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

时间:22-09-14 网友

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条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 型号车辆 辆,颜色为 色,车牌厂牌号为 ,车牌号 。租车地点为甲方公司经营场地。租车时公里数为 公里,还车时公里数为 公里。还车地点为甲方公司经营场地。

2、根据物价部门对汽车租赁收费标准的规定,就租赁车辆收费、超时、超里程加价及付款方式约定日租金 元,月租金 元。日行驶里程为350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 元计算。租赁时间以连续租用24小时为一天,在4小时内按半天租金算,超出4小时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 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4、续租方式: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续租,一般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口头方式签订续租合同,但应当加付押金,当押金不足以支付租金时,应主动向甲方加付相应押金后才能续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交通税费等费用缴纳约定:养路费、车船费、保险费、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他行使费用由乙方给付。

6、租赁车辆保养、维护责任约定: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后,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

7、定程保养及大修:由乙方根据里程和车辆的性能技术状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确定有必要定程保养或大修时,乙方应将车辆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保养及大修。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租赁期限满后,乙方如需续租该车辆,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会同担保人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超时做出处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详见附件租赁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规费交讫证、保养证等牌证齐全有效的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资料、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随车配置的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未经批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发生各类机械故障、事故后的修理,须按双方约定条款办理。

6、租赁期间,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材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条款归于乙方所有。由于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保留有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必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整洁、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车的钥匙。若造成钥匙灭失,损坏等情况亦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修配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关的费用。

10、乙方承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等一切费用自理。还车时,若存油低于出场时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费;高于出场时存油的,甲方应退还多出的燃料费。

11、租赁期内,因乙方不慎遗失牌照和各类证件涉及到因违章未及时处理,致使甲方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因车辆无牌照和各类证件而停驶的实际损失(即不高于7天的总租金)。

12、乙方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事故或租赁期间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修理费和车辆损失费,及由此造成的车辆停驶经济损失,金额为停车天数的总租金。同时还应赔偿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

13、乙方所租车辆若发生破坏铅封,私调里程表的,按总租金的100%加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内总租金的20%违约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

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承租车辆过轮渡时,乙方驾驶人员未随车照看造成的损失。

2、承租车辆轮胎爆裂的损失。

3、由于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4、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扩大的损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典当、抵押、出卖、赠与、投资等的损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驶搁车的损失(搁车停驶经济损失,按停车天数的总租金)。

6、由于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8、由于乙方利用车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

9、由乙方用承租车辆拖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

10、由于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1、乙方因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12、因乙方将甲方租赁车辆转租、抵押、典当、出卖等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13、因乙方违约,引起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由于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由败诉方承担法院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

第七条:附则

1、车辆租金超过押金满三天的,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的,甲方有权没收车辆租赁押金,并依法向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适当调整。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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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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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传 真:

开 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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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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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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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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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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