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一、秘密信息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二、保密义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在合作过程中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上述保密范围内的任何信息;2、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及新的研究开发等为乙方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以及用于其他用途。三、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四、保密费用甲方要给保密方保密费。五、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元的违约罚款;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
编辑推荐
甲方:(企业)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员工)住址: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在甲方供职,已经(或将要)知晓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校期间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甲方向乙方缴付劳动报酬,本着维护企业商业秘密权和职工依照法律拥有的权益的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辞职以后激进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定本保密协议并共同严格遵守: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中甲方的商业秘密就是指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晓、能够为甲方增添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甲方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范围双方证实甲方的商业秘密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信息: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流程或制作方法、技术参数、工艺配方、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配方、样品、数据、客户名单、产销量策略、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信息、不官方的财务资料和统计资料等信息。第三条:乙方认识到激进商业秘密就是关系到企业存活和发展的轻微问题,因此,对企业的所有商业秘密,愿意分担保密义务,除因工作须要并宽容履行职责对企业的义务和获得企业命令并在业务须要的范围内,向必须晓得上述内容的企业职工或企业的客户展开保密交流外:1、严禁故意以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毫无关系的商业秘密;2、严禁轻易或间接向企业内部毫无关系人员外泄;3、严禁向不能分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公布;4、严禁为自己利益采用或计划采用;5、严禁容许(放贷、受赠、租赁、受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皆属“容许”)或帮助不分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采用;6、严禁随意激活或公布涵盖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7、对因工作所看管、碰触的企业客户递交的文件应当得当看待,未经许可严禁超出范围采用;8、例如辨认出甲方的商业秘密被他人泄漏或者自己过错泄漏商业秘密,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泄露进一步不断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第四条:保密期限甲、乙双方证实,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实行适度的保密措施并知会乙方时已经开始,乙方与否在校,不影响保密义务的分担。乙方辞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碰触、知晓的属甲方或者虽属第三方但甲方允诺存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分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采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辞职。乙方辞职后分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官方。
合同编号:
公司内部保密协议
当事人双方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住址、邮政编码、电话、身份证号)鉴于
一.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此保密协议。
二.双方证实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尽校对过协议的内容,并全然介绍本协议各条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含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信息(1)完整的技术方案;(2)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3)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4)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2.经营信息(1)经营策略;(2)经营诀窍;(3)公司产品的社会资源和客户名单;(4)货源情报;(5)投标标底;(6)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3.需要特别强调的商业秘密。(1)有关设计、制造工艺、工艺程序、制造方法(2)生产经营中未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3)公司产品及制造设备的技术改进。(4)公司产品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及其他图纸技术资料。(5)公司产品的市场预测。(6)及销售和客户名单。第二条
乙方劳动成果的证实及采用1.职务成果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责职务或者主要就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份民主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作提出申请权利维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受让。乙方应按甲方的建议,提供更多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实行一切必要的行动,包含提出申请、登记注册、备案等,帮助甲方获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非职务成果(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2 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2)乙方没有明确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乙方亦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三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允诺分担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严禁打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毫无关系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书面同意乙方公布、采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被视作甲方已同意这样搞,除非甲方已事先官方明晰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5)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6)乙方允诺,在为甲方履行职责职务时,严禁擅自采用任何属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非经擅自实行可能将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若乙方违背上述允诺而引致甲方遭遇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或其他指控时,乙方自愿分担甲方为败诉而缴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分担索赔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责,上述败诉费用和索赔可以从乙方的工资等报酬中轻易计入;
(7)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
(8)乙方允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无此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更多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任任何职务,包含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相似经营提供更多任何建议。
(9)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的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2.乙方辞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1)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应于辞职时,或者与甲方明确提出命令时,退还全部属甲方的财物,包含记述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就是由乙方自带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解并激活出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导入到甲方拥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由甲方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解,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退还,甲方也无须给与乙方经济补偿。第四条关键合约用语的界定1.任职期间本合同中所表示的任职期间,自年月日已经开始至乙方辞职,任职期间包含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上班的时间,而无论上班场所与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2.辞职
3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指甲、乙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以离职论;甲方按本单位规定或法律规定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以离职论。第五条保密期限1.任职期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签订本协议时开始,到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2.辞职期间乙方辞职后分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实际上已经官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偿付的,应分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人民币滚万元。
2.由于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甲方实际损失额-乙方已支付违约金)。
3.前款所述甲方实际损失额按照如下方式排序:(1)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引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上升,其销售数量增加的总数除以每件产品利润税金之内积;(2)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1)所述的排序方式难以排序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偿付犯罪行为所赢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就是:乙方从每件与偿付犯罪行为轻易关联的产品赢得的利润除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税金之内积;或者以不能高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做为损失赔偿额;(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偿付犯罪行为而缴付的合理费用,应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4)因乙方的偿付犯罪行为侵害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挑选根据本协议建议乙方分担违约责任,或根据国有法律、法规建议乙方分担侵权行为责任。第七条争议的化解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盖章后生效。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的第(1)项规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以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乙方可被甲方派遣到甲方子公司工作,乙方在子公司工作期间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义务以及其他有关义务适用本协议。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辞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管制事宜,达成一致以下条款,以共同严格遵守:一、秘密信息甲乙双方证实:“秘密信息”就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官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含但不局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研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量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乙方宣称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将轻易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赢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赢得这些秘密信息。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涵盖那些非因乙方过失而步入公众领域的官方信息。二、保密义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与其在合作过程中适当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严禁专门从事以下犯罪行为:1、以泄漏、知会、发布、刊登、出版发行、传授、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并使第三方知晓上述保密范围内的任何信息;2、采用上述保密信息展开生产经营活动及代莱研究研发为乙方或第三方牟取利益以及用作其他用途。三、保密期限甲、乙双方证实,乙方的保密义务已自协议签定时已经开始,至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官方时终了。乙方与否稳步参予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分担。四、保密费用甲方必须给保密方保密费和。五、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履行职责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导致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分担不少于人民币 元的偿付罚款;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偿付犯罪行为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分担违约责任。六、争议化解因继续执行本协议而出现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化解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协商。协商、协商未成或者一方不愿协商、协商的,任何一方都存有提出诉讼诉讼的权利。七、协议的效力和更改本协议自双方盖章起至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化解,协商未成,可以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请仲裁或无视法律化解。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谓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乙方(盖章):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乙方宣称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将轻易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赢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赢得这些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二、保密义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在合作过程中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以泄漏、知会、发布、刊登、出版发行、传授、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并使第三方知晓上述保密范围内的任何信息;
2、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及新的研究开发等为乙方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以及用于其他用途。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保密费用
甲方要给保密方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偿付犯罪行为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分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继续执行本协议而出现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化解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协商。协商、协商未成或者一方不愿协商、协商的,任何一方都存有提出诉讼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起至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化解,协商未成,可以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请仲裁或无视法律化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价格保密协议范本》相关文档:
价格保密协议范本01-07
价格保密协议01-07
价格保密协议书01-07
公司价格保密协议范本01-07
价格协议书范文6篇01-07
价格保密协议书01-09
价格保密协议01-09
价格保密协议01-09
价格保密协议范本01-09
价格保密协议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