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房产中介费居间合同

时间:22-09-13 网友

居 间 合 同

委托人(甲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乙方):镇江市xxxx房产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镇江市xxxx室,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租金标准:租金单价为 1.05 元/平米/天,全年租金人民币 ¥30000 元整(大写叁万元整);租期;壹年;房屋用途:办公。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2、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360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应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3、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4、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6、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7、收取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

在乙方完协助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1000 元整(大写壹仟元整)乙方收到金额后,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的合法增值普通发票。

中介服务费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15日内支付。

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转帐 。

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xxxx支行

卡号:

行号:

户名:镇江市xxxx房产服务部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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