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制定采购塑钢型材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合同金额、产品、数量、单价。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运费乙方承担。
三、交货时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在 日内发货。
四、付款时间和方式: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预付款,待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准确详细采购清单,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
2、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产品的名称、数量、交货时间等履行供货。
3、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本合同所提供的铝型材符合国际GB8814 要求,并保证到场的货物必须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订单一致,在甲方正确使用情况下,如出现型材变色、断裂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负责包换,调换周期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订单供货,不得出现型材不配套现象,否则应赔偿给甲方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拖延一天,甲方应承担合同总额的 %,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铝合金型材采购合同(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拓“ ”牌系列铝型材在 地区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范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区范围内“ ”牌系列铝型材的总经销权,月销量不低于 吨。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有连续两个月未销售甲方型材吨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经销权。
3、总经销权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的总经销地区内另设立或授权设立其它特约销售点,以确保乙方独家经销的权益;乙方也不得向第三家转让总经销权或进行有损甲方声誉的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安排布置好总经销范围内的销售点。三个月后未能设立销售点的地方,甲方可自行前往设点。
5、乙方不得将“ ”牌系列铝型材发往经销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甲方不得将“ ”牌系列铝型材发往经销范围以内的地方销售。其中一方出现问题应负责收回货物,如无法收回,则每吨扣罚 元。
6、总经销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再经销同类或同档次产品。如果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在经销其它同档次产品,乙方应在两个月内终止该类产品的销售。
7、为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甲方产品在经销地区的知名度,甲、乙双方进行联合投资广告宣传。但在广告行为实施前,有关广告的具体内容、发布方式、广告费用等都应经双方同意,该广告行为方才有效。涉及该广告的费用以广告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为准,双方各承但 %。
8、如乙方违反本合同2、3、4、5、6、 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并要求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二、模具订购及返款
如乙方要开新模具时,模具费用先由乙方支付。每套模具 元,出料超过 吨,则模具费用由甲方退还乙方。
三、产品价格
由甲方根据原材料的市场行情,制定出经销价格,并且通知乙方,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四、质量标准
甲方生产的产品按企业标准生产,乙方在提货时按相同标准验收。乙方若在提货后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应在提货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并停止销售,待甲方派人处理。
五、供货与提货
1、乙方在第一次提货时应提前七天向甲方支付订金,并同时将注明材料编号、品种的订单传给甲方,定金金额按提货物总额的 %计算。从第二次提货开始,经甲方同意,乙方免予付订金,但仍需提前七天将订单传给甲方生产。
2、订单经甲方确认后生效,并按经确认的订单数量及时生产,不得无故延迟交货时间。
3、按订货的数量和时间将货物全部提完,不得延迟提货或不提货,如超过七天不提货,甲方可按未提货数量没收相应的定金。
六、货方式和地点
乙方在甲方仓库内提货,运输工具由甲方负责,运费由乙方支付。
七、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乙方应在提货日前支付货款给甲方,并将货款交付底单传给甲方。一般情况下,乙方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上才可提货。
八、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如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履行地(即 省 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铝合金型材采购合同(三)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供方提供铝型材,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立本合同,以之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材价格:
二、质量技术、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年限:
1、经双方协商并签字认可的技术加工图纸加工生产,具体型材编号、规格按需方每批下给供方的订购清单为准。
2、供方每批货随运输车提供该批型材质保书(此质保书由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提供)。
3、型材验收标准:按国家新颁布的铝合金型材质量标准,其中铝合金素材壁厚按双方确认图纸执行。
4、供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按GB/T5237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质量期限内,需方提出的异议有效(其中异议按国家标准来衡量)。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供方仓库,需方自提。
四、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收到需方认可的订单、颜色编号后 天内供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如需新开模具,则首批型材在需方图纸确认后 天交货。
五、付款货方式:
1、铝锭价+加工费。
2、根据每批订单,需方按照供方提供的发货单付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六、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只针对有效,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所有材料到场,货款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八、其他约定事项:需方所下于供方的订料单及合同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铝合金型材采购合同(四)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拓“ ”牌系列铝型材在 地区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范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区范围内“ ”牌系列铝型材的总经销权,
月销量不低于 吨。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有连续两个月未销售甲方型材吨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经销权。
3、总经销权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的总经销地区内另设立或授权设立其它特约销售点,以确保乙方独家经销的权益;乙方也不得向第三家转让总经销权或进行有损甲方声誉的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安排布置好总经销范围内的销售点。三个月后未能设立销售点的地方,甲方可自行前往设点。
5、乙方不得将“ ”牌系列铝型材发往经销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甲方不得将“ ”牌系列铝型材发往经销范围以内的地方销售。其中一方出现问题应负责收回货物,如无法收回,则每吨扣罚 元。
6、总经销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再经销同类或同档次产品。如果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在经销其它同档次产品,乙方应在两个月内终止该类产品的销售。
7、为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甲方产品在经销地区的知名度,甲、乙双方进行联合投资广告宣传。但在广告行为实施前,有关广告的具体内容、发布方式、广告费用等都应经双方同意,该广告行为方才有效。涉及该广告的费用以广告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为准,双方各承但 %。
8、如乙方违反本合同2、3、4、5、6、 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并要求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二、模具订购及返款
如乙方要开新模具时,模具费用先由乙方支付。每套模具 元,出料超过 吨,则模具费用由甲方退还乙方。
三、产品价格
由甲方根据原材料的市场行情,制定出经销价格,并且通知乙方,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四、质量标准
甲方生产的产品按企业标准生产,乙方在提货时按相同标准验收。乙方若在提货后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应在提货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并停止销售,待甲方派人处理。
五、供货与提货
1、乙方在第一次提货时应提前七天向甲方支付订金,并同时将注明材料编号、品种的订单传给甲方,定金金额按提货物总额的 %计算。从第二次提货开始,经甲方同意,乙方免予付订金,但仍需提前七天将订单传给甲方生产。
2、订单经甲方确认后生效,并按经确认的订单数量及时生产,不得无故延迟交货时间。
3、按订货的数量和时间将货物全部提完,不得延迟提货或不提货,如超过七天不提货,甲方可按未提货数量没收相应的定金。
六、货方式和地点
乙方在甲方仓库内提货,运输工具由甲方负责,运费由乙方支付。
七、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乙方应在提货日前支付货款给甲方,并将货款交付底单传给甲方。一般情况下,乙方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上才可提货。
八、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如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履行地(即 省 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铝合金型材采购合同(五)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购销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生产晶钢门铝型材系列产品,产品数量总计 吨、标准国标、质量要求电泳磨砂乙方提供,另在订单上详述,每吨价格:铝锭行情价(长江有色) 元+ 元= 元总计金额按实际发货数量计算,若有价格变动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需要在厂贴牌采购的,要提供相应的合法手续和相应的产品外包装等。2、铝锭行情价按照预付款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计算。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乙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提供产品。
2、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第四条 磨具费用
开模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单一品种达到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乙方确定需要款式、数量、标准后,给甲方下生产订单,并将预付货款 %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提货前打清其他尾款。交货地点由乙方定,运费乙方自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交货,可向甲方要求一定补偿,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为期一年,自签订合同日算起。
第七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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