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宿合伙经营的协议书

时间:23-01-08 网友

2023年民宿合伙经营的协议书

2023年民宿合伙经营的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元

  (2)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元

  (3)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构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构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职责,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我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职责,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职责,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十二、主要职责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职责与风险。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丙方:

  日期:

2023年民宿合伙经营的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天道足浴中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玆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位于 ,共计650平方米,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收益权。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无故干预乙方正常经营。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以双方签署的交接书为准)。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的年承包金为 元,交纳方式如下:。

  2、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因经营产生的水电费、垃圾费、电梯费、运营维修费及税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物品自然损毁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经营证照:

  1、甲方于办理经营权交接之日将足浴中心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副本及复印件交给乙方,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有证照合法有效,符合足浴业正常经营的法律、法规规定。证照清单详见附件。

  2、上述证照副本乙方经营期间由乙方保管,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副本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应当合法经营,并接受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经营期间若涉及装饰装修或转包经营的,

  2、乙方应当爱护足浴中心的房屋及设备设施,不得故意损毁。因员工的福利、劳保问题及经营对外所产生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3、甲方必须提供正常经营所需的水电、附属设施设备、线路图及各种证照,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时,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及时予以解决以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为止。

  4、本协议签订后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办理经营权移交手续。

  5、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经营期间正常使用设施设备而造成的自然损失,乙方不予赔偿(甲方的设施设备详见清单),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可折价取得乙方的附加设备设施或附着物。

  6、乙方在正常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适用设施设备不当或因乙方所属人员过错而造成甲方的足浴中心遭受损毁或灭失,由乙方进行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除外);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八、补充及变更:

  协议书中如有未尽事宜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原条款的,双方应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未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经营项目所在地(西安市未央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丙方:

  日期:

2023年民宿合伙经营的协议书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 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2023年民宿合伙经营的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考查认定在街合伙开设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店,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 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金额 ,占投资总额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1、不允许任何一方私自出资转让股份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

  第三条每月 日为分红日,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甲乙双方各占50%。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50%的违约金。

  第六条禁止事项

  (1)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的营业额,及与本店相关的商业行为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店所有决定权及本合同所有条款由和拥有,任何人私自承诺均属无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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