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抵押的借款合同范本(通用7篇)

时间:22-09-15 网友

有抵押的借款合同范本(通用7篇)

有抵押的借款 篇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壹辆,排量: ,颜色 ,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

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抵押的借款合同范本 篇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甲方一次性借款现大写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给乙方,借款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期限内利息每月 %。期满时候,乙方应一次性将借款还清。

二、其它事项为了该协议更充分的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自愿把 抵押为甲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好抵押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借款协议,通过公证处公证。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内,没有归还甲方 元整,乙方自愿将 由甲方拍卖,如拍卖,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如未购买,所得拍卖款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不按期还款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有一份,双方在公证处公证下签字生效,具有绝对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抵押的借款合同范本 篇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期不足 天的按 天计息。

四、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

五、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 汽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 。

抵押期间,抵押物,乙方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

合同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抵押情况说明,备注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抵押的借款合同范本 篇4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 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

第二条借款用途 。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第二期

年月底前

第三期

年月底前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第二期

年月底前

第三期

年月底前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

2.还款方式: 。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扫地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出借人(签章): 借款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抵押的借款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 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 ,其中:本金 ,建设期利息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本金 元,建设期利息 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宽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账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 ,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浮动一利率按 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有抵押的借款合同范本 篇6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

第二条借款用途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 年零_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

2.还款方式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有抵押的借款合同范本 篇7

出借方(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同时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借款

一、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小写): 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人民币 万元整)。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借款方与担保方为同一主体的,出借人应履行担保人责任与义务。

二、先决条件

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借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2.1担保方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方、担保方根据出借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出借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4借款方、担保方、担保物为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三、划款方式: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出借金额转入乙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 。

四、还款

甲方和乙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偿还方式为一次性还清,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乙方应确保归还借款的资金为合法途径来源。

五、提前还款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提前七天通知出借方并征得出借方书面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有权了解并检查乙方的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情况。

6.2乙方出现本合同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甲方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6.3借款方归还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6.4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丙方)未履行担保责任,甲方可以就乙方和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6.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七、乙方权利、义务

7.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7.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7.3按照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7.4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5乙方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

担保

八、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房产抵押/车产抵押)、担保方式为保证的必须由第三方担保。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房产抵押、车产抵押的共性条款。

8.1.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如借款方与担保方为同一主体的,借款方应履行担保方的责任与义务。

8.1.2担保范围包括: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3担保方对上述全部债务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担保方或借款方未能按时履约其与出借方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担保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索偿的十日内无条件代为清偿,不得有任何异议。

8.1.4担保方保证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5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担保方的(含借款方自身提供的担保),各担保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带出借方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8.1.6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担保的,当出借方放弃借款方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7担保方、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方所在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方。

8.1.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出借方可以与担保方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方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出借方未受清偿;

(2)担保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方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方、担保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方、担保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借款方权利的情形。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房产抵押、车产抵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人同意以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想见(房产/车产抵押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担保物暂作家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8.2.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复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8.2.5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出借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6担保期间。味精出借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在抵押、许可证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出借方书面同意处分的担保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7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出借人有权就获得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提前清障债务或者提存。

8.2.8出借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出借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方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2.9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出借方有权就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先于借款方提供的担保物形式担保物权。

担保个性条款

8.3保证

8.3.1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日期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没起还款日起二年。借款方与出借方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字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出借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2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方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出借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8.4房产抵押

8.4.1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8.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力证书由出借人持有、

8.4.3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5车产抵押

8.5.1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车辆及出借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友出借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有出借人持有。

8.5.2车辆存续期间,出借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

8.5.3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出借人应及时返还车辆。抵押人应及时接收质物;抵押人因未及时接收车辆所照成的损失,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在借款方、担保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方应按期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9.2借款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本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午百分之?(大写)计收罚息,知道本息清偿为止。

9.3借款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知道本息清偿位置。

9.4借款人如不按期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对应付未付利息,出借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收复利。淫妇委副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自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个约定借款执行林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如在合同规定或者借款方违约出借方提前要求归还本金的到期日十五天内仍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偿还本息的,出借方有权处置抵押物,并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9.6借款方、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出借方有权要求其嫌弃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以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方与出借方签订的其他借款伙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9.7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百分之?(大写)计算;给出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事给予全额赔偿。

(1)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未按合同约定巴黎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为按出借方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应向出借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他

十、费用承担

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方、担保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在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二、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单不限于一下情形: 乙方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方(丙方)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以及因符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全书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12.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房产抵押、车产抵押。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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