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Agreement of Agency 沪四维法代字(2012)第号 HUSIWEIFADAIZI(2012)NO: 委托方: Authorizing Party (hereinafter referred as Party A): 受托方: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 Authorized Party (hereinafter referred as Party B): Sloma & Co. 委托方因 一案,委托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代理合同: Party A hereby authorizes Party B to be the attorney-at-law in the case (the first instance) of Both parties agree to enter into the agreement therefore on the following terms. 一、受托方指派受托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理本案有关的活动。 1. Party A does hereby grant and, attorneys-at-law of to be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s of the above-mentioned case. Party B shall protect the legally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rty A according to “the Lawyer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二、委托方应向受托方叙述真实案情,并提供有关证据;受托方发现委托方未能阐述真实案情,或提供虚假证据时,有权终止代理。委托方同意,因上述情况引起本案终止,将支付已发生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膳宿费、差旅费、通讯费和办案杂费等)。 2. The evidences, documents and proofs concerned provided by Party A to Party B should be based on real facts. Party B may terminate the Agreement when the evidences, documents and proofs of the case stated are found not authentic. Party A agrees to pay the attorney fees and other costs and expenses (including expenses for board and lodging, business trips, communications, etc.,) taken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三、委托方在向受托方提交证据材料的影印件时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受托方核对,原件由委托方保管;如必须由受托方保管时,委托方可向受托方索要收妥该原件材料的凭证及清单。受托方有义务对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但向司法机关、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和为办理案件需要,经委托方同意的第三人披露不在此限。 3. Without written consent of Party A, Party B agrees not to disclose and/or spread to any third party (excluding the hearing courts), any material and information, which provided by Party A and/or acquired by Party B during the period of agency. 四、受托方代理本案期间,因职务性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依法应由受托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受托方须对此损失予以赔偿。受托方的责任赔偿限额和追诉时效为司法行政机关规定,受托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限额和追诉时效。 4. Because of the position of the fault or neglect of the economic loss caused by party B, Party B shall be entrusted to assume economic liability and shall compensate for such losses. Party B’s liability limitation and the limitation of prosecution was made by the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organ and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lawyer occupation liability insurance clause provisions of the limitation of compensation and limitation of prosecution. 五、本案基于委托方对真实案情的叙述和受托方对案件难易程度的评估,双方经协商,同意律师费按如下办法支付: 按工作小时收费:2500元人民币/时,按阶段提供工作记录,按阶段计算工作小时并支付律师费。 上述律师费不包括为办理本案件所花费的膳宿费、差旅费、翻译费、通讯费和其他办案杂费。 委托方未及时支付律师费或对工作时间有异议的,受托方有权暂时停止工作。 5. Based on the statement and comment made by Party A,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the attorney fees will be paid as follows: The attorney fees shall be paid according to the working time: RMB2500/hour, we will provide the detailed working record and the fees should be paid according to the record. The above-mentioned attorney fees do not include the costs for board and lodging, traveling, communication, etc., arising in the captioned case. Party B will reimburse such costs by bills. If Party A does not pay the amount accordingly, Party B would suspend the work. 六、委托代理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本合同的代理事项已不复存在(如:诉讼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死亡等),委托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的,经受托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委托方同意根据律师工作量、办案进程、案件处理效果等因素支付与之相当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受托方业已收取的律师费之超出部分应予退还。受托方尚未开始工作的,退还部分不超过全部律师的80%;受托方业已开始工作的,退还部分不超过全部律师费的50%。 委托方因其他正当理由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经受托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考虑律师的工作量、办案进程、案件处理效果等因素后,委托方同意支付与之相当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受托方业已收取的律师费之超出部分应予退还。退费限额为全部律师费的50%。 6. Any party shall not terminate the contract without any reason after signing, but if the party has some proper reasons, both can terminate the contract through consultation. Because of the objective situation changes, such as the death of the parties, it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this case, Party A agrees to work, the process, the case law treatment effect factors such as payment of attorney fees and other expenses, Party B has charged attorney fee beyond the refundable. Party B has yet to begin work, a partial refund of no more than80% of all attorney fees; Party B already start working, refund part does not exceed50% of all attorney fees. 七、受托方的代理权限为: 全权委托 。 7. The Agreement will remain in full force from the date of conclusion till the settlement of the case (the first instance).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一审(判决、仲裁裁决、裁定、和解、调解、撤诉、 、 )完毕时止。 8. The validity of the contract is from the date of signing till the first instance.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由本合同起的 一切争议,可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处理。 9. Parties can conclude the supplementary contract, the disputes arise from this contract can be mediate by Shanghai Lawyer Bar, if cannot conclude the mediation, then Shanghai Yangpu district Court would get the jurisdiction. 委托方: Party A: 受托方: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 Party B: Sloma & Co. 签约日期: Date: 篇二: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乙方予以同意;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代理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第二条代理工作范围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整理诉讼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根据诉讼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门查询、调查档案、参加法庭审理; 2.2、根据案件需要及案情进展和所出现的不同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案及撰写相关法律文书。 2.3、根据案件需要甲方办理的调查取证、诉讼保全、文书递交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代缴诉讼及其他费用等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书的应由乙方撰写并交与甲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 甲方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为办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和有关证据并保证前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1.2、为乙方办案律师出具办案所需的诉讼法律文书并在需要时加盖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或任何第三方办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项。 3.1.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诉讼当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诉讼协议内容。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3.2.2、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2.3、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3.2.4、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第四条 代理费用 4.1、根据《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 费标准等因素,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交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4.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a、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b、长春市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 c、 翻译费、档案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d、为履行诉讼程序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费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a、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c、甲方作为原告或反诉人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或为代理案件做了实质准备工作,而甲方撤诉的; d、案件在庭前通过调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五条 委托代理权限 乙方律师的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包括: a、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b、进行和解或调解; c、提起上诉或反诉; d、申请执行; e、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f、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 G、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权限 乙方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依据上述内容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代理费: a、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b、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收取的代理费: a、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 通知及送达 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7.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7.3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 7.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并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9.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于双方在如下日期签署于吉林省长春市 11.2本合同由双方共同负责解释,任何一方无权单独作出解释,即本合同文本是在双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为任何一方格式样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终结包括: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XXXX律师事务所账户 户名:XXXX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 账号: 篇三:民事诉讼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电 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代理方: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古平岗4号2层 邮编:210013 代理律师电话:传真:025-5878 5581 电子邮箱: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 一案 审诉讼代理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委托代理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诉讼代理人(下称“代理律师”)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代理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代理职责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代理律师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师参加诉讼,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另行签署委托书以便乙方指派律师履行代理义务。 二、代理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代理律师除履行代理义务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到庭履行代理职责。 三、甲方须真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案件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甲方最迟须在开庭前5天将代理律师要求的证据和资料交齐,以便代理律师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开庭,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 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应重要证据、资料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 四、甲方有义务亲自向相关审理机构出示证据和资料原件,甲方不得将证据和资料原件等交给代理律师,甲方确实认为代理律师持有甲方证据原件和资料是履行代理职责之必须前提,则须与代理律师办理书面交还手续,否则因证据和资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师要求提供证据和资料,须在代理律师要求提供证据和资料的最迟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代理律师,以便代理律师申请延期举证或作出继续或终止代理的决定以减少甲方损失。如甲方自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有困难,在合理的期限内可委托代理律师调查和收集证据,但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证据调查手续并另行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和实际发生的调查费用。 六、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代理职责,所收律师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中止或撤销委托,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在代理律师以书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本协议履行约定义务而甲方怠于履行时,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履行代理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调查证据、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作出和解承诺以及代为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以甲方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为准)。 八、甲方在签署本代理协议时已从代理律师处知悉涉及本案的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审判期限、答辩期、举证期限、判决及裁定上诉期、再审或申诉以及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等详细规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会再次 口头提醒甲方外,甲方有义务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师甲方对上述诉讼权力的处分方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对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权范围的甲方诉讼权力处分方案,乙方有权拒绝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现行律师收费办法,并确认本案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属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双方确认本案的争议标的为人民币 万元,在此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即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万元人民币,本案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甲方单方终止诉讼等均视为代理律师履行了代理行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师代理费时,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代理行为,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萨家湾支行 银行帐号:514458192691 十、甲方确认在乙方代理结果未出现前,如因甲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撤销诉讼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均视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职责并为甲方争取了全部诉求或抗辩权益,甲方无权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如因乙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乙方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据实结算外,应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缴纳的律师代理费。 十一、代理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如有发生下列工作费用,则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法定费用; 2、乙方为办理甲方此案而发生的调查取证等有关费用(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如进行专家论证等)。 十二、本协议除支付结算条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 和解、终止或撤销诉讼)时止。本案如涉及二审、申诉、再审、发回重审、执行等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协议并交纳费用。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及代理律师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确认由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裁决,双方严格履行仲裁裁决。 甲方: 乙方: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盖章) 代理律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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