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通用15篇)

时间:22-09-15 网友

抵押借款合同(通用15篇)

抵押借款合同1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

  联系方式: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

  联系方式:

  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 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抵押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二条债务履行期限

  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 元整。(小写: )。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第六条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七条抵押人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费用。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 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 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甲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况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违约金)

  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借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大写元整,(小写: )。另甲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按当日银行贷款利率的 计算利息。如逾期到 日后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将抵押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用以清偿借款本金、违约、利息及相关处置费用等,如有余款则交由乙方。

  第十一条争议协议

  本协议项下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鉴定后借款发放之日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十三条附则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 份,抵押物公证、登记部门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

  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借款人: 贷款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2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鉴于:(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于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合同》,且借款人单方向甲方出具了《承诺书》。为保证借款人的能够按时足额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归还给甲方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抵押人愿意用其有权处分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民间借贷合同》条款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兑现承诺内容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抵押物清单》,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复利以及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费用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

  第二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三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补足责任,抵押人应在三日内或抵押权人规定的期限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五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毁损、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履行《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协助。重新估价后,抵押权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七条 设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

  第八条 因发生《民间借贷合同》第十条所述情形,抵押权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

  第十条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继续按照本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变更借款期限、利率、违约金等借贷条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抵押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据《民间借贷合同》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权人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

  第十二条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如因履行《民间借贷合同》而到法院诉讼的,抵押人不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适当降低惩罚性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各方同意交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3

  抵押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__

  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A.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

  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

  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小写) 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15号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

  第五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所进行的监督,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计划执

  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6%利率收取复利。

  3、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签字)借款人:(签字)借款人配偶:(签字)

  家庭 家庭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抵押借款合同5

  债权人姓名:

  电话:

  借款人姓名:

  电话:

  乡(镇)村:

  身份证号:

  担保人姓名:

  电话:

  乡(镇):

  身份证号:

  抵押物的名称:

  第一条: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额: 大写:

  3、借款期限:自 日起至 年 月

  4、还款方式: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一定用现金还清债权人借款。

  2、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诺签名:

  第三条:担保人承诺:

  1、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担责任。

  2、担保范围:所借现金数额和债权人的费用。

  3、我自愿担保,如借款人还不清借款,有担保人负责还清所有现金和一切费用。

  承诺人签字:

  第四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如不按期归还所借现金,从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给债权人百分之1违约金(万 元每天100 元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债权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间人签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签字(指印):电话:

  借款人签字(指印):电话:

  担保人签字(指印):电话:

  中间见证人签字(指印):电话: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6

  贷款人: 男 汉族 年出生 住 身份证号

  借款人: 男 汉族 年出生 住 身份证号

  保证人: 男 汉族 年出生 住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及保证人之间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用于经商。

  (三)借款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四)借款限期:12个月,自5月13日起至5月13日止。

  (五)利息:年利息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六)还款方式:合同终到期时,借款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本息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

  第二条借款人及保证人承诺

  (一)保证人同意用自有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公主岭市房权证怀房字第 号)作为借款人抵押担保;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三)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三)不中途终止合同。

  第四条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公主岭市房权证怀房字第 号)由__X保管,合同履行结束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第五条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全部本息,贷款人有权取得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抵押物。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05月13日

抵押借款合同7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 元人民币(¥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以位于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 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 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8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__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__x(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__月__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__月__日至__月__日止。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__(即月利率为)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__个月为一期,共分__期,每期__。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__月__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__月__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__月__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__利息,即__: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__x。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 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并有处分权的位于__、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建成年代__、产权证字号为__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__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__元,抵押率为__。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__元,抵押率为__。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偿还约定本息,并承担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费用负担范围:因订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司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缔约人同意: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缔约人同意:在抵押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又未能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履行协议,贷款人有权按下列办法优先受偿处理该抵押房屋:

  1、贷款人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请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处分抵押物变现受偿,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抵押人应配合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9

  经 (以下称贷款方)与 (以下称借款方)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 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 (种类)贷款(大写) (小写) ,用于 ,还款期限至 止,利率按月息 ‰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相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借款本金 %的滞纳金。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借款方向贷款方支付借款本金 %的滞纳金,贷款方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

  日期: 日期:

抵押借款合同10

  借款抵押人(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借款抵押权人(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承包工程需要,向乙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房产、挖机股份(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承包工程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个月,即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借款利息:每元月息五分,甲方主动按月付息。

  5、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二、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置放地点:

  6、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7、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甲方马上主动归还乙方全部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借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本息。甲方自愿加1倍归还本息。

  3、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甲方负违约责任。

  4、甲方提供的借款凭证等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6、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或者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由担保人负责偿还乙方本息。

  六、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七、本合同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抵押贷款资讯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贷款年限为 年。本条所约定的贷款金额及年限最终以银行审核结果为准。

  二、甲方用于抵押贷款的房屋/土地状况

  1、产权人为:

  2、房屋/土地坐落:

  3、房屋/土地面积:

  4、《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土地证号):

  5、他项权状况:

  三、甲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地产抵押贷款所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件原件、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收入证明、资信证明、贷款申请表的签署等)全部交于乙方。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代办工作,按乙方要求提供房屋抵押贷款相关银行所需材料,按乙方指定时间到达现场予以协助。

  四、咨询费

  乙方就办理上述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资讯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人民币: 元(大写: )。

  支付方式为:甲方应在此协议签订当日支付乙方咨询费人民币: 元

  注:咨询费不包括公证费及牵扯垫还银行贷款等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中途未办理成功,乙方将全额返还已收取的甲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房地产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因该房地产的原因而未被审批或者部分审批,则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应足额支付咨询费。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致使贷款未能审批的,则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应足额支付咨询费。

  4、如甲方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超过15日未履行该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足额支付咨询费。

  5、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咨询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承诺本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甲方的义务,甲方已经征得甲方的配偶、房地产的共有人的同意;甲方保证如因甲方的配偶、房地产的共有人致使甲方违约的,甲方不得以此进行抗辩。

  2、因甲方未及时提供贷款所需相应材料,银行系统改造升级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发放贷款时间延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银行放款,视为贷款手续办理完毕,乙方完成委托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如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由该房产所在地法院仲裁。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电话: 住宅电话:

  签订时间:

抵押借款合同1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市(县)__区(镇)__路(街)__号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年,自__年X月X日起,至__年X月X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息

  每月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__收取。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X%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X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__X抵押权人:__X

   X

  银行及帐号:__X银行及帐号:__X

  __年X月X日订立

抵押借款合同13

  订立合同双方: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 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

  2.数量: 。

  3.价值: 。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 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 银行 分行 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 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 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第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

  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第

  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 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 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抵押人: (章)抵押权人: (章)代表人: (签字)代表人: (签字) 银行及账号: 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订立民间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贷款人(抵押权人):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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