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
甲方(委托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咨询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有需求,乙方具备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格,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工程情况,提供下列工程咨询服务:
(1)拟定工程建设方案;
(2)开展工程勘察和设计;
(3)协助甲方组织招标和投标工作;
(4)监理工程建设过程;
(5)协助甲方搞好工程验收工作;
(6)其他工程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确认的日期终止。
2.若服务期限需要延长或者提前结束,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如服务期限延长,应及时确定新的终止日期;如服务期限提前结束,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后停止服务。
第三条 费用支付
1.本协议所涉及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在第七章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按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不得拖欠。如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第四条 服务方式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以书面行文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咨询报告、设计图纸、勘察报告等咨询成果。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真实和准确的工程情况和需求;
(2)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3)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工程咨询服务;
(2)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并提交相关的设计成果和咨询报告;
(3)根据甲方需要协助完成项目招标、投标、监理等工作;
(4)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5)负责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的规定,逾期不支付服务费用的,每日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0.1%给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违反协议规定,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如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因与中国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而变成无效的,不会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2.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以中文书写,采取双方签字盖章的方式生效。
2.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并在协商一致后征得双方的书面确认。
甲方(委托方):签字:
日期:
乙方(咨询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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