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记账合同内容会计委托代理协议书(四篇)

时间:23-01-07 网友
委托代理记账合同内容会计委托代理协议书(四篇)

托付代理记账合同内容 会计托付代理协议书篇一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托付代理记帐的物业区域范围及事项

(一)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住宅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修理资金的帐务托付给乙方治理。

(二)托付事项包括:

1、建帐、记帐、对帐和报帐;

2、编制商品住宅修理资金报表;

3、有关商品住宅修理资金核算工作。

其次条托付期限托付治理期限为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甲方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对本小区发生的商品住宅修理资金收支费用,准时向乙方供应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单见附件)。

2、甲方应当托付物业治理企业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以及现金、银行日记帐的登录。

3、甲方对乙方退回的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市商品住宅修理资金治理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准时予以更正、补充。

4、甲方或甲方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向乙方供应工作和档案保管的条件。

5、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据本市商品住宅修理资金治理规定,对修理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展审查,照实反映修理资金的收支活动,并担当相应责任。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修理资金治理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入帐;对于损害业主正值权益的行为,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改正建议,若业主委员会不承受或不完全承受的,应当准时向全体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状况。

2、乙方应依据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修理资金治理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展会计核算。对日常修理资金收支按季结算并分摊到户,对大修和专项修理工程按次或按项结算并分摊到户。按期编制商品住宅修理资金收支报表和分析报告。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财务分析及收支明细帐。

3、乙方按月对现金、银行日记帐与总帐进展核对;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并进展帐、实核对。

4、乙方必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熟识修理资金治理与使用法规,遵守执业标准,确保代理记帐质量。

5、对所代理记帐的记帐凭证,应专人负责,分户编号、每月终了装订成册;帐簿、报表应分户整理、分类排列登记,集中建档保管、并遵照会计档案保管规定处理

6、乙方负责保管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一日内,乙方应将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移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7、乙方应当承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修理资金收支业务的询问,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疑义负有解释义务。

8、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代理记帐收费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每户元,合计元。甲方与乙方个月结算一次代理记帐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全都,可对本合同条款进展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如欲续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按以下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一)甲方缘由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缘由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及本合同商定,给甲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当处理。如协商不成,按以下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物业公司、区、县房地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托付代理记账合同内容 会计托付代理协议书篇二

托付代理记帐效劳合同

甲方:(托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托付乙方代理记帐,依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治理方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托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配备专人负责货币收支和保管;

(2)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如差旅费)或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3)准时向乙方供应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4)乙方退回的要求根据制度规定需要完善的原始凭证,应当准时予以更正、补充。

(5)向乙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车费;

二、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托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隐秘应当保密;

(3)对托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4)根据甲方供应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展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5)对外供应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供应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精确;

(6)向税务机关供应税务资料;

(7)对甲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供应询问意见,并可依据甲方的要求供应财务分析报告;

(8)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供应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准时编制会计报表;

(9)在次月的8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会计报表;

(10)会计、税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当保管会计档案。

三、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按月支付。

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并在本合同商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x月 x日 年 x月 x日

托付代理记账合同内容 会计托付代理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托付乙方代理记帐,依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治理方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托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货币收支和保管;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准时向乙方供应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乙方退回的要求根据制度规定需要完善的原始凭证,应当准时予以更正、补充。

向乙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车费;

二、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托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隐秘应当保密;

对托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根据甲方供应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展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对外供应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供应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精确;

向税务机关供应税务资料;

对甲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供应询问意见,并可依据甲方的要求供应财务分析报告;

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供应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准时编制会计报表;

在次月的8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会计报表;

会计、税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当保管会计档案。

三、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按月支付。

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并在本合同商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记账合同内容 会计托付代理协议书篇四

托付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银行户头:

银行卡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帐治理暂行方法》及《上海市代理记帐机构治理暂行方法》的相应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托付乙方代理记帐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下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托付事项:代理记账,详细范围包括:

1、乙方应当依据甲方供应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展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包括但不限于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帐、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2、乙方应代理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经甲方同意的使用者供应财务会计报告;

3、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代理甲方向主管税务机关供应税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申报纳税;

4、乙方应当向甲方供应日常税务询问和与税务有关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帮助甲方购置增值税发票,申请万元版增值税发票,以及申请合理的税收优待待遇;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全都同意的其他托付事项。

其次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声明并承诺其已经取得了从事甲方所托付事项的全部资格、批准和许可,并确保在本协议整个托付期限内均持续地合法、有效;且在托付期限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年检手续;

2、乙方指定 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义务,但乙方责任不得因指定人员变更而有所变化。乙方指定的人员需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许可,同时在未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更换指定的人员;

3、乙方应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专业、慎重地履行本协议第一条商定的托付事项;

4、乙方对于供应给相关政府部门及使用者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在该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乙方的公章;

5、乙方应并责成其雇员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隐秘、财务、会计信息、技术隐秘等实行充分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但乙方为了完成托付事项,必需向特定的第三人披露的除外),也不得利用前述商业隐秘、财务、会计信息、技术隐秘等为自身或第三人谋取任何利益;

6、乙方对甲方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或供应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提出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就有关会计处理的原则和依据作出相应的解释,并向甲方相关人员供应口头或电话询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于其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需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做好银行与现金的出纳工作;

3、甲方对于乙方的工作应供应必要的帮助,准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甲方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展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准时予以更正、补充;

5、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商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效劳费;

6、甲方有权监视、检查乙方托付事项的处理状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本协议商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订正。

(三)甲乙双方各自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相互传递会计凭证的过程中,应当办理书面交接和签收手续。

(五)乙方编制和供应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相关政府部门、使用者规定的要求,或符合甲方书面指定的详细要求。

(六)每一个会计年度末,乙方应当将全部账册、凭证装订成册,并与甲方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甲方应担当财务帐册的保管责任,专柜存放,专人保管,确保会计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第三条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执行过程中如缔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提出解除托付书要求的,本商定书连续有效。

如任何一方有解除合约的要求,需于打算解约的次月一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第四条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托付事项全部或局部转托付给任何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乙方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将上一个月的托付事项的处理状况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供甲方审核、监视和检查。

第六条本协议履行地:乙方应当指令本协议商定的人员至甲方所在地每月不少于两次办理睬计核算业务。

第七条本协议商定的托付期限届满当日(且双方不再续约的)或本协议依据其条款的商定提前终止当日,乙方应当将处理托付事项而占有或掌握的全部财产、物品、帐册、凭证等移交给甲方并与甲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同时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选聘的其他会计事务所或甲方的财务人员有关托付事项处理的进程。

第八条效劳费及其支付方式:

1、代理记帐及报表编制效劳费

2、代理纳税申报效劳费

3、代理工资核算效劳费

4、日常税务询问

以上1,2,3,4项效劳费,每月合计人民币 元,(如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或公司规模扩大费用再协商)。

5、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交:人民币 元/次(每年)。

6、年度年检:人民币 元/次(每年)。

(年末审计及外汇审计合同另行签订)

除了本协议另有商定外,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当根据以下方式支付相关效劳费:每季第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第九条本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发生不行抗力大事且导致本协议无法连续履行或无连续履行之必要的,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关闭、撤消营业执照或未通过年检的,则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但另一方因此而患病损失的,对方应当予以赔偿;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可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4、除本协议另有商定外,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商定支付乙方相应效劳费的,乙方在催告甲方后 日内,甲方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5、除本协议另有商定外,乙方违反本协议商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15日内,乙方仍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保密条款:

1、除法律规定必需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现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供应给乙方的经营技术隐秘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隐秘。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旧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本协议第九条第4款商定情形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商定的托付事项,且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根据应支付效劳费的每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一万的违约金。

2、乙方有本协议第九条第5款商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应付效劳费,且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根据应支付效劳费的每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一万的违约金;假如该等滞纳金、违约金仍缺乏于弥补甲方因此而患病到的损失的,则乙方仍应当予以赔偿。

3、乙方应当确保其处理的托付事项真实、精确、合法;假如由于乙方供应的会计核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和报告、编制的会计凭证、各种登记帐薄)存在虚假、遗漏或不精确等,或由于乙方未尽到审慎的审核义务而发生过失,致使甲方患病有关政府部门的惩罚或导致甲方蒙受各种损失的,乙方应当弥补甲方患病到的该等惩罚或损失。

4、乙方不应担当甲方将会计报表用于指定用途之外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5、甲方有意向乙方隐瞒真实状况,供应虚假或不实的原始凭证,以致税务申报不实,帐薄混乱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担当。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商定事项:

1、本协议未作商定的,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经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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