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11篇

时间:22-12-25 网友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11篇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

  除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条款之外,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关保密和竞业禁止的若干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保密义务

  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及解除/终止日后的竞业禁止期内,均不得为其个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始终尽全力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1.2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终止日(定义见下文)后的一年内,任何由员工独自或者与他人一起创作或者开发的创意、作品、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所有权(“知识产权”),只要这些知识产权与员工在公司的职责或公司指派给其的任务有关,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资金、资料、技术秘密和技术条件创作或开发而成,则该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另外,本条的规定对员工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约束力。“终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满未续约而终止之日,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之日。

  1.3 保密内容,包括:

  1.3.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基本信息、客户调查报告、客户贷款信息、成交或商谈的保费价格;

  1.3.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构成和投资情况、公司近远期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要决议、投资方案、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和计划、经营管理策略;

  1.3.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1.3.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研究设计开发记录、业务操作流程、操作手册、担保费率计算说明、技术方案、技术数据、技术文档、科研成果、相关函电等。

  1.4 保密范围

  1.4.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操作的;

  1.4.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1.4.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1.4.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1.5 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了解到或可能了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处于最严格的保密状态,除非为履行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工作任务且符合甲方与该第三方的协议外,不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披露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

  第二条:竞业禁止

  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不得参与其他组织对甲方的商业竞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2.2 如果乙方意图被一家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机构聘用,或直接或间接进行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则其须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2.3 在合同期限内,员工不得建议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试图说服或促使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例如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银行)的雇员接受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雇佣,或离开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

  2.4 甲方将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向员工按月支付相当于员工月基本工资25%的数额或法律要求的竞业禁止补偿的最低数额作为当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除非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之前不再要求员工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可要求其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若违约责任发生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提前通知。

  3.2 乙方承认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可能会给在甲方造成无法挽回且不能通过金钱赔偿予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如乙方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合同,甲方除其它救济之外还有权申请禁制令或类似强制措施,且乙方在此放弃任何关于甲方存在其它救济方式的抗辩或任何其他可能阻止甲方申请实际履行或任何其他救济方式的抗辩。乙方承认除适用法律为乙方的任何限制之外,其还应遵守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的任何限制。

  3.3 本协议与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存在直接冲突的,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条:其他

  4.1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2 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4.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①同行业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②甲方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3)乙方不论因何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产品的生产。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

  2.甲方承诺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支付办法如下。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

  三、违约责任

  1.员工如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视违约情况向公司支付不低于 元的违约金,并且公司有权不经预告便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关系。

  2.员工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视造成损失的情况向员工索赔,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五、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公司的股东,掌握公司核心技术以及秘密信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

  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乙方在职履行合同的全部期间。

  第二条 禁止行业

  竞业禁止的行业包括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并且乙方承诺在禁止地域范围内也承担禁止义务,包括甲方在与其他公司协议过程中签署的禁止地域。

  第三条 乙方的承诺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因为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因此甲方不用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乙方自觉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不得对外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如果违反本协议,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则要赔偿公司违约金 元。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之间发生了争议,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4

  本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下简称“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公司(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和

   (下简称“雇员”)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鉴于:

  1.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

  2.雇员承认,在其受聘于公司期间或之后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与公司竞争将给公司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

  3.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竞争业务”:指(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2)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 年的时间。

  “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 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首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

  雇员: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5

  本保密和 合同(下简称“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公司(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和

   (下简称“雇员”)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鉴于:

  1.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

  2.雇员承认,在其受聘于公司期间或之后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与公司竞争将给公司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

  3.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竞争业务”:

  (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2)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 年的时间。

  “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

  (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

  (2)向任何竞争对手;

  (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 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 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 / ] 解决。 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首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

  雇员: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年 月 日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6

  甲 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 职 务:

  乙 方 ( 员 工 ) :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 址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在甲方从事 工作,鉴于乙方的工作性质涉及保密等事项,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包括产品开发计划、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 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及档案、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和销售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运作方式、账目等;

  (3)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1.2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与上述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载体所有权的归属

  2.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与甲方业务相关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料、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但乙方可享有署名权等有关精神权利。

  2.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非职务成果,由乙方向甲方申明,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3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己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三、乙方的义务

  3.1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3.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1.2 乙方负责对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护。

  3.1.3 在调换工作岗位和离职(包括但不限于调动、辞职、被辞退、被开除,下同)公司时,应交将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向公司移交,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备份。

  3.1.4 乙方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1.5 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1.6乙方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1.7 乙方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1.8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3.2 乙方向甲方承担以下竞业禁止义务:

  3.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职期间,乙方不得自行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乙方不得帮助他人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3.2.2 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三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与甲方存在冲突的利益及其他甲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己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下同)就职。

  3.2.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三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

  四、甲方义务

  4.1 甲方对因保守企业秘密而行使职权的员工进行保护,对有功者实行奖励。

  4.2 对于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乙方,甲方应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支付额视甲方的效益和乙方原任职岗位情况而定,但最低不得少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

  补偿费在乙方离职时一次性计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领取。如乙方不领取的,并不因之免除竞业禁止义务。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五、违约责任

  5.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或者和竞业禁止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泄密损失金额的80%作为违约金。

  5.2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3 前款所述损害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害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害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和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应当包含在损害赔偿额之内。

  5.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5 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但是,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5.6 上述违约金、损害赔偿、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5.7 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决定对乙方采取警告、记过等行政措施,且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六、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得知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七、其他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己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及向法院申请诉讼的权利。

  九、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9.3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9.4 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 方: (签章) 乙 方: (签章)

  代表人: (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7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的人员具有针对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而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无需承担此义务。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禁止

  1、竞业禁止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 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2、竞业禁止的区域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只限制在职期间,只针对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

  若是要限制离职人员,需要在员工离职时,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约束其跳槽到竞业公司产生纠纷。

  但建议在员工开始接触商业秘密时就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大部分离职原因都与企业有矛盾或是为了追求高薪待遇,离职时是比较难与其签订的,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

  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 %;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

  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

  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四条 违约救济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风险提示: 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

  若是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员工离职后要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以已经支付过所谓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

  更不能将其在职期间获得的保密费当做是对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的补偿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8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服务期内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固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更不得与甲方发生竞争,将甲方业务归为个人办理,或不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5、乙方离职后仍需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到这些信息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6、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如损失无法计算的,则以乙方年薪总额的3倍计算损失和违约金。

  二、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在与甲方离职后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补偿费从 年 月日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 日通过方式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提存。

  6、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 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支付规定的竞业禁止补偿费义务的,乙方有权终止本竞业禁止的约束。

  四、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有权向 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结果的,可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乙方与第三方构成共同侵权的,甲方可直接向本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为。

  五、其他

  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产品材料构成、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股权激励计划、员工薪资架构等等。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竞业禁止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法定的代表人(签字): 职务:

  日期: 日期: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9

  1.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及专有信息是指:

  (1)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经销政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营销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标底标书内容、重大经济合同、重大经营项目、技术开发项目、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人事资料。

  (2)甲方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合同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专有信息。

  1.2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1.3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机构。

  1.4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1.5期限:

  (1)竞业禁止期限包括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最长不超过两年),上述期限届满自动终止。

  (2)保密义务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终止,乙方履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1.6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及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

  1.7关系人:指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等一切关联人。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10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原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墓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三、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堤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11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编码:

  乙方(甲方员工)姓名: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限制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竞业限制的范围为: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二.竞业限制期: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劳动关系后? 年。

  三.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计人民币 元整。

  四.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计 元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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