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事项
一、主要服务内容
(一)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根据公司需要出具相关书面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向公司书面提示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二)为公司审查、修改、起草合同、协议、承诺函、情况说明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性文件,协助公司加强、健全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审查、修改公司的相关制度,根据公司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向公司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公司有关的最新法律资讯和法律动态。
(五)根据公司的需要,对管理层、员工进行法律辅导、培训或进行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工作指导,增强法律意识;根据公司需要,服务年度至少提供2次面向全员的专业法律培训。
(六)根据公司的要求,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律师公告等。
(七)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公司与经营、业务拓展、项目评审、项目合作、内部管理有关的重要谈判和会议,从法律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或书面法律意见书。
(八)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公司融资担保业务、非融担保业务、投资项目、股权投资项目及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等完善或拟定相关的合同文本,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等。
(九)根据公司项目评审的需要,就项目评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如有必要负责审核、起草或修改相关协议,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十)根据公司资产保全的需要,为其担保债权追偿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如有必要须负责审核、草拟或修改相关协议,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包括为公司追偿案件处置方案上会议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根据公司的诉讼需要根据法院的调查令调查被告身份信息或者证据材料,地域范围应至少包括成都市内(大成都范围)、重庆市与川内其他地区(不含凉山州、甘孜、阿坝州)。(需按次单独报价,同一项目同一地区算一次,不区分参与律师人数,不区分事项数,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双流区、天府新区算在同一地区)
(十二)对公司上报金控集团的项目关键要素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构、募集资金用途、抵质押反担保措施等)。(单独报价)
(十三)对于涉及应收账款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应到现场(川渝内政府相关部门、平台公司等)进行实地访谈。(单独报价)
(十四)公司认为需要常年法律顾问处理的其他法律事项。
二、主要服务要求
(一)本次选聘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为一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分两次支付,在合同签署后支付80%,服务年度届满后支付20%。单独报价事项费用的支付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二)除日常法律服务外,服务团队律师应每周到公司值班一次,每次值班时间原则上为周四上午(如遇节假日双方协商调整值班时间),值班律师应已取得律师执业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换值班律师。
(三)保证服务团队人数3-5人,团队负责人提供金融领域法律服务的工作经验不得少于10年。
(四)律师事务所应全力配合公司业务开展,按公司需要及时审核、草拟或修改合同、协议、承诺函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原则上不晚于24小时。针对部分紧急事务可能需要2小时内到场响应。
(五)在自然年度及服务年度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提交本年度或服务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告。
三、禁入条件
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提供中介服务的资格:
(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围标竞标、营私舞弊等不诚信行为的。
(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三)出具虚假或失实业务报告的。
(四)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五)未尽职履职给委托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六)低价竞标成功后又拒绝承接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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