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合同

时间:22-09-13 网友
钢材买卖合同

钢材买卖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钢材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钢材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简称供方) 乙 方: (以下简称需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供货时间:

1.订货方式:需方应提前天将所需钢材计划(含品名、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以书面或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供方,供方在收到需方计划后 日内或按合同约定时间把钢材送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

2.货物要求:供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计划要求供应合格钢材,数量、规格、质量应严格按照需方计划要求供货。

3.供应价格:表中单价均为到交货地点的落地价(或车板交货价),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或装车费)、利润、税金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未列明的,需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供方应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合同期内,单价是否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1)不作调整。

(2)以合同签订当日为基准点,到货当天为结算点,实际结算单价=到货当日“我的钢铁”市网价±固定价元/吨。

(3)其他约定。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需方可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变更。合同数量与实际需要数量相差正负20%时,双方须签订补充合同。结算时的收料签认单须同时具备物资验收人员、物资主管、项目领导的签认方可生效,仅有一人签认的收料单为无效收料单,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5、组成合同的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⑴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书及投标文件补遗或承诺;⑷招标文件。

在钢材的供应过程中,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钢材质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明确有效的标准)。供方供应的钢材每批必须提供钢材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随货同行),同时材质单中钢材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必须与送到的钢材上悬挂的钢标牌相符。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钢材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需方将对到场的材料进行二次复检,自复检日起在 日内需方对材料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与书面回复并按照需方要求作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对所供钢材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可明确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承担,运杂费如由需方负担,第一条款中价格约定内容相应删减)。

四.计量、验收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螺纹钢按理论重量检尺交货,线材检斤,检斤磅差为±3‰,结算数量以需方工地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供方供应的钢材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钢厂产品,需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不付预付款,供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合同的流动资金。

2.每月 日结算或供应数量每达到目部核对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需方点收入财务挂账。如供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供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需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供方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3.材料结算款在需方收到业主当期计价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如因本工程业主计价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供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供方随意改变账户,需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供方承担。 。(具体如何付款项目斟酌、仔细约定)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供应的钢材质量不符合(注意所参照的标准的有效性),或复检结果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如果供方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可以认定供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2.如果供方在未和需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需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3.安全环保: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需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需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供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供方责任自负,供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需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4.其它约定。

八.供方在其向需方递交的钢材采购投标书中的承诺,与本合同各项条款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首选我方公司住所地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需方要求供方停止供应材料、货款两清后失效。可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供 方:(公章) 需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钢材买卖合同2

供方(甲方):__

需方(乙方):

乙方因三原亿澜宾馆钢构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150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钢材数量与质量

二、甲方所供钢材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材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甲方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材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交货地点: 。

四、计量方式:过磅计量,过磅误差在±3‰内,乙方可自行复磅,以乙方指定提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

五、甲方为乙方垫资金额伍万元2个月从垫资之日起按2分钱利息收取,甲方货到工地,无质量、数量问题,一次付清。

六、如甲方延期或未按期足额供货,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七、1、乙方必须3月8日前将所有货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如不按合同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材的数量向甲方支付10元/吨〃天的违约金,若一个月仍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本合同终止,且乙方必须结清剩余货款,并赔偿给甲方合同总货款3%的损失费。

2、合同期间乙方在款未付清之前不得在第三方购货,一经发现,合同随即终止,并视为违约,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货款3%作为违约金。

八、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货。

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说明等。

九、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材买卖合同3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宣城水东亲心谷一期健康养生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建设工程的钢材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第二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牌号

商标规格

型号生产厂家单价

(元/吨)计划

数量(吨)总金额

螺纹钢、线材8-25mm马长江参照安徽合肥“我的钢铁网”当日价格下浮50元/吨约1500吨

新兴

富鑫

贵航

临钢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1、上表中的钢材单价为供方送到工程施工现场的价格,该价格已包含了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2、税率为17%,税金按照实际供货价款金额计取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上表中的数量为计划数量,最终结算货款以双方实际交付量为准。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钢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2—20xx钢筋混凝土用钢标准规定以及其他相应国家标准,钢筋直径的偏差值必须控制在GB1499.2—20xx表3中的数值规定;若达不到该标准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条款处理。

第四条、交货时间、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次向乙方购买所需要钢材,甲方每次要货时应提前三天把需要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将所需要钢材送货到工程施工现场。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按规格,自行备车送货到工程施工现场,并自行组织装卸货物。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铁皮整件包扎,不回收。

第六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螺纹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圆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但钢筋的规格直径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2、线材,甲方对线材可按吊牌或过磅抽检重量,若乙方货单数量实际少于过磅抽检重量的3‰时,同批次所供货单重量按该过磅抽查重量缺少比例的3倍扣减。

3、甲方必要时可以对磅秤进行检查。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

1、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必须随车附带有效的钢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厂方的生产许可证。甲方安排验收人员对进场钢材进行数量以及表观质量验收;如质量有异议,甲方负责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该批次钢材为不合格钢材由乙方负责退回,检测费用和运输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除重新补齐合格钢材外,还需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货物签收和核对方法:

甲方授权数量签收人员卢纯荣(李茂龙),联系电话:139****0682,签收人员仅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签收,无权对价格、金额、违约金等进行调整或结算;超出授权范围,甲方有权不予认可;未经书面授权变更签收人员的签单,不能作为双方结算凭证。

第九条、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期限:

1、每月 25 号,乙方凭上述数量签收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报到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再由甲方项目负责人陈建新和(或)甲方授权结算人员 签字确认,结算单据方可生效。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选择A (A?B)种期限、方式结算:

A、乙方根据结算单据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结算单、送货单和发票(三者同时具备)后当月内,支付乙方钢材款的100%。如逾期支付的,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所产生的违约金须在20xx年9月1日前全部付清。

B、乙方同意为本工程项目垫资万元,货款的结算方式为:

①在垫资额度 万元以内(含本数),乙方不向甲方计取利息;达到该额度的,乙方即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算垫资部分货款,垫资部分货款自结算次日起按日息万分之三由甲方承担垫资利息。

②超过垫资额度 万元部分的货款,甲、乙双方应每月结算一次,且甲方应于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超过垫资部分的货款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支付的,自第六日开始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③垫资部分货款,甲方同意在本工程主体封顶后_ (建议时间为三个月左右)个月内付清。如逾期支付的,甲方同意垫资部分的利息自逾期日起从日万分之三提高至日万分之五,但不另行计取违约金。

3、甲方所付款项均系优先用于支付货款本金和垫资款本金,再支付垫资款利息、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甲方如确有违约逾期支付货款须承担违约金的,违约金应在最后一期货款支付的同时一并结算支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迟延供货,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迟延期间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供货物价款的万分之六计算;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商标、规格、厂家、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如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供、需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2、当价格降幅达15%以上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协商不成需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在结算单或送货单上等单方制作的任何条款或文字说明均不视为双方的约定,也不得作为变更本合同的依据和条件,如合同单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如需调整,须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中如甲方出具了盖有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的有关结算、签收单或欠款等的凭证的,不得作为合同的结算依据。

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可以拒绝支付货款,由此导致甲方延期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此期间的违约金或利息等。

6、甲方的税务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045832167,户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账号:;地址及电话:。

7、乙方税务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名: ;开户行:;银行账号: ;地址及电话: 。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方式: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其解决争议方式为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合同专用章或法人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钢材买卖合同4

买方(全称):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贵阳市延安西路二

号大院紫林广场B栋商住楼工程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小河星河国际城工程

卖方(全称):贵阳秋林物资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20xx年8月30日

材料(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08

买方: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贵阳市延安西路二号大院紫林广场B栋商住楼工程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小河星河国际城工程(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贵阳秋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根据互惠互利、配合协作的精神,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一、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二、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按甲方指定地点(紫林广场B栋工地)(小河星河国际城工地)、现场验收交货。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前3-10天下达的书面采购计划,保证按照书面计划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注:市场缺货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 交货的方式:

1、乙方应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费用包括运费、吊装费及卸车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赔偿甲方损失,每天每吨按拾元人民币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与方法: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GB1499.2-20xx、GB1499.1-20xx验收。

验收标准与方法:

(2)、材质证明书必须随货同行。

(3)、货到先验收后使用,甲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在货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过期视为验收合格使用,一切责任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4)、因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共同取样并送交省级检测站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出现不合格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包退包换。

五、数量验收:

(1)验收方法:一级钢盘元以过磅为准(东方交易市场计量单为准)螺纹钢以理论计算为准,甲方收料人签字为生效。甲方可以用电子称复量,一次性计量误差在200Kg以内。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按货款的总金额支付百分之伍拾(50%)给乙方,现金或银行支票,欠款部分加价每天每吨按人民币柒元计算。主体完工叁个月(月按30天计算)之内所欠的钢材款必须全部付清,如有付不清所欠的钢材款,就按每天每吨加收人民币拾元计算(月按30天计算)。

钢材买卖合同5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1.1 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价格确定,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各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1.2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

2. 合同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3. 质量标准: 。

(提示: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如约定螺纹钢GB1499.2-20xx, 盘条圆钢/高线GB1499.1-20xx及相关国家标准等。)

4. 计量方法

4.1 按理论重量结算;

4.2 按过磅重量结算;

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提示:应约定明确,如螺纹钢、圆钢、型材按照理论计量,高线以过磅实际重量计量等。)

5. 交货时间及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5.3卸货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承担。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6. 验收:

6.1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

6.2 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

6.3 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两个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6.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6.5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6.7 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现场接收(指定收货人为:),产品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合格后,由指定收货人在乙方出具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产品签收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8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7. 货款结算与支付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 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可根据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

7.3 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

(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款删除)

(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甲方按业主当月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提示:如不适用分期付款方式,则本款删除)

7.4 支付方式: 。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7.5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

7.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8. 甲方的义务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应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9. 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钢材必须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钢铁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9.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 乙方应做好所供钢材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

9.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

9.5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其他义务: 。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10.2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7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并保证货物无权属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0.8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11.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②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12. 其他事项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2.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2.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钢材买卖合同6

需方: 公司 (简称甲方)

供方: 公司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宣城水东亲心谷一期健康养生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建设 工程的钢材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公司

2、施工单位: 公司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1、上表中的钢材单价为供方送到工程施工现场的价格,该价格已包含了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2、税率为 %,税金按照实际供货价款金额计取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上表中的数量为计划数量,最终结算货款以双方实际交付量为准。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钢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钢筋混凝土用钢标准规定以及其他相应国家标准,钢筋直径的偏差值必须控制在GB 表3中的数值规定;若达不到该标准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条款处理。

第四条、交货时间、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次向乙方购买所需要钢材,甲方每次要货时应提前三天把需要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将所需要钢材送货到工程施工现场 。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按规格,自行备车送货到 工程施工现场,并自行组织装卸货物。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第六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螺纹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圆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但钢筋的规格直径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2、线材,甲方对线材可按吊牌或过磅抽检重量,若乙方货单数量实际少于过磅抽检重量的3‰时,同批次所供货单重量按该过磅抽查重量缺少比例的3倍扣减。

3、甲方必要时可以对磅秤进行检查。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

1、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必须随车附带有效的钢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厂方的生产许可证。甲方安排验收人员对进场钢材进行数量以及表观质量验收;如质量有异议,甲方负责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该批次钢材为不合格钢材由乙方负责退回,检测费用和运输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除重新补齐合格钢材外,还需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货物签收和核对方法:

甲方授权数量签收人员 ( ) ,联系电话: ,签收人员仅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签收,无权对价格、金额、违约金等进行调整或结算;超出授权范围,甲方有权不予认可;未经书面授权变更签收人员的签单,不能作为双方结算凭证。

第九条、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期限:

1、每月 号,乙方凭上述数量签收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报到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再由甲方项目负责人 陈 和(或) 甲方授权结算人员 签字确认,结算单据方可生效。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选择 (A/B)种期限、方式结算:/

A、乙方根据结算单据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结算单、送货单和发票(三者同时具备)后 当月内,支付乙方钢材款的 %。如逾期支付的,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所产生的违约金须在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

B、乙方同意为本工程项目垫资 万元,货款的结算方式为:

①在垫资额度 万元以内(含本数),乙方不向甲方计取利息;达到该额度的.,乙方即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算垫资部分货款,垫资部分货款自结算次日起按日息万分之三由甲方承担垫资利息。

②超过垫资额度 万元部分的货款,甲、乙双方应每月结算一次,且甲方应于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超过垫资部分的货款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支付的,自第六日开始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③垫资部分货款,甲方同意在本工程主体封顶后 (建议时间为三个月左右)个月内付清。如逾期支付的,甲方同意垫资部分的利息自逾期日起从日万分之三提高至日万分之五,但不另行计取违约金。

3、甲方所付款项均系优先用于支付货款本金和垫资款本金,再支付垫资款利息、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甲方如确有违约逾期支付货款须承担违约金的,违约金应在最后一期货款支付的同时一并结算支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迟延供货,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迟延期间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供货物价款的万分之 六 计算;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商标、规格、厂家、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如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供、需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2、当价格降幅达15%以上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协商不成需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在结算单或送货单上等单方制作的任何条款或文字说明均不视为双方的约定,也不得作为变更本合同的依据和条件,如合同单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如需调整,须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中如甲方出具了盖有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的有关结算、签收单或欠款等的凭证的,不得作为合同的结算依据。

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可以拒绝支付货款,由此导致甲方延期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此期间的违约金或利息等。

6、甲方的税务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名: 公司;开户行: ; 银行账号: ;地址及电话: 。

7、乙方税务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名: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地址及电话: 。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方式: 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其解决争议方式为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合同专用章或法人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钢材买卖合同7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线材执行 GB1499.1—20x 标准,螺纹执行GB1499.2—20x标准, 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证明书。

第二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损耗计算:应符合当地环境体系。

第四条:合理损耗计算方式:以供方计量为依据。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进行,如有异议须在货到七日内提出, 且不运用或转移货物,否则视同无效。

第六条:提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法:现款现货,多退少补。

第七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货款总值2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合同有限期: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钢材买卖合同8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买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 。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 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 吨— 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 吨,并不得少于 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 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 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 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 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 年 月与 年 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

第四条

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 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 。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

第十条

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

第十条

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 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 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 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

第四条

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 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xx、xx、xx、xx、xx、xx、日照、xx、xx、山西xx、江苏xx、无锡xx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

第一个结算日起至

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 日作为结算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 (章)乙方单位: (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 甲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材买卖合同9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次废旧钢材买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废旧钢材预计重量为吨,作为废旧钢材处理,甲方不出具钢材合格证明,若违规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协商结果,乙方按照协商价格/吨购买本批废旧钢材,预收押金元,(大写: ),结算时以实际过磅数量及协商价格计算并结清一车走一车,预收押金在现场废旧钢材运输完,最后一车根据实际过磅数量一次性退还乙方超出部分数量现金。

3、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日内按约定将押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待押金到帐后,方可提货。如果中途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押金不予退还。

4、废旧钢材交货地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老街。

5、运输、拆、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在交清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预收款后 日内运走所有本协议所规定的废旧钢材。

6、废旧钢材以甲方指定电子秤过磅数量为准,如在货物称重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舞弊现象,报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视为违约,如违约,立即清场且押金不予退还。

7、在废旧钢材的运输、拆、装、卸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资质,如果因违反国家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应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交警和城管人员管理,并承担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费用。

9、乙方将所有废旧钢材运输完后,双方结清全部货款,甲方依据过磅总数量给乙方开具收据。

10、其他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之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钢材买卖合同10

买方:(下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1、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

2、计量单位和方法: 。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风险提示:交货地点

对于“交货地点”应当明确约定,因为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卖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买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

2、验收方式: (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1、单价: 。总价: (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

货款的支付方式: 。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3、预付货款: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 。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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