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购销合同范本一
订立合同双方:
县( 市 )食品公司( 或食品收购站 ),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村民( 或专业户、或其它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
2、产品的数量: 。
(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
(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
2、产品的检疫办法: 。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 1 )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 2 )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 1 )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 2 )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 。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 5-25%的幅度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
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 5-25%的幅度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 %( 由甲乙方商定 )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 %( 1-20%的幅度 )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九条 其他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 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 )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县( 市 )食品公司( 或食品收购站 ) ( 公章 )
代表人: ( 盖章 )
乙方: 县 乡 村 村民 ( 盖章 )
年 月 日订
供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牌号、商标产 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 提 )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
记录
合计人民币( 大写 )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 提 )货方式及地点: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 港 )及收货单位:
五、运输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
七、包装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附件: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_ 年 月 日。
供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需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甲方( 购方 ):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销方 ):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 年 月以前( 或 月 旬内 ),向甲方交售 ( 农副产品 ) 斤( 担 )。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 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 ( 农副产品 )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 1 )按国家标准执行;
( 2 )按部颁标准执行;
( 3 )按地区标准执行;
( 4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 农副产品 )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 1 )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 2 )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 甲 )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 提 )货方式
1、交( 提 )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 1 )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 ( 接收地点 ),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 2 )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 3 )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
第五条 验收办法
( 合同应明确规定:( 1 )验收期限;( 2 )验收手续;( 3 )验收标准;( 4 )由谁负责验收;( 5 )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 ( 农副产品 )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 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 )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 1%~20% )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 %( 1%~20% )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 %( 5%~25%的幅度 )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3、乙方在交售 ( 农副产品 )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 %( 5%~25% )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 人 )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 人 ),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 5%~25%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 %( 5%~25%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 收购 )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__月__日
乙方: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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