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钢材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日期:
钢材采购合同
需 方(甲方):
供货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需方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公平的前提下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承包项目( 采购钢材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双方就采购钢材条件如下:
(1)甲方为需方,乙方负责供货,双方约定进行现金采购,甲方指定两名材料员或库管必须有至少一名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每批货必须附有送货单二份,给付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凭送货单向甲方结算货款。
(2)甲乙双方货款的支付:乙方垫资金额 万元,垫资满后按月结算支付,垫资款 万元在垫资期满后甲方三个月内等额支付完毕。
(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为本项目供货商,包括采购、服务、运输、吊运、开具供货金额13%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凭送货单与甲方办理结算。
(4)乙方垫资款利率:乙方垫资款甲方按乙方每批货拉到项目现场后开始计算资金利息,资金利率按月息1.2%计算、财务人工成本费按月息0.8%计算。
(5)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每月26日到次月25日为对账期,乙方每月凭送货单凭证与甲方财务对账确认,确认后的金额为当月乙方货款金额,甲方按上述(2)条约定支付给乙方垫资款。
(6)乙方垫资款的利息及财务人工成本费甲方需在每月30日前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账户为:( )。
(7)对垫资款外货款的支付:甲、乙双方约定先送货后付款的原则。每批货付款时间为货到施工现场后三天内付清,如未按时全额支付货款,则未付货款金额按月息2%(其中包含按月息1.2%计算的资金利息和按月息0.8%计算的财务人工成本费)从货到施工现场后三天后支付利息,直到付清为止。乙方有权利停止供货,对乙方未付的货款由甲方和担保方(如有)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货款顺序为先息后本。
二、乙方供货内容:
品 名
规格
(mm)
单位
(吨)
数量
(吨)
单价
(元/吨)
合计
备注
所用部位
以实际发货数量为准
合同暂定 吨
合同暂定金额 元,以乙方实际送货量作为结算依据
说明:1、甲方每月25日前报下月月度总计划,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5个工作日报实际需求计划,每批计划不能低于35吨,低于35吨时由甲方补足运输费用。甲方发货前以微信或QQ形式将采购计划发给乙方指定联系人,乙方收到计划后按甲方计划及时将甲方所需钢材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每批次钢材需求数量为暂定重量,以乙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复磅地点在甲方项目所在地。
2、最终以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确认送货单的实际供货数量及约定的结算单价结算垫资款,由乙方凭乙方送货单向甲方办理垫资款结算。
3、钢厂不限定生产厂家,必须达到国家检测合格钢材。
4、乙方向甲方的结算单价按到货前一日“我的钢铁网”上重庆地区第一次钢材报价中的达钢网价上浮230元/吨执行(对应达钢的品种、规格,有备注价格的以备注价格为准),含运输费、吊装费及税费(钢材网价由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浮的230元由运输公司开具9%运输发票给乙方,即由乙方代收代付),卸货由甲方负责。
5、如遇节假日发货无网价,则以放假前一日我的钢铁网重庆市场第一次报价为准。
6、甲乙双方确认本条款第4条为垫资采购结算单价。
三、质量及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钢材全部能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
四、交货地点及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交货地点: (拖挂车能到达的现场)。
交货时乙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钢材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材质专用章)
2、送货单一式二联,送货单经甲方指定联系人签字后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送货单签字后的复印件也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工地,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运输车辆到工地进出道路的畅通及卸货,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交货时间及联系人: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到货,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之日起5天内送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乙方指定 (身份证: )电话 为现场联系人,负责送货、对账、发票交接等相关事宜;甲方指定 (身份证: , 电话 ); 为收货人员,以上任意1人在乙方的送货单签字后,均视为甲方已收货并对乙方所供钢材的厂家、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等予以确定。甲方指定项目部会计 (身份证: 电话 )为对账及收发票人。
七、计量方法及合理损耗:螺纹钢采用理论计量;盘螺、线材采用磅计交货,甲方可复磅,磅差在正负0.3%以内(含0.3%),以乙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经过第双方复磅后磅差仍然超出0.3%,则以甲方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由此因第双方复磅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捆扎包装不散捆、包装物不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验收,钢材到甲方工地后,必须先检测后使用;若未检测先使用,甲方自负所有损失及责任。甲方取样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甲方应马上通知乙方一起再次取样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该批不合格钢材由乙方负责在三日内换货或退货,甲方协助装车,因复检以及换货或退货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货物后如对乙方货物有质量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乙方所供钢筋符合验收合格。
十、付款方式及期限:
1、货到工地当日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在每批钢材到货当天后开始,按供货金额月息1.2%计算资金占用费及财务人工成本费月息0.8%计算,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甲方支付的款项顺序为先支付资金占用费,后支付垫资货款)。
2、每月25日甲乙双方对所供材料进行对账,在甲乙双方对账确认后,甲方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如甲方原因不能对账,则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能开具发票的责任。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发票备注栏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乙方所供钢材检测不合格需要复检以及复检也不合格,一切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换货或退货的相关费用,合格则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2、如遇市场规格短缺,乙方应及时提前与甲乙双方沟通协商,但必须保证不影响甲方工期。
3、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乙双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垫资款,乙方有权停止垫资,同时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要求甲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欠全部款项,未支付的垫资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给乙方利息。
5、如因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二、担保: 。
十三、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各自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四、其他约定:
1、乙方收取甲方20万元(在供货时货款中扣除)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项在项目停止供货且无争议30天内无息退回给甲方,如未能退回,则从停止供货解决争议后次日开始按LPR四倍计算资金利息,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为独家钢材供应商,如甲方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在其他供应商处采购钢材,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3、如工程项目非因乙方原因停工,甲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所有垫资款项及其他费用。
4、如遇市场与网价、运输费用发生大幅变化,合同固定单价不调整。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付清乙方款项后自动终止。
十五、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垫资方):
甲 方
供货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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