六个月经济补偿,计人民币: (¥ )。
三、综合第一、二之款项,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 (¥ )。(详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四、乙方应在 年 月 日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作为搬迁奖励;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三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六、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实施拆迁单位贰份,市国土房产局贰份。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厦府[ ]地 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 )第 号,厦国土房拆通[ ]号第 拆迁通告,因’ ’项目建设需要,乙方所承租的位于 路(街、巷) 号的房屋(承租合同号 ),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所承租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1、乙方承租非住宅房屋经营性店面 平方米,办公、工厂、仓库 方米;经评估,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 (¥ )。
2、附属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评估计人民币: (¥ )。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 )。
1、房屋装修补偿费为人民币: (¥ )。
2、有线电视、电话等补助费为人民币: (¥ )。
3、乙方承租办公、工厂、仓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经营性店面 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壹次计人民币: (¥ )。
4、根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 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人、月,给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 (¥ )。
5、根据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 元,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六个月经济补偿,计人民币: (¥ )。
三、综合第一、二之款项,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 (¥ )。(详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四、乙方应在 年 月 日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作为搬迁奖励;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三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六、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实施拆迁单位贰份,市国土房产局贰份。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常用版(五)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 邮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单位名称):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及邮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及邮编: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姓名(单位名称):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及邮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及邮编: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海南省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等规定,甲方 拆迁项目已经海南省建设厅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批准(琼建住房函[ ] 号文附件第 项),已列入海南省 年度拆迁计划,并取得《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许字第 号),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 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所在地点,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产权证号 ),房屋的用途 ,房屋的产权性质 ,房屋的结构 ,房屋的总楼层数 ,房屋所在的楼层数 。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五)其他情况: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
1.乙方有正式户口 人(其中常住人口 人),分别是:
2.丙方有正式户口 人,分别: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
1.乙方情况:
2.丙方情况: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 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第四条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 种方式:
1.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确定;
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价,小计 元。
2.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 平方米,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价,小计 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房屋装潢作价方式: ,补偿金额 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房屋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4.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煤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或者初装费,补偿金额 元。
5.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 元。
(三)补偿款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 。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一)甲方提供位于 ,结构为 ,用途为 ,房屋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现房】【期房】【土地】。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土地的确定方法: 。
(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
(2) ;
(3) ;
(4) ;
(5) 。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详见附件4。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四)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 。
(五)差价由 方于 年 月 日前向 方支付;支付方式: 。
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为 ,户型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过渡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 日内腾出周转房。
(五)【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 )之日起3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 元,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提前搬家奖励费 元;其他补助费 元,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 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元,提前搬家奖励 元;其他补助费 元,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拆迁补助费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 。
第八条【乙方】【丙方】在 年 月 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 年 月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将依法实施拆除。
第十条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 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 个月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 %,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 个月,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 %,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8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 。
5. 。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的;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三) 。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 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
第十二条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4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人民币 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 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3)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属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 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三)安置土地面积误差参照本条第(二)项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实行累加制)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期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 。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一) ;
(二) 。
第十五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 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1天罚款 元。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1)。
第十八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方各持1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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