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及资产承包协议
甲方:北京XX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绿地及地上资产依法、依约、合理使用等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绿地及资产的基本情况
1、面积及资产:绿地总面积105.534亩,其中林地面积约45亩,其余为草地和地上建筑;门卫房198平米,其他建筑2911平米;315KV变压器一台;大门、围墙、化粪池(未连通)。具体见本协议附件1:承包绿地、资产平面图。资产及林木状况,详见附件2:资产交接表
2、绿地四至:来广营村望和铁路以北,东外环路以东,大环境绿化以南、以西。
3、绿地及资产性质:农村集体农用土地,位于市绿化隔离地区,林木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余资产属于甲方所有,有关建筑尚未取得建设规划手续。
二、承包期限:
1、总承包期限为8年零4个月,自2016年8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止。
2、从2016年8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止的4个月内不计承包费。承包费从2016年12月11日起计。不计承包费期内乙方仍需支付水、电等消耗性费用。
三、承包费标准、递增、支付和履约保证金
1、2016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0日,4760万元/年;三年后按3%递增,2019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0日,6567.8万元/年。
2、本协议计承包费前二年度,采取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承包费,即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承包费,每次165万元,本协议签订后三日支付一个月承包费21.67万元作为押金(满二年时该押金冲抵承包费)和首三个月承包费165万元。此后,每三个月的前10日支付该三个月承包费165万元,以此类推。计承包费后四年的承包费按照年度支付,每年度的12月2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下一计承包费年度承包费。
3、承包期内实际发生的其它全部费用和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4、支付承包费等费用的方式为转帐(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收款单位名称为:北京XX管理公司,开户行为:北京XX支行 帐号为:010910229056666555448 ;
四、承包用途
1、乙方承包该绿地及资产用于马术俱乐部、餐饮经营、儿童课外教育等项目。乙方保证其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就该用途的合法、合规性及对周边环境和村民的影响进行过认真的评估。
2、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的要求。
3、应符合京政发〔2000〕12号文《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要求。
五、承包标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方式:现状交付。
2、交付日期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首期2386.67万元(该款项包括2121.67万元押金及2016年12月11日至2017年3月11日期间的承包费165万元)款项后的5日内,即2016年8月16日前,双方完成承包绿地、资产的交付,届时,乙方应到现场接管绿地及资产。
3、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30日内,乙方将标的绿地和资产完好交还甲方。逾期交还的,应按日,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日承包费标准的两倍向甲方交纳占用费。乙方逾期没有交还的,视为放弃该绿地、资产上乙方添置财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分,且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收回绿地、资产,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从交付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绿地、资产及其使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约收取承包费、保证金,依约将标的绿地及资产交付乙方。
2、有权要求乙方对绿地及资产保持良好管理、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3、每月5日前,按每度1.4元、每立方6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上月的水电费。协议期间供水、供电部门对水、电价调整的,本协议收费标准做相应的调整。
4、配合属地政府、村集体和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5、管理和使用、经营绿地、资产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
6、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承包方投资形成的可移动的设备由承包方搬走,可拆除且拆除对建筑及装修装饰无损坏的,由承包方拆走,其余添附于建筑和场地上的投资、设备、设施、花草树木等及原有林地、草地、资产,均归发包方所有。
7、从绿地、资产交付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绿地、资产上发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但有证据证明可归责于甲方责任的除外。
8、甲方保证乙方对移交的绿地及资产在本协议期内享有完全年限内的承包使用权,绿地及协议资产在交付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也没有设置任何他项权利,否则,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该事项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绿地或资产的,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赔偿。
9、甲方配合乙方协调与周边单位、居民关系,并协助乙方与村集体沟通有关办理经营中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问题。
10、甲方同意就本协议履行中的相关事项联系,协调乙方与原发包方(即土地所在村集体组织)进行接洽、协调沟通。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约交纳承包费、依约接收标的绿地及资产。
2、依约、依法、安全使用绿地和资产,并承担违约、违法、不安全使用的全部责任。配合、接受甲方此方面的监督、检查,服从此方面甲方的纠正、指导要求。
3、有义务对绿地及资产保持良好管理、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4、每月5日前,按每度1.4元、每立方6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上月的水电费。协议期间供水供电部门对水、电价调整的,本协议收费标准做相应的调整。
5、接受和服从属地政府、村集体、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就绿地及资产的管理、使用按属地政府、村集体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
6、在依约、依法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对绿地和资产进行管理使用,承担管理、使用中的全部风险、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7、对本协议绿地及资产是否符合承包目的进行了解、考量、判断,并对自身的了解、考量和判断负责。
8、乙方应服从属地管理,依法使用绿地和资产,做好安全、治安、防火、环境卫生等项工作,如发生问题或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未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只能自己使用承包绿地和资产,不得向第三方转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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