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买卖合同标准模板
委托方: 养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禽畜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禽畜名称、数量和保证金
1、禽畜名称及品种:
2、数量:养殖方年养 只,由委托方按本合同标准分级收购。
3、养殖方向委托方交付保证金 元,由委托方在支付收购款时一并返还给养殖方,利息按 计算。
二、种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种苗 只,每只价格 元,合计 元;
2、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饲料种类、数量及价格: ;
3、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药物、疫苗种类、数量及价格: ;
4、委托方向养殖方提供的其他物资: ;
5、物资的交付方法及费用分担: 。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费用由委托方垫支,在养殖方交付禽畜时从收购款中抵扣。
三、收购价格及结算方式
1、收购标准及价格:
一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二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三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具体收购价按照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另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一、二、三级以外部分由双方另议收购方式和价格。
2、结算方式: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几种结算方式:
①现金结算的,委托方应在收购后 天内付给养殖方。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结算的,所有收购款应在交付后 天内转帐完毕。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包装要求:
1、委托方应提前 天将收购清单通知养殖方;收购时间不得迟于养殖开始后的 天,超过收购期限 天,视为拒绝收购;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及费用: ;
4、包装要求与费用承担: 。
五、委托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殖方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收购养殖方饲养的符合标准的禽畜;
3、及时支付收购款项;
4、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的养殖技术指导。
六、养殖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委托方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收购款;有权对委托方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委托方交付物资时提出;
2、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3、按照委托方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不得使用猪油、激素以及 进行催肥;
4、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饲养日记表,接受委托方的定期检查;
5、不得将委托方以外的禽畜掺入委托方的禽畜饲养;
6、交付禽畜时不得掺杂非委托方禽畜,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喂得过饱,不得喂泥、沙等杂物。
七、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合同,迟延收购禽畜、迟延付款的,按迟延收购、迟延付款总额的 %/天赔偿养殖方滞纳金;
2、委托方违反合同,拒收养殖方交付符合标准的禽畜,每拒收一只,赔偿养殖方 元;
3、因委托方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殖方发生损失,由委托方负责赔偿;
4、养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禽畜,委托方有权拒收。养殖方应支付未交付禽畜总价值 %的违约金给委托方;
5、养殖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点、第6点的,委托方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
6、养殖方私自变卖委托方委托养殖的禽畜、变卖委托方提供的物资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养殖方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只 ,赔偿 元,变卖饲料每50公斤,赔偿 元。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其它约定事项: 。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两份,送 备案。
委托方:(签章) 养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家禽买卖合同标准模板(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品种和数量
1、品种: 。
2、数量: 。
(必须明确规定家禽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 。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检疫办法: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励办法
1、价格: 。
2、货款结算方式: 。
3、奖励办法: 。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 ,地点: , ,方式: 。
第五条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交货,并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交货货款总值的 %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 %(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卖方交售的 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六条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 %(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 %(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 %(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 %(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
2、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卖方交售的家禽的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街道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赔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 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家禽买卖合同标准模板(三)
供方:
需方: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品名
计量单位交售时间与数量合计每一个月鸡蛋百斤鸭蛋百斤备注:
2、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符合国家的收购规格即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3、包装要求:由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4、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按上级规定,收购旺季实行最低保护价,鸡蛋每斤 元,补贴饲料 斤,鸭蛋每斤 斤,补贴饲料 斤。
5、收购地点:
6、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它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 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7、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星期日例外),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 %。
8、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现金或汇款。壳蛋按照 斤结算,流清、烊黄按好蛋 折结算,饲料按实际数量结算。
9、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 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 %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10、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 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 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 元。
11、争议解决办法: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供方现存生产鸡蛋 只鸭蛋 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货数量,白壳鸡蛋按收购价收购,不补贴运杂费和饲料。
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本合同正本二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家禽买卖合同标准模板(四)
订立合同双方:买受人: 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出卖人: 县 乡 村 村民(或专业户、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
2、产品的数量: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25%)的幅度),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
2、买受人如需提前收购,商得出卖人同意变更合同的,买受人应给出卖人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的补偿,买受人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出卖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5%~25%的幅度)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受人仍然需要的,出卖人应如数补交,并应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 %(由买卖双方商定)的违约金;如买受人不需要的,出卖人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 %(%~20%的幅度)偿付违约金。
2、出卖人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买受人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有权拒收。
3、出卖人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受人可以拒收。出卖人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买受人仍然需要出卖人交货的,出卖人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买受人:(盖X) 法定代表人:(盖X) 委托代理人: 出卖人:(盖X)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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