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委托支付协议
甲方(总包单位) :
乙方(劳务分包单位) :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将乙方的农民工工资纳入项目专用账户管理。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项目农民工工资,同意将农民工工资纳入项目专用账户管理。承诺每月及时核算农民工工资,每月15 日前,将核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甲方审核。
(三)甲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按月委托代发工资金额作为甲方向乙方拨付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
二、现场用工管理和工资核算
(一)乙方应将项目施工人员信息(包括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本人工资银行卡复印件等)报甲方备案,甲方应及时核对留存,并录入实名管理系统备查。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本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对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农民工工作情况由双方共同确认。工作情况记录作为核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三、违约责任
(一)建设单位已经向甲方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但甲方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未按时上报农民工工资核算资料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甲方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再依法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查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可依法向乙方追偿,或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由于一 方过错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专用账户撤销后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XX年XX月XX日 签订日期: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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