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闸系统安装及单元门对讲系统维修
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分项名称:
(1)金塔县金博苑小区东大门智能道闸系统安装工程。
(2)金塔县金博苑小区30个单元的楼宇对讲系统维修工程。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金塔县金博苑小区东大门。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设备清单报价(见附表)实施,乙方承包其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设备清单见附件)
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1)道闸系统设备品牌为通捷智能纯车牌识别道闸系统。
(2)单元门对讲系维修坏件更换新件为原松佳品牌成套组件配件。
以甲已双方签合同前共同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施工过程中甲已双方认可的额外增加的增补工程除外)。
(一)工程分项造价及总造价:
(1)道闸系统总造价为人民币:¥34000元,大写:叁万肆仟元整(包含整套电子设备及护栏、减速带、防碰桩等硬件材料款及安装调试费,不含税)。
(2)单元门对讲系统维修造价为:¥800元/单元x30个单元=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包含更换损坏的主机、电源、线路线材、改线线管、读卡模块、磁卡钥匙等材料费及维修调试费,不含税。)
(3)工程总造价为两项工程总和:即¥34000元+24000元=58000元,大写:伍万捌千元整
(二)工程款支付: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预付 %货款,即为¥ ,大写: 待工程全部完工,通知甲方验收测试,通知验收之日起五日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验收结束五个工作日内付总造价90%,剩余工程款系统正常运行1个月后于2017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
三、工期(两个分项工程工期不同):
1、智能道闸工程: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2017年 月 日进场,2017年 月 日止,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单元门对讲系统维修工程: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2017年 月 日进场,2017年 月 日止,完成安装调试(维修期内由甲方通知住户积极配合乙方展开维修工作,首次维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的住户调整好自己时间私下联系乙方负责人独立维修,三次轮流维修不到场不配合的住户过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维修,因此造成的工程维修延期乙方概不负责任)。
3、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住户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维修保养:
1、智能道闸系统保修期为一年(人为因素损坏除外),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起。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小时内派人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年 限
材 料
维护服务费
第一年
免
免
第二、三年
收取材料成本
基本服务费
2、单元门对讲系统维修工程保修期为3个月(人为因素损坏除外)。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修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硬软件功能的改进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该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订立后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及施工用电。
2、通知住户及时到场,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单元门及门锁等部件机械性损坏严重的甲方要派专人维修,乙方全力配合协助维修。
3、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由于施工需要必需改动拆除的需经甲乙同意后方可实施。
5、遵守甲乙双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计付违约金。
3、本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使用,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七、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五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三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含(附表一套),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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