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时间:22-09-02 网友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咨询服务任务
  1.长沙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方案设计(面积计算和总平面布置);
  2.编制长沙市烟草公司关于调整经营办公设施部分建设内容增设卷烟物流指挥调度中心的请示报告及投资估算(新增建设投资8631万元,建筑面积11000平米);
  3.编制湖南省烟草公司长沙市公司烟叶科研综合楼建设建设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新增建设投资6200万元)。
  二、甲方的责任
  1.20xx年8月10日前按时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必需的资料和依据,并对所提资料和依据的可靠性负责。
  2.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
  3.尊重乙方技术咨询文件的版权。不擅自修改或转让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责任
  1.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准确、齐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必需的资料和依据的前提下,于基础资料齐全以后10日内完成长沙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方案设计(面积计算和总平面布置)、长沙市烟草公司关于调整经营办公设施部分建设内容增设卷烟物流指挥调度中心的请示报告及投资估算、湖南省烟草公司长沙市公司烟叶科研综合楼建设建设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并免费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文件肆份,技术咨询文件在长沙交付。甲方要求增加的技术咨询文件,需另收取增印工本费。
  2.乙方所提交的技术咨询文件(成果),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与本技术咨询任务的技术论证或评估会议,解释和解决相关问题。
  四、技术咨询服务费及支付办法
  1.取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
  2.取费金额:上述技术咨询服务按下列方式计取技术咨询服务费:1)长沙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方案设计(面积计算和总平面布置):技术咨询服务费6000元。2)编制长沙市烟草公司关于调整经营办公设施部分建设内容增设卷烟物流指挥调度中心的请示报告及投资估算(新增建设投资8631万元,建筑面积11000平米):技术咨询服务费10000元。3)编制湖南省烟草公司长沙市公司烟叶科研综合楼建设建设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新增建设投资6200万元):技术咨询服务费20__(请自填)0元。上述技术咨询服务费总计叁万陆仟元整(¥36000元)。
  3.支付办法: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咨询文件后七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和文件增印工本费。
  五、违约责任甲方
  1.如甲方未按期提供资料、依据,影响乙方工作时,甲方应承担技术咨询服务延期完工责任;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依据不准确,造成乙方修改返工,甲方除承担技术咨询服务延期完工责任外,还应根据乙方修改或返工耗用的时间,按1000元/人;日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2.如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咨询服务费和增印文件工本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为逾期付款金额的累加计取。
  3.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修改、变更技术咨询文件(成果)应对其后果承担技术和经济责任。
  乙方:
  1.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技术咨询服务任务,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为逾期完成部分咨询费的累加计取。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文件(成果)内容、深度不符合国家规定,乙方免费返工。如因乙方的技术咨询、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减收或免收咨询服务费。
  六、如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请双方主管部门调解或由长沙市经济合同仲裁庭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甲方):
  电 话:
  承接方(乙方):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2
  聘请方(甲方): 物业地址:
  服务单位(乙方): 地址:
  甲方稳定本单位内部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特聘请乙方保安员,在不违犯《 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安全守护服务,经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员完成有收费项目和车辆保管任务时,必须经乙方同意,另行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保安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面要求按时提供名保安员给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 定岗执勤的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段执勤具体任务要求: 流动巡逻的任务要求:
  2、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或发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
  3、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送保卫部门。
  二、乙方对甲方要求
  1、保安员进驻后,甲方应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四防”检查情况的意见通报给乙方执勤保安员,使之能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3、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
  4、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 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6、甲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家属、临时工进行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员共同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而造成责任事故,财物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三、共同协商事项
  1、保安服务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月。
  2、费用:拾全月 人,服务费合计元。
  四、待遇福利
  1、食宿、服装:由甲方解决。保安保险费用由甲方给予支付。
  2、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员加班时,加班费的计算则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办理。国家法定休假日(如五一等)加支付每天工资300%工资报酬,由甲方支付。
  3、付款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五天,甲方先付一个月名保安服务费 元到乙方银行账户,以后按每壹个月付款一次并在付款当月 日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费用,付款方式:
  (1)支票。
  (2)现金。 开户银行: 账号:
  五、其他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能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知照乙方是否续约。
  甲方: 法人代表: 时间: 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时间: 保安公司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3
  甲方: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管理、品牌企划、产品定位、市场调研、营销渠道建立、加盟商管理等企业运作、品牌管理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管理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咨询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贴身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贴身顾问服务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管理咨询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内容
  1、相关资讯咨询:利用XXXXXXXXX网及时发布与企业品牌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营销经营策略等,并为企业品牌运营提供相关的流行资讯、品牌咨询、经营管理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品牌动态发布:利用XXXXXXXXX网络平台自身丰富的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及时发布各类品牌的发布和推介的信息(须经XXXX网络部进行技术处理)。
  3、品牌管理咨询:为客户提升品牌管理能力、降低品牌运作成本、进行品牌策划、产品策划等内容提供咨询。
  4、企业战略咨询:利用XXXXXXXXX网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企业提供公司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二)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及收费方式
  1、甲方作为乙方贴身顾问特色会员享有日常咨询服务内容,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管理咨询顾问,甲方向乙方交纳会员费共计人民币XXXXXXXXX元/季度。
  2、甲方作为乙方的网络商务会员,甲方只须向乙方交纳会员费共计人民币XXXXXXXXX元/年,每月承担费用XXXXXXXXX元,即可成为享受具有各种不同专业特长的专家为您提供的专业化日常咨询服务内容。
  (三)专项顾问服务
  1、产品定位咨询:针对产品设计和定位提供品牌设计线路策划和产品结构策划服务
  2、品牌形象咨询:针对品牌视觉系统建设(即品牌企划)提供品牌LOGO设计,公司网站设计(整体CI/VI设计)、广告主题、活动促销形象设计、店柜形象、装修设计、为企业媒体宣传、时装发布提供组织策划和B2B服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3、市场调研咨询:针对企业不同需求进行品牌商品调查研究、品牌零售终端调查研究、品牌目标消费群体调查研究、品牌市场分销渠道调查研究、品牌运作管理团队调查研究方面的咨询服务。
  4、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设计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店铺管理、物流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管理、管理培训。
  (四)服务方式: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现状、品牌风格定位、运营状况等品牌运作、企业管理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除常年管理咨询费用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4、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XXXXXXXXX网络平台,妥善保管用户密码,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XXXXX网上获得的信息。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负责建立维护XXXXXXXXX网络平台,确保其正常运行。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付XXXXXXXXX网会员用户名和密码,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5、本协议有效期XXXXXXXXX个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4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上海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提供的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 2咨询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包括: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服务。
  第二条 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2.1本合同从 签订之日起生效。
  2.2咨询方按本合同1.2中所列要求表完成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商议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合同履行之日起 60日后,或至服务全部完成时终止,先到者为准。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
  2.3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必须在终止日期之日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本合同由委托方提出终止,须支付咨询方项目终止之日之前所有工作的咨询费用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4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报告及咨询服务需要的其他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3.2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方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方支付。
  3.3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报告。
  3.4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3.5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2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四条价格与支付
  4.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币种) 元 (大写: )。
  4.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和培训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地和委托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咨询方因服务发生的杂项费用,包括差旅,通讯,餐费,交通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支票方式支付到咨询方的帐户上或现金支付。
  4.4付款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材料后
  4.5收到委托方的付款后,咨询方应在天内签发标明相应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
  4.6若委托方同意付款但未能按照上述条件付款,则咨询方对应付金额按每月1%的费率收取滞纳期费,并暂停后续阶段服务直至受到委托方上述付款。
  4.7如委托方拖延付款,咨询方有权延迟或终止合同剩余咨询服务。
  4.8如咨询方提供的服务与本合同要求不符,委托方应当立即通知咨询方,咨询方应在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服务,并不向委托方另外收取费用。咨询方对本合同的违约或未执行的责任应限于根据本合同己支付咨询方之酬金范围内。由于对咨询方的服务不满而终止合同时,委托方仍然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清咨询方己提供之合格服务的酬劳。
  第五条保密
  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保证
  6.1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6.2公正和信用。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第七条 咨询报告的归属
  7.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咨询报告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对该报告不应泄漏或利用。
  7.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 转让
  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 争议及解决
  10.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10.2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第十一条 语言和标准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咨询报告等均采用中文文字。
  第十二条适用的法律
  12.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用中文文字写成,如有出入,以中文合同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5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xx年月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孙孝进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1.2.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收取法律文书;代为行政复议;
  1.4.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元。
  1.5.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3.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4.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乙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合同有效期
  2.9.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6
  项目名称::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咨询(该项目属__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xx履行。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 (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要求,采用: 方式验收,由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大写)xx元。
  (二)支付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xx条约定,xx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二)违反本合同第xx条约定,xx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双方约定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7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 定义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1(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1(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先进科学的设计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2.3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3、 免责约定
  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 知识产权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1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所有。
  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5、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
  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6、 通知、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即当送达论: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对方须签字确认。
  16.2经特快专递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接收方传真反馈信息。
  16.3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须签字确认收到文件,否则将视为拒绝签收。
  16.4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
  17、 合同语言
  本合同所用语言为中文简体。
  18、 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 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和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20、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8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在下列第 项为乙方提供商务信息咨询调查服务:
  1.商业咨询调查:□保险索赔咨询调查,□资信咨询调查,□资产追踪咨询调查,□企业危机事务咨询调查,□反不当竞争咨询调查,□风险控制咨询调查,□雇佣资质调查,□其他。
  2.打假维权咨询调查:□商标、专利侵权调查取证,□调查假冒产品证据,□调查假货销售源头及存放仓库,□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其他。
  3.行踪咨询调查:□债务人,□侵权人,□利害关系人,□其他。
  4.人员背景调查咨询。
  5.商业欺诈调查咨询:□商业诈骗,□保险索赔诈骗,□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其他。
  6.债务调查咨询。
  7.资产调查咨询:□不动产,□动产,□对外投资及债权,□分支机构,□知识产权,□出资状况,□其他。
  8.其他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具有承接乙方委托进行商务信息咨询的法律资质和条件,因甲方不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而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根据客户需求组成专业调查小组,为乙方展开商务信息调查服务;
  (3)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服务质量,及时与乙方沟通,按乙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
  修改和完善各阶段调查成果。
  (4) 确保各阶段的调查和咨询工作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5)甲方不得将为乙方调查的商务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为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并协助甲方开展商务信息调查咨询工作;
  (2)为甲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相关信息;
  (3)对甲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或修改意见,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甲方支付报酬;
  (5)如果对委托调查咨询的项目内容、期限做出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甲方及时调整工作。
  第三条: 收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务信息咨询费用总计为 元人民币( ¥ 元)。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 %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元)。
  3.甲方向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并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 元(¥ 元)。
  4.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当向乙方出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式发票。
  5.以上费用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在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以及对方基于和约或法律的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和知识产权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免责条款
  1.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或者诉讼行为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对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其它免责约定: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9
  1、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
  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方 (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
  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接受管理咨询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咨询加盟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
  2、咨询服务的项目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甲方管理咨询服务,由甲方根据乙方所选择的管理或咨询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
  接受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2.2、甲方根据乙方所选择的管理或咨询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经营管理体系服务。
  2.3、乙方可选择甲方公司旗下品牌许可使用、经营管理、选址分析、营建装修、筹备开业、人力资源、营运服务、厨政技术、财务管理、食材配送、建材采配、管理软件的安装、使用指导等规范而完善的整套运营体系及标准,通过甲方有针对性提供成熟运营模式、专业指导、系统培训等服务,取长补短,使乙方用最少的投资取得最佳效益。
  2.3.1、乙方选择甲方管理咨询服务的旗下品牌和运营模式样板:
  2.3.2、乙方选择甲方咨询加盟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方式和时间及运营体系如下:
  序号 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方式及时间 运营体系支持 备注
  1
  2
  合 计
  2.4、乙方的经营范围:单店的餐饮经营。
  3、乙方的服务费
  3.1、本协议订立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此费用支付后,即视同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咨询服务,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上述服务费。
  3.2、乙方选择甲方商标许可使用的,双方另行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甲方对乙方出具书面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文件。
  3.3、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帐号 .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如乙方选择品牌使用项目,由甲方提供开办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授权书及牌匾。
  4.2、为乙方提供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专业骨干培训及门店对口实习,并提供运营管理工具。
  4.3、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出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企业运行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4、有权检查和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但不得将其向外泄露。
  4.5、保证在乙方所开办门店的周边3公司里范围内不另与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相同品牌的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和开设直营店,否则退还全部服务费。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除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及服务方式以外的所有开办门店必需的一切工作及资金,并且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均需按甲方要求及标准实施。
  5.2、乙方接受管理咨询服务的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三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品牌许可使用授权。
  5.3、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乙方不得在该店之外使用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一切知识产权(商标、商号及商业模式等),不得将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一切项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4、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服务执行事项。
  5.5、乙方所接受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应按甲方提供的指导和培训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如选择品牌使用,不得在所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的品牌标志。
  6、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保密
  7.1、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应将为履行本协议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 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7.2、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承诺在整个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后两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 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8、违约与处罚
  8.1、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违反协议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8.1.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8.1.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1.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8.1.4、乙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管理咨询服务费用;
  8.1.5、擅自变更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9、本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9.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9.1.1、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9.1.2、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9.1.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9.1.4、乙方解散。
  9.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协议:
  9.2.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9.2.2、乙方擅自转让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或擅自改变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9.2.3、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不遵守协议内容或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运营管理体系程序规范;
  9.3、协议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应在本协议期满之日七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协议;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协议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0、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0.1、本协议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三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同时需注销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店的工商登记;
  10.2、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乙方应在三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0.3、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自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加盟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三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12、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或因商标许可而引起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13、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附则
  14.1、乙方承诺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成立后,受本协议约束,遵循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和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权利义务的规定。
  14.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4.3、本协议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将管理咨询服务费足额汇至甲方帐户后正式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10
  会员: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 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1.短信会员 /季?送 个月;
  2.金卡会员 /季?送 个月;
  3.贵宾会员 /季?送 个月,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 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 %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 执行,有效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计 个月。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 签约日:
  注意事项: 股市行情波动起伏,为确保会员利益,提高股务质量,请所有会员每天上午 : —下午 : 务必打开手机,因为我们可能通知您买卖股票。如果执行完我们的操作指令后,请尽快回复短信或来电告知我们具体的操作结果以便我们能及时跟踪服务,确保您的利益。
  汇款方式:
  地址: 电话:
  汇款账号: 收款人: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1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使中国秘书尽早走向职业化,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 县“北京高等秘书学院 合作基地”。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
  二、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合作范围内的《授权书》;
  2、向乙方颁发“北京高等秘书学院 合作基地”的铜牌;
  3、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教育部中国高教秘书学会会员证书”;
  4、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文件;
  5、负责学生入学资格的审核、面试及录取工作;
  6、负责乙方教学大纲的制定及教学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7、学生在甲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甲方负责毕业证书的发放;
  8、精品秘书班、现代高等秘书班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甲方负责安排就业。
  三、乙方职责:
  1、负责在当地办理合作办学的有关手续;
  2、负责在当地的招生宣传、报名及入学资格的初步审定等事宜,并及时与甲方联系安排学生入学注册;
  3、负责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教学及生活管理,并提供教学所需要的教室及教学设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教学大纲,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
  5、负责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6、乙方办学、培训期间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项目名称:
  (一)精品秘书班合作项目:
  1、生源定位: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
  2、开班条件:每班不少于40人;
  3、合作模式:实施“半年+半年”教学方式;
  4、收费标准及结算办法:每年每生学费12800元。前半年在乙方开班由乙方收取学费5000元,为保证教学正常进行,乙方可以预留XX元,余款全部交于甲方,甲方从开学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向乙方支付1000元,直至余款付清;后半年学生在甲方学习的学费7800元由甲方负责收取。如乙方不能独立开班而直接将学生送到甲方学习,则甲方按该生全年学费的15%向乙方返利。
  (二)校际直升合作项目:
  1、生源定位:初中毕业生;
  2、开班条件:每班不少于50人;
  3、合作模式:“2+3”五年专或“2+2+2”六年本;
  4、招生与管理:乙方招生时可使用“校际合作,直升北秘”宣传语,学生前两年在乙方学习,期间的一切教学活动由乙方负责。学生入学后须在甲方注册,甲方将进行全程教学监控。学生前两年学业证书由乙方负责颁发,成绩合格者经面试由甲方直接录取,其后在甲方完成大专或本科阶段的相应课程。如乙方不具备独立开班条件亦可将学生直接送入甲方完成“五年专”或“六年本”学业。
  5、收费标准及结算办法:前两年学费由乙方根据当地情况自定并收取,同时向甲方缴纳学费的15%教学质量保证金(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收取),为有利于双方长久合作,学生后期到甲方学习期间,甲方每年按学费的15%向乙方返利。
  (三)现代办公管理证书培训项目:
  1、生源定位:在职秘书及办公管理人员及在校大学生;
  2、教学管理:甲方负责制订教学计划并提供师资培训及教材;乙方负责组织招生及正常教学活动;
  3、收费办法:由乙方根据当地市场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并收取费用;甲方每年性收取管理费 元;
  (四)剑桥办公管理国际证书项目:
  1、生源定位:在校大学生、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等;
  2、教学管理:乙方负责组织招生及教学管理,如招生人数超过50人(已交费),甲方可协助申请开班;
  3、收费办法:由乙方根据当地市场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并收取费用;甲方每年性收取管理费 元;
  (五)合作代理招生项目:
  乙方可作为甲方的招生代言人,为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并代表甲方对学生进行预面试。为有利于双方长久合作,学生到甲方学习期间,甲方每年按学费的15%向乙方返利,直至该生毕业为止。如乙方希望性结算的,甲方将按照普通代理招生标准加100元支付给乙方(普通代理标准为:招收1—30人每生1500 元、31—60人每生1800元、61—100人每生1900元、101人以上每生XX元)。为解决乙方在当地招生时的流动资金,乙方可代表甲方收取预录费300元及30元报名费,甲方统一发放收据,学生入学凭收据可抵等额学费,甲方将此预录费直接冲抵乙方的部分收入。
  五、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授予乙方的铜牌及有关证书:
  1、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乙双方合作项目无关的活动;
  2、乙方违规办学;
  3、乙方违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4、乙方为地市级合作方的,学历班招生低于20人、精品秘书班低于15人,或总数低于40人;
  5、乙方为省会级合作方的,学历班招生低于35人、精品秘书班低于20人,或总数低于60人。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于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届时可优先续签。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20xx 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新三板及企业管理等相关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为乙方提供优秀的新三板上市服务机构——主办券商、律师所、会计师所、评估所。并牵头与这些机构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监督检查上市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协调解决上市辅导期间甲方与上市服务机构的合作关系,使双方密切配合,高效工作,确保按照计划操作。
  因新三板上市需要解决存在的障碍因素,乙方配合甲方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尽可能减少甲方的经济支出。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协助甲方与当地上市办、发改委、环保厅、工商局、税务局、海关进行沟通。
  按照上市机构提出的意见,乙方配合甲方整治公司现有的影响上市的各种问题。法律方面的、管理方面的各类问题。
  对帐务处理、财务管理、税收核算等进行梳理规范,建立合规、有效、完整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适应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减少内部控制疏漏,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为甲方提供一整套的公司规范化管理规范。对所处细分行业进行调研分析,协助甲方梳理战略定位,推动商业模式优化,提升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盈利模式等的竞争优势,建立明晰、突出的主营业务。
  协助甲方进行新三板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及申报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处理工作,直至甲方获得新三板申报的挂牌核准文件。在开展梳理规范及申报相关工作的同时,根据甲方私募融资工作的需要,进行投资价值分析、商业模式咨询、市场分析、核心竞争力分析等,撰写完成融资商业计划书;协助甲方与投资机构谈判,筛选合适的投资机构,设计修改及协商确定可行的框架性融资协议与具体融资条款,直至甲方和投资机构签署投资协议,融资资金到位。
  三、乙方工作方式及要求、协作事项
  1、为保证项目成果质量,实现合同目的,乙方保证在甲方现场(甲方公司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0小时/人。
  2、如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参与甲方相关事项的讨论,乙方应派遣适当人员参加。
  3、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工作,甲乙双方应指定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就咨询项目进行沟通交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4、由乙方组织的上市咨询机构必须是具有为新三板上市服务资格的公司,直到甲方正式挂牌为止,总的服务费用不超过155万元。不包括工作人员来公司的交通费食宿费。
  四、保密条款
  1、乙方保证对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泄漏及提及。
  2、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文件报告进行保密,不向第三人泄漏。
  3、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传递或携带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中透露报告内容,不准在公共场合谈论报告内容,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报告。
  4、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及其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经营方面的一切信息进行保密。
  5、乙方的员工或乙方的受托人违反上述保密条款,视同乙方违反保密条款。
  五、纠纷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订立、解释和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提请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六、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13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
  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
  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
  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 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
  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 免责约定
  1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14
  甲方a: 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b: 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主申请人:
  生日:
  身份证号码:
  现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现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受乙方委托,甲方代表和协助乙方办理赴 定居手续。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a主要负责移民文件系统设计,提供签证法律咨询和境外服务;甲方b主要负责境内文件翻译和准备、有关各种费用事宜、出境咨询和国际联络。帮助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最终获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签证,其中的具体操作过程由甲方决定;若申请人需要考ielts,甲方提供口语培训;若申请人需要移民面试,由甲方提供面试培训;培训模式因人而异,申请人须按照甲方的培训模式予以配合;提供出入境咨询、安排机场接机和临时安家服务、求职咨询。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二、申请人的责任
  提供详实的中英文双语个人履历(不少于a4纸两满页,且为电子版本);
  提供全部雇主证明信中英文双语初稿(每份不少于a4纸壹满页,且为电子版本)。个人履历和雇主证明若只提供中文本,服务费加收a= 美元翻译费;
  提供祥实准确的其它有关个人和家庭的基本资料。在整个申办过程中,有关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或信息均以清晰可辩的书面形式呈交加拿大华通。按时如数支付服务费、公证费、政府申请费和落地费;具备或面试前努力达到良好的英语读写讲能力。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三、办理时间、进度和成功率
  赴加拿大定居手续全程办理进度大致为:准备文件 - 个月,进度取决于申请人和甲方。工程师类ccpe认证 - 个月,完全取决于加拿大工程师协会申请积压程度;投档后获档案编号 - 个月。自投档到办理成功一般需要8个月至两年不等,取决于移民部审批进度和移民局案卷接收量。曾居住国外 个月以上的申请人办理外国警署出具的无犯罪证明需 - 个月。甲方力求(但不保证)为申请人获得双免(免ielts考试和免移民面试),从而可大大缩短时间。为确保上述进度或提前结案,申请人须在签约后 日内如数按第2条款提供详尽个人资料(见甲方文件清单)。签约双方明白签证的最后决定权是移民局。尽管甲方自 年以来各类赴加签证成功率特别高,但甲方仍无法保证给每个申请人免面试,也不能保证成功率100%。
  四、协议的有效期、终止和有效范围
  本协议于年 月 日签定生效。本有效协议系书写文本。来自任何一方的任何口头要求或口头承诺均不在本代理服务协议范围之内。签约双方仅以文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原件。服务双方各保存一份原件。地方代表保存一份复印件。合同在各方签名后生效。
  本协议仅限于签约双方就申办 永久定居签证方面的咨询服务。申请人出境定居后,华通将继续在就业方面免费提供咨询
  五、有关费用-支付和退还
  1)咨询服务费:a (标准收费)= (us$ )美元。d将不受市场服务价格长期或短期波动的影响;也不因签约各方工作和居住地点的变化而变化。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申请人可以美元结算,或按现时人民币自由市场价折算支付;咨询服务费退款华通可选择美元退款或按现时人民币自由市场价折算退款。
  2)费用支付方法(逾期付款或退款,收款方将加收千分之 ( %)的日息! )签约当日支付:
  (1)b= 美元翻译费(若有,见第二条款);
  (2)ccpe资格评估费c= 美元(仅对工程类申请人,此费已含ccpe申请费 加元);
  (3)政府申请费:单身 ,夫妻 ,三口家 ,四口家 元rmb(含邮寄费);
  (4)(预付)代办公证费 元rmb(若需要,多退少补)。两次付清:即签约当日付a的一半,申请通过(获双免,即免英语考试和免面试,或面试通过)后 天内付另一半。
  3)办理外国警署出具无犯罪证明手续费d= 美元(内含外国警署的申请费)。境内指纹手续费自理。
  4)材料投档后,婚姻或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时,申请人补交申请变更手续费e= 美元。
  5)申请人中途要求转档,补交转档手续费f= 美元(内含移民局审批 费 加元)。
  6)不成功退款:若因移民部确认个人文件不真实、或英语能力不足(即ielts考试或面试后移民英语只得两分或以下)或体检不过而导致申请失败,申请人同意支付华通 %的咨询服务费作为劳务和通讯联络费。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申请拒签,华通不收咨询服务费a,已交部分如数退还。但已交的b、c、d、e和f恕不退还。
  六、代理关系、违约及其它
  一经授权,甲方将作为申请人的唯一全权代表,负责从文件准备、与移民部使领馆联络到签发移民签证的整个申办过程。如果申请开始(签约或交定金)后申请人中断协议,或授权其它移民代理机构或个人,或随意扰乱约定的代理程序,擅自转档等,均属违约行为。如果此类事件发生,已交费用不退;甲方有权追交申请人全额咨询服务费。除非国家政策限制,或人类无法抗拒的因素,咨询服务协议应善始善终地执行。除此外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或改变此代理协议,该方担负一切后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借助各项媒体为自己讨还公道。在发生矛盾纠葛时,甲乙各方有权委托公、检、法机关协助仲裁或调解,相关费用,如律师诉讼费、法庭费和有关交通(包括国际航空)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此合同受加中两国和相关国际咨询法律保护。本协议一式两份原件;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原件。为方便起见,本协议用英文或者中文书写。英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原件以及相应的真实的复印件或传真件或扫描件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
  (乙方)签名: (乙方)签名:
   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a)主管签名: (甲方b)代表签名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15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
  (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合同的完整性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2、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3、禁止转让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
  5.1(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人工成本、复印费、文件制作费、通讯费、交通费、协议差旅费、保险费、税金等)。
  5.2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为甲方做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6、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7、合同终止
  7.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7.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8、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9、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0、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0.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0.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0.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4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0.5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1.2乙方应按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11.3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原因,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1.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免责约定
  12.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3、知识产权
  13.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共有。
  13.2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4、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对方书面同意;
  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5、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20_年1月1日----20_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额外附赠精品范文2篇】
【附赠范文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1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按县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位于地段的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勘测,本次转让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详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年月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须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甲乙双方确认地块转让成交价为:元正(小写万元)
  五、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天内,分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须按月息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第一期款在年月日前,支付总额的%,即元整(小写元整);
  第二期款在年月日前,支付总额的%,即元整(小写元整);
  七、在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赔偿。
  十一、双方其他约定: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提交南漳县地产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地产交易中心存档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年__月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2
  甲方(转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拥有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环路与太白路什字东南角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为: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地号:
  第二条 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西安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向开发资质;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务债权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 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审批证书(复印件);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 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 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 %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5)在乙方获批开工后 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账号: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个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 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 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时间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利益。
  5、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 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乙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终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安装通常理解对
  本合同作出合同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12554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转让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 字第 号,转让给甲方。
  二、乙方对上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行确认,对土地证载明的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土地转让使用期限为上述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剩余期限。
  四、上述土地亩数为18亩,土地转让价款每亩人民币155万元,转让总价为2800万元。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四方共管 万元。待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解付给甲方充当土地款。
  六、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商住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办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容积率2.65,以土地证为准)交付乙方,双方签署交付手续。
  甲方接到土地管理部门新土地证并交到乙方的当天,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的一切受让金。
  七、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承诺对本协议约定项下标的物拥有合法权益,没有任何显性或潜在的权益争议;
  2、负责办理以上标的物的过户手续;
  3、支付该八宗地转让(除乙方支付契税以外)的所有税费。
  4、乙方付清受让金之日起5天内,甲方清理该土地上的所有随着物。
  (二)乙方责任
  1、配合甲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2、依约按时支付受让土地定金及土地转让款;
  3、支付受让该八宗土地的契税。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将上述商住地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方指定名下,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解除共管账户。并赔偿乙方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乙方在接到转让的商住土地证后三个工作日未付清一切受让金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不退还乙方 万元。并立即收回国有土地证使用权。
  九、其他:
  2、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X: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地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 。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指定土地概况
  土地座落:肈庆高新区(该土地权属人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
  土地面积: 亩。
  土地用途: 。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居间费用事宜
  1. 在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等事项。
  2.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款为元/亩,合共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手续等各项事宜,由买卖双方各自完成,与乙方无关;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与乙方无关。
  3. 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有权按该标准及方式收取居间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间服务费标准为5万元/亩,总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5.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乙方应收取的上述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元无条件划付到乙方指定的专用银行帐户(开户行: ;账号: )。
  6.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和第5款的约定,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五条 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具备法定转让条件,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依法应由甲方自行评估、认定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2.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除货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外,与乙方无关,应由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不在乙方,应由有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
  3.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属于对方、以及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4. 若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附件2份:
  1. 本协议指定土地相关情况说明;
  2. 指定土地相关规划图。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通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 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自 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 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比例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 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 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 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 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 府:
  (一)
  (二)
  (三)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 年 月 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 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 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 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 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 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 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 签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 受让人(盖章):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7
  出让人(以下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市区街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转让土地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为 平方米,为土地。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张该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
  三、转让用途
  乙方受让该土地后用于建筑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过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电,包括邻里纠纷问题等)
  四、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五、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元整,剩余款项待乙方主体房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
  六、违约责任
  1、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绝将转让土地交给乙方,则必须双倍返还转让款,即元。
  3、如乙方购买该转让土地后无正当理由要求反悔,则无权要回转让款。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8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面积确定为 。(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 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 %,即人民币 。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9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东齐: ,西齐: ,南齐: ,北齐: .
  3、面积: .
  二、转让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三、转让费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一块闲地永久性转让给乙方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1、该宗土地的位置、四至界限及面积,在__区曼栋老下侧,土地面积0.37亩,四至界限,东以排水沟为界,南以岩罕章橡胶林为界,西以村集体地为界,北以岩应醒墙为界。
  2、转让方式:甲方将该宗土地永久性转让给乙方,即__年12月10日直到永久。永久属于乙方所有,任何人无权改变。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该宗土地转让价为13万元(壹拾叁万元整),地上所有橡胶树及其他树不作赔偿;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4、自该合同生效后,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如建房商业用地等。乙方有权转给他人承包,出租、转让和永久性高价转让等。
  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该宗土地使用权。
  5、该宗土地如有纠纷,有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的经济总值赔偿给乙方。
  6、如国家建设征用、公路扩大建设征用,其他企业建设占用等由乙方负责处理,所有获得赔偿金额多少与甲方无关,
  7、办理该合同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责办理该合同的任何费用。
  8、该宗土地如果以后国家允许_,那么由甲方负责将该宗土地的使用证办到乙方户头上,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事项,费用由甲方负责。
  9、土地四至界限已协议上说明,乙方只能在该宗土地范围内使用,不得跨越界线避免纠纷。
  10、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该合同条款,双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非法干预乙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擅自变更和改变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甲方违约金按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投入资金之和的50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则资金不退还,外加处罚本金50倍的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自保留一份直到永久,村民小组保留一份,村委会保留一份,见证存档。
  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村小组盖章、村委会盖章后生效。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村小组(盖章):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11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该土地长 米,宽 米,东邻 ,西邻 ,南至 ,北至 。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严禁将该土地用于违法经营。
  2、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
  三、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
  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依旧归甲方所有。
  双方在签订该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金额的20%支付乙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12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受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甲方拥有位于 市 路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 (其中:非住宅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地号: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 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 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 %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 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帐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1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定立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 承包并转让为己有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
  (2)转让的土地位于 ,转让的土地界线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在界线之内的土地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之后经营权为乙方所有,不受时限。
  (3)双方协定转让金额为 元整。
  (4)转让由双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起效!甲方将土地转让给乙方之后,对已转让的土地一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在拥有任何使用权。
  (5)因土地原由 转让给甲方,再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因此,在土地转让之后,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若受到干涉,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乙方在使用土地时的一切财产损失、物质损失。
  (6)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若任何一方不管以任何方式或借口违约,对因违约而早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14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 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 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 .
  1.2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 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 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 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 乙方系经 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 的经济实体,具有 国法人资格.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 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向乙方转让 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 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美元, 平方米合计为 美元(USD ).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 天内,即 年 月 日前支付 %,计 美元(USD );
  本合同签字日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付清余额 %,计 美元(USD ).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7.场地交接
  7.1 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 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 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 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 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 用地
  8.3 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 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 %,并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
  9.2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区的有关规划, 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据本合同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 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 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 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 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 个月送达甲方.
  10.2 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 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 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2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 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 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 年.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 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 %,超出 个月不到 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 %,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 %,超出 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 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
  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 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 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 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 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 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 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市公证处及 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15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 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 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 。
  1.2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 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 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 乙方系经 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 的经济实体,具有 国法人资格。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向乙方转让 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 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美元, 平方米合计为 美元(usd )。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 天内,即 年 月 日前支付 %,计 美元(usd );
  本合同签字日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付清余额 %,计 美元(usd )。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7.场地交接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 日内,将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 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 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 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 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 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 用地。
  8.3 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 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 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 %,并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
  9.2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区的有关规划、 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据本合同9. 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 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 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 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 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 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 个月送达甲方。
  10.2 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 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 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 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 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 .4、 .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 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2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 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 .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 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 .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 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 年。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 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 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 %,超出 个月不到 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 %,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 %,超出 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 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
  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 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 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 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 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 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 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 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市公证处及 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赠范文二:《商铺出租合同范本15篇》】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为活跃经济,服务社会。经过甲、乙双方商议,现就有关门市房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场地为 铺面,其营业室面积约47平方米。其假层式楼屋使用权属甲方。
  二、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年。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
  三、年租金第一年度为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为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度为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如果不按时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产,乙方违约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装潢问题。现有装潢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如果要再进行装潢,应该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合同期满后其装潢设施不得人为损坏,无偿留给甲方。
  五、设备、设施问题。属于营业性设施、设备为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带走。属于房产设施和水、电设备为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动。
  六、乙方在经营中要遵纪守法,经常进行房屋和水、电、气的安全和防火检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水泥地板承重不得超过400公斤/平方米,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气、清洁费用,并负责门市前的日常保洁和治安工作。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将门市房转租给他人,如果有特别情况,需要经过甲方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方可以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产,并不退未到期租金。
  八、租赁期间除房产税以外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收取乙方水电押金元。租赁期满待乙方交清当期水电费后,甲方一次返回押金(不计息)。
  十、经营期满时,乙方应该保证灯亮、排污畅通,门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损坏,乙方应按价值赔偿(自然陈旧不在此列)。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经过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所有权( 市 区 街 号)的商铺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 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以后每年租金总额上调百分之八。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不允许乙方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店铺门面基本情况
  1、店铺坐落地址: 。
  2、店铺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
  甲方向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共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 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月交。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北京相关标准的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协商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可以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与乙方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此合同附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针对发现乙方的安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有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4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街 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 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 门面房一间,面积 平米左右(一层),用于 ,门面房内附属设施有 。
  二:租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凭费用为 元(大写 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清房租。
  三:商铺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 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四:甲方保证该商铺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商铺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经营活动。乙方要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电。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现火灾、水灾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因商铺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六:乙方租赁商铺期间要保持商铺结构设施原样,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进行随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租赁期间,水、电费及由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按规定缴纳。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能转租他人。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商铺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重新商定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中在商铺门上张贴出租广告。合同期满,乙方商铺原样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商铺门侧张贴迁址广告一个月。
  八:甲方在合同期内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售商铺,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商铺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十: 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此合同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 .商铺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五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量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 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月交。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北京相关标准的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结束合同,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商量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结束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可以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与乙方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此合同附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针对发现乙方的安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结束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结束。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有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商量解决,商量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量,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7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并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乙方承租的甲方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清江泓景小区商铺,房屋编号为3-4号,建筑面积47.1平方米。
  第二条 商铺用途 该商铺由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用于房屋装饰(装饰公司),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租。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自20xx年12月30日至20xx 年12月29日,共计12个月。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1、该商铺月租金为人民币3300.00元(大写:叁千叁佰圆整)。其中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需乙方另交。合同期满,双方需提前一月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以保证双方利益;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租金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由双方商议决定,若续约成功,双方另行签定续约协议。
  2、商铺租金按季度支付。
  3、租金仅指乙方对该商铺及商铺内甲方设备用具的占用费,乙方发生的用水、用电、用气、通信、信息、有线电视、排污、规费及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的税金等费用均不含在租金内,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该商铺租金自20xx年12月30日开始计取。
  5、该商铺租赁押金为人民币6600元(大写:陆仟陆佰圆整),用于乙方对该商铺损毁修缮费用及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抵扣。
  第五条 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于每季度月末前向甲方足额缴纳该季度商铺租金。
  2、本协议签字或盖章后,乙方向甲方缴清押金。本协议期满,确认该商铺及甲方原有设施完好,乙方无违约事宜或违约事宜已协商解决后,押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一旦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经营权。
  3、租金标准与缴纳方式未经甲乙双方再次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4、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而未足额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采取制止乙方人员进出该商铺和停止供应乙方水、电等措施以促使乙方足额缴纳租金。上述措施实施后两周内乙方未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押金和扣留、处置(变卖)乙方所有在该商铺内的物品。没收押金和处置乙方物品后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5、乙方若提前退租或该合同到期乙方不续租,甲方则收回该商铺,乙方不得将该商铺转租给他人 。
  6、乙方若提前退租,甲方将不退给乙方租金。
  7、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押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8、在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出售该商铺,但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免责条件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因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对另一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除赔偿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年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遵义县南白镇十字街南片区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期:xxxx年 月6日至xx年 月6日止。
  二 、租金:xxxx年 月6日至xx年 月6日,租金为xx年 月6日至xx年 月6日,租金为每年 0%递增。房租一年一次交。乙方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当年的租金,甲方有提前通知乙方的义务。
  三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所有的一切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否则,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爱护门面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完好修复。
  五 、在不影响甲方租金收入的情况下,乙方可视经营需要转让门面,甲方需给予配合况且不能干涩。
  六 、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由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继续租赁,甲方不收取除房租费用外的任何费用。
  七 、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必须按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履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按当年租金的贰倍金额为违约金,付给未违约方并赔偿由此给未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即刻生效。
  九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9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如下商铺出租合同条款,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古田路东方花城43栋8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 年 月 日起,于 年 月 日止。租金每月 元。按每 个月(前10天内)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以后如此类推。乙方首付租金时,须交押金 元,甲方在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乙方违约不予退还。
  二、乙方确定经营项目及对商铺进行修缮、装修等,必须符合物业管理规定,还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违反规定或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造商铺和确定经营项目,所造成的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承租期间,要爱护商铺及商铺所有设施,保持商铺现有结构不变。乙方因经营的需要对商铺进改修缮、装修等,费用自行承担,停租时不准将已装修部分拆卸拿走或人为破坏。乙方对已装修进行拆卸或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甲方将追加赔偿损失。
  四、乙方承租期间,无权将商铺转租他人使用,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途退租,必须提前30天告知甲方,未告知甲方而造成租金损失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乙方承租期间,负责支付水电、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当月结算。
  六、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
  七、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10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广东省XX市 (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的一楼右边商铺(以屋向坐西南向东北为准,以双方现场确认的中间间墙为左边界线,以靠近XXX屋一楼墙的墙为右边界线,含一楼夹层,不包含一楼墙和中间间墙及一楼楼梯间所有面积),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经营范围),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 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交纳费用均在当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及人民币(大写) ( 元)为水电费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面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标准为电费每度 ,水费每立方,若低于供水、供电部门实收标准,应以供水、供电部门为准)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
  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
  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水电费及其他应交纳费用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300%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11
  合同编号:
  简单的商铺出租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简单的商铺出租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门面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副食大楼一楼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为服装店使用。
  二、租期从 年四月一日起至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壹年)
  三、月租金五千陆百元整(5600元),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即五千陆百元整(5600元),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勒令乙方清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还押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壹萬贰千元押金(1xx)(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七、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做为消防通道或作为前台使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内清场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期清场后合同终止,甲方退还押金。
  十、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简单商铺出租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简单商铺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不得用于汽车修理、酒店、废品回收等脏污严重的行业)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 元每年(大写: 圆整)租金按年以现金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人反对,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门面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门面办理好水电落户,以及配备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
  门面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六、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门面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八、门面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应返还该门面,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门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500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门面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门面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门面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门面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5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20天以上的。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租赁门面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3)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双方同意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甲方应退回剩余租金。如系单方面原因被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1、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万分之10/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门面,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万分之10/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如系甲方单方面的原因中止合同的,除退回交纳的租金的剩余部分外,还应赔偿同等金额的赔偿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1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商量,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 年,自 年_ _月_ _日起至 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商量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商量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商量解决,商量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商量,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1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
  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通用版合同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14
  出租方: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 街 号“ 购物中心”B楼二层整个楼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 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 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 平方米的,均按 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天或 个月计算(第 至第 年优惠 平方米建筑面积按 平方米计算)。第 年至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 元,每年年租金为 元( 元 天 平方米);第 年至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 元,每年年租金为 元( 天 平方米);第 年至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 元,每年年租金为 元( 元 天 平方米);第 年到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 元,每年年租金为 元( 天 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 。
  4-3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 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 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 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甲方负责提供 KW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 年 月 日。
  7-2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 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七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 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9-3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除符合9-2第一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
  10-2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10-3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4甲方违反7-6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品牌损失费)。
  10-4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 %为违约金。如未到期租金的 %少于解除合同前 个月的租金总额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前 个月的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寻找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4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商铺出租合同范本1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地处
  一间,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此合同。
  二、租赁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租赁费用元,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清第一期房租,以后每年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交清下一期房租,乙方不能按时交房屋租赁费用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能转租他人。如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或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要依法经营,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电。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现火灾、水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五、乙方租赁房屋期间要保持房屋结构设施原样,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进行随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六、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间,承担土地改变用途使用税、房屋出租税以上两项费用,其他税费(包括水、电费及取暖费)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间,不承担国家征用、扩路、退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愿意退给乙方未使用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用。
  八、乙方在租金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商定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中在房屋门上张贴出租广告。
  九、合同期满,乙方不再使用该房屋时,保持房屋原样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门侧张贴迁址广告一个月。
  十、房屋租赁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一、此合同经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两份,共同持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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