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销售合同(必备3篇)
铝型材销售合同(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购销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生产 晶钢门铝型材 系列产品,产品数量 总计3吨 、标准 国标 、质量要求 电泳磨砂 乙方提供,另在订单上详述,每吨价格:铝锭行情价17540 元 + 6000元 = 23540 元 总计金额按实际发货数量计算,若有价格变动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需要在厂贴牌采购的,要提供相应的合法手续和相应的产品外包装等。
2、铝锭行情价按照预付款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计算。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乙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提供产品。
2、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第四条 磨具费用
开模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单一品种达到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乙方确定需要款式、数量、标准后,给甲方下生产订单,并将预付货款30%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提货前打清其他尾款。交货地点由乙方定,运费乙方自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交货,可向甲方要求一定补偿,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为期一年,自签订合同日算起。
第七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铝型材销售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拓“ _”牌系列铝型材在 地区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范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区范围内“_”牌系列铝型材的总经销权,月销量不低于 吨。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有连续两个月未销售甲方型材 吨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经销权。
3、总经销权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的总经销地区内另设立或授权设立其它特约销售点,以确保乙方独家经销的权益;乙方也不得向第三家转让总经销权或进行有损甲方声誉的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安排布置好总经销范围内的销售点。三个月后未能设立销售点的地方,甲方可自行前往设点。
5、乙方不得将“_”牌系列铝型材发往经销范围以内的地方销售。其中一方出现问题应负责收回货物,如无法收回,则每吨扣罚20_元。
6、总经销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再经销同类或同档次产品。如果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在经销其它同档次产品,乙方应在两个月内终止该类产品的销售。
7、为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甲方产品在经销地区的知名度,甲、乙双方进行联合投资广告宣传。但在广告行为实施前,有关广告的具体内容、发布方式、广告费用等都应经双方同意,该广告行为方才有效。涉及该广告的费用以广告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为准,双方各承但50%。
8、如乙方违反本合同2、3、4、5、6、7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并要求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二、模具订购及返款
如乙方要开新模具时,模具费用先由乙方支付。每套模具 元,出料超过5吨,则模具费用由甲方退还乙方。
三、产品价格
由甲方根据原材料的市场行情,制定出经销价格,并且通知乙方,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四、质量标准
甲方生产的产品按企业标准生产,乙方在提货时按相同标准验收。乙方若在提货后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应在提货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并停止销售,待甲方派人处理。
五、供货与提货
1、乙方在第一次提货时应提前七天向甲方支付订金,并同时将注明材料编号、品种的订单传给甲方,定金金额按提货物总额的20%计算。从第二次提货开始,经甲方同意,乙方免予付订金,但仍需提前七天将订单传给甲方生产。
2、订单经甲方确认后生效,并按经确认的订单数量及时生产,不得无故延迟交货时间。
3、按订货的数量和时间将货物全部提完,不得延迟提货或不提货,如超过七天不提货,甲方可按未提货数量没收相应的定金。
六、货方式和地点
乙方在甲方仓库内提货,运输工具由甲方负责,运费由乙方支付。
七、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乙方应在提货日前支付货款给甲方,并将货款交付底单传给甲方。一般情况下,乙方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上才可提货。
八、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如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履行地(即_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铝型材销售合同(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供方提供铝型材,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立本合同,以之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型材价格:
二、 质量技术、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年限:
1、 经双方协商并签字认可的技术加工图纸加工生产,具体型材编号、规格按需方每批下给供方的订购清单为准。
2、 供方每批货随运输车提供该批型材质保书(此质保书由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提供)。
3、 型材验收标准:按国家新颁布的铝合金型材质量标准,其中铝合金素材壁厚按双方确认图纸执行。
4、 供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按GB/T5237-20_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质量期限内,需方提出的异议有效(其中异议按国家标准来衡量)。
三、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供方仓库,需方自提。
四、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收到需方认可的订单、颜色编号后15天内供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如需新开模具,则首批型材在需方图纸确认后25天交货。
五、 付款货方式:
1、 铝锭价+加工费。
2、 根据每批订单,需方按照供方提供的发货单付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六、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七、 本合同只针对 有效,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所有材料到场,货款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八、 其他约定事项:需方所下于供方的订料单及合同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拓“ _”牌系列铝型材在 地区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范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区范围内“_”牌系列铝型材的总经销权,月销量不低于 吨。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有连续两个月未销售甲方型材 吨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经销权。
3、总经销权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的总经销地区内另设立或授权设立其它特约销售点,以确保乙方独家经销的权益;乙方也不得向第三家转让总经销权或进行有损甲方声誉的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安排布置好总经销范围内的销售点。三个月后未能设立销售点的地方,甲方可自行前往设点。
5、乙方不得将“_”牌系列铝型材发往经销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甲方不得将“_”牌系列铝型材发往经销范围以内的地方销售。其中一方出现问题应负责收回货物,如无法收回,则每吨扣罚20_元。
6、总经销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再经销同类或同档次产品。如果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在经销其它同档次产品,乙方应在两个月内终止该类产品的销售。
7、为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甲方产品在经销地区的知名度,甲、乙双方进行联合投资广告宣传。但在广告行为实施前,有关广告的具体内容、发布方式、广告费用等都应经双方同意,该广告行为方才有效。涉及该广告的费用以广告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为准,双方各承但50%。
8、如乙方违反本合同2、3、4、5、6、7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并要求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二、模具订购及返款
如乙方要开新模具时,模具费用先由乙方支付。每套模具 元,出料超过5吨,则模具费用由甲方退还乙方。
三、产品价格
由甲方根据原材料的市场行情,制定出经销价格,并且通知乙方,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四、质量标准
甲方生产的产品按企业标准生产,乙方在提货时按相同标准验收。乙方若在提货后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应在提货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并停止销售,待甲方派人处理。
五、供货与提货
1、乙方在第一次提货时应提前七天向甲方支付订金,并同时将注明材料编号、品种的订单传给甲方,定金金额按提货物总额的20%计算。从第二次提货开始,经甲方同意,乙方免予付订金,但仍需提前七天将订单传给甲方生产。
2、订单经甲方确认后生效,并按经确认的订单数量及时生产,不得无故延迟交货时间。
3、按订货的数量和时间将货物全部提完,不得延迟提货或不提货,如超过七天不提货,甲方可按未提货数量没收相应的定金。
六、货方式和地点
乙方在甲方仓库内提货,运输工具由甲方负责,运费由乙方支付。
七、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乙方应在提货日前支付货款给甲方,并将货款交付底单传给甲方。一般情况下,乙方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上才可提货。
八、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如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履行地(即_省_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铝合金型材供货达成以下协议:
一、 铝合金型材系列
1、 甲方经考察认定使用
2、 系列,幕墙结构型材壁厚以附件一。
3、 型材表面处理色样为RL3925。
二、 交货时间及地点
1、 交货时间:自甲方下订单之日起乙方在16天内供货,如遇不可抗力条件而不能按时交货,乙方需及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2、 交货地点:每次到货后,乙方通知甲方现场验收货物,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加工现场。
三、 表面处理及包装要求
幕墙表面处理为 氟碳喷涂 ,样件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生产。
四、 供货价格和数量:
1、 幕墙总面积约㎡,暂定重量为23吨,最终以型材在乙双方确认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2、 供货价格按当日铝锭价+加工费( 7500 元/吨)计算执行(含货物发票),现暂定价为25400元/吨,计算暂定总价为584200元。
3、 铝锭价按照下订单当日长江铝锭价执行。
五、付款方式
1、 订货当日甲方支付总货款的10%作为固定定金(即元),第一批材料到货时付第一批材料款的50%,下第二批材料时付清第一批材料剩余50%材料款,第一批材料到后10天内发第二批材料,第二批材料到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材料款。注: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到甲方工地。
六、验收方法
1、 甲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下订单(所下订单应加盖甲方公司公章或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型材长度、数量由甲方的制作单位负责计算,若计算的长度和数量有误,造成所下订单与实际不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2、 货到工地后,甲方按照订单验收,甲方所购铝型材在交货地点验收后未向乙方对该批铝型材的型号、重量、数量、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将视作甲方正常收货。
3、 乙方在收到甲方对该铝型材的型号、质量、重量、数量异议的书面通知一天以内,必须派人前往或提出明确的书面处理办法,并立即按原订单补充材料。
4、 甲方在发出通知一天以内,不得擅自处理该铝型材,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5、 乙方应保证铝型材的壁厚、表面喷涂的工艺等符合国家规范和本合同的要求。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可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产生的相应经济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6、 甲方对乙方供货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货到工地之后30天内,同时,在乙方型材的正常使用期内,因乙方型材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 供货时提供材质证书、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书。
七、甲乙双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一)甲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 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收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2、 如甲方延期未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每天700元/天向乙方支付作为定期利息及罚金。
(二)乙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 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供货,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1500元/天计算付给甲方作为延期利息及罚金。
2、 乙方生产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甲方订单规定的,甲方同意利用的,应按合同规定收货。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乙方未按甲方订单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多交的部分,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产生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2、 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九、其它事宜
1、 如因特殊原因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应提前二日通知对方,如双方同意变更,按变更后的条款执行。
2、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订单和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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