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郊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河北郊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 (出售方基本信息)
乙方(买方): (购买方基本信息)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河北郊区的房屋所有权,乙方已经认真查看过该房屋并且愿意购买该房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甲方同意将该房产出售给乙方。
2.该房产的具体地址为: 。
3.房产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购房价格
1.乙方同意购买该房产的价格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支付房屋总价的 %作为定金。
3.乙方应在 天内将剩余款项付清。如未按时付清会被视为乙方违约。
第三条 上述价格包含的项目
1.该售价包含了该房屋内所有现有的设施和固定装置。
2.该售价不包含任何壁虎,家具和其他随房产而来的无形物品。
第四条 房产权属
1.甲方保证,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其所有,拥有权无任何限制。
2.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
3.买方支付房屋总价之日起,该房产权属应立即转移至买方名下。
第五条 认可的条款
1.本合同有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相关法规。
2.本合同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结果,代表了双方本意。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仔细阅读每一条款并全部达成一致。
3.本合同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修改和取消。对于任何修改和/或取消,必须由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 卖方违约情况
(1)甲方未如约交付该房产时,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退还已付定金,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金额为买房款的 %。
2. 买方违约情况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房屋总价时,甲方可以取消本合同,同时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将不予退还。
(2)乙方在购房时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并向乙方要求退还已付款项,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金额为售房款的 。
第七条 协议终止
1. 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被终止: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在 天内未能按规定手续过户。
(2)因双方协商一致而取消本合同。
2.协议终止后,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进行适当的交割手续,则原定的买房款定金将不予退还,并由甲方有权单方面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应遵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规定。
第九条 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 打,每方持 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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