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协议书范本(1270字)
车辆维修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黔交运(20xx)第7号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由甲方作为乙方客运车辆维护、维修定点企业,现双方就详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维修行业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每月底对营运客车作出一级、二级维护方案,并交与甲方施行,甲方保证对乙方车辆进展优先维护作业,并自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之内维护完毕。
二、甲方严格按照GB/T-1884-20xx国家标准对乙方车辆进展维护作业,并按规定填写作业单和建立一车一档车辆维护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一级、二级维护作业单,更换材料记录单、维修作业单有维修人员和技术人员签字,车辆维护过程中更换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配件且提供的正品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同品质的市场价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可拒接装配,已装配上的,乙方将要求甲方免费进展更换(材料、工时均属于免费工程),并承当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三、车辆维护过程中,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二级维护的维修标准和工艺标准,甲方必须严格实行进厂、过程和开工检验制度。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后签发《营运机动车维修开工出厂合格证》前方可放行出厂,该合格证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内签发,延期造成乙方营运损失的,由甲方承当。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前检验单及一套维护过程修理照片。
五、车辆维护质量保证期按交通部20xx第7号令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汽车维护合同期内或汽车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因维护价格或维修质量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确因甲方维修质量而产惹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当。
六、收费标准:中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为450元每台每次。小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280元台/次,小型客车一级维护为80元台/次。
七、甲方必须按规定进展维护作业,并不得买卖《营运机动车维修开工出厂合格证》。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背,否那么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合同(篇二)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合同:
一、甲方将车辆的各种修理、维护、装潢、车辆年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保养维修效劳工程定点至乙方维修。
二、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送修手续:
1、甲方出具《送修车辆表》一份,如增加或更换车辆,须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填写“送修单”,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辆号码、送修工程,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如路上施救等特殊情况由甲方驾驶员以 等联络方式告知主管领导并获得同意前方可维修,并补办“送修单”。
2、乙方根据“送修单”送修工程进展维修,并对送修车辆进展细致检查,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工程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 方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维修。
四、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工时费、材料管理费;
2、人工工时单价:元/小时;
3、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
五、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车辆开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20xx0公里或100天;
2、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20xx公里或10日;
4、材料配件:一年〔易损件除外〕。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在交付开工车辆时,由乙方技术人员和甲方驾驶员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驾驶员在结算单上签字。
2、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驾驶员签字的结算单和“送修单”在每月末向甲方结算。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获得优先效劳;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质量保证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4、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至乙方维修。
5、必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送修单”。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4、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效劳。
5、保证送修车辆的平安。
6、保证维修质量。
7、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8、已开工车辆,乙方应打印“结算单”,注明开工时间、维修工程、材料价格和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和期限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延迟支付,那么以当月维修费用为基数,按每月1%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丧失或损毁,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3、如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假冒伪劣零配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配件;
C、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D、乙方经营条件、场地、技术人员等发生变动时而不及时告知甲方的。
十、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送修方:承修方: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络 :
签订时间:法人代表:联络 :年月日
车辆维修合同(篇三)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 :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根底上,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以下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效劳。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效劳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效劳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效劳工程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群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方案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获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前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前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方案(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展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展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标准经营、优质效劳”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效劳。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催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效劳。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效劳。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工程(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工程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展必要维修工程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展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当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工程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开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完毕后,甲方应仔细检查开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假如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展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那么视为甲方同意承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效劳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效劳,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2、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承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效劳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效劳时,其效劳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方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方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方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消费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前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此发生的任何缺乏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假如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假如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效劳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当。
十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假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以下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当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展补救,防止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展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展仲裁,方可索赔)。
3、假如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承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乙方凭以下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局部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早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进展解决,如解决不了,那么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车辆维修合同(篇四)
甲方〔托修方〕: xxxx
乙方〔承修方〕: 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标准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根底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 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工程、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确实认。
3 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 甲方对乙方所施行的维修工程、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工程的有效根据。
5 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绘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 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工程的质量未到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到达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务施行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 对甲方送修车辆进展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开工检验。
3 乙方在开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 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到达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 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别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6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此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成心拖延或者无理回绝。
7 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效劳。
三、维修类别与工程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展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工程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工程、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工程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工程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 、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开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工程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工程工时定额或各维修工程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 × 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应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开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工程和费用。逾期甲方那么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工程,按照乙方各工程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
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开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到达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工程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当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开工出厂质量保证期,那么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开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展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展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工程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按照民法通那么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受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根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车辆维修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小车 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 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标准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 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效劳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效劳工程。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完毕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
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 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 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 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延一天交车,由乙方承当违约赔偿 元。
第五条、维修效劳
乙方实行 小时效劳(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
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 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 万公里或 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 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效劳;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平安;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 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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