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聘用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乙方处任 职务,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甲乙双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工作职责及其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均属乙方享有。
2、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甲方承诺,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绝不在与乙方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处担任任何职务。
6、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以往一样的保密义务,绝不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并不得将乙方的商业秘密带到与乙方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中。
7、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绝不利用乙方的名义私自对外开展任何业务。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及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上述费用及损失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8、甲方应当于离职之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物品和资料,包括甲方因职务所需而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乙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载体,及工作证、名片、相关文件、合同、资料等,无论这些物品有无商业的价值,均为乙方所有。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在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二、保密范围
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交易秘密:商品的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及商谈价格,商品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2、乙方的经营秘密: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经营状况,经营实力,定价策略、决策信息、方案、指令;
3、乙方的管理秘密:财务资料,人员名册、统计表格、奖惩材料、考核材料、工资薪酬资料;
4、乙方的技术秘密:生产技术、产品图纸、生产制造工艺、技术数据、专利技术;
5、乙方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内容、决议和记录,办公纪要、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提成等、人事档案、员工资料、状况,人员安排和人事调动等);
6、乙方具有保密级别的资料文件;
7、其他属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及资料(包括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三、保密期限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甲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最低不低于3年)。
2、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乙方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业务员业务制度
1、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承诺不受任何单位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因此而发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一切与乙方无关,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2、竞业禁止期限: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及甲乙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后的六 个月内。
3、在竞业禁止期间,关于甲方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及忠诚义务(属于严重违纪,一旦违反,乙方有权立即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并不给予任何赔偿和补偿,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
(1)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间,不得以或明或暗的形式到其他与乙方或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者相竞争的用人单位任职、兼职或者以指导工作的名义、兼任顾问名义去工作,不得违反《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甲方的公司管理制度,关于同类竞争的禁止性规定和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规定,不得将乙方各种商业秘密及商业信息泄露或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而损害乙方的利益。
(2)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提供任何在乙方的企业经营范围的信息或从事损害乙方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有收入归乙方所有,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应为乙方及客户严守秘密,不得私下将业主资料告知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乙方的业务交由第三方跟进、处理(即“飞单”、“飞客”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本人)名义与客户交易;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资料及资源促成交易而将利益据为己有(即“做私活”)。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客源信息,或在获得最新情况后隐瞒客源信息。
(5)甲方明知或者应知其他员工有前款所列违法、违纪行为而一起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乙方商业秘密,或者与他人合谋侵犯乙方商业秘密的,即为共同侵犯乙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6)甲方若获悉其他员工有同业竞争的行为,应主动向乙方汇报有关情况,乙方应当为甲方的举报行为进行保密。
(7)乙方有权随时扣留甲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乙方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资料,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将资料交予乙方。
(8)对于甲方违反本协议,披露、使用商业秘密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给乙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乙方有权请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案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甲方拒不履行义务,继续实施侵犯乙方商业秘密的,乙方将按照有关情节轻重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甚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甲方有上述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或者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乙方有权立即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任何赔偿和补偿,并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工资、提成、奖金中直接扣减,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9)甲乙双方或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甲方应依照忠诚义务立即结束正在进行的业务,并与乙方或者乙方指派的人员全面交接工作。紧急事务必须有甲方处理的,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依法依约按照乙方的书面指示进行处理。
(10)甲乙双方或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离职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将所有乙方的物品、资料等于离职当天归还乙方,同时甲方必须将本职位跟进事宜向乙方详细的做出书面报告,并立即停止以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名义从事任何工作,如甲方仍以乙方或者乙方工作人员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即视为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起诉甲方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离职后,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乙方声誉和商誉的行为。
(11)甲方擅自离职或单方辞职,甲方在职期间所未完成的工作事务所获得佣金和离职后所收到的佣金,全部归乙方所有,作为造成乙方损失的补偿和赔偿。
(12)当双方或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有权在报纸、电视或者互联网等媒体上声明甲方原在乙方的身份关系和合同中止、解除情况,甲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乙方可一并披露,并要求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事务。
(13)甲方在职期间违法、违纪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工资、奖金、提成、佣金中扣减。
五、竞业禁止补偿金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由乙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 20 日,以后每月 20 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额为 1720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共计 六 个月,并由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甲方从乙方离职前应当与乙方确认其是否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如甲方有竞业禁止义务,甲方应向乙方索要《竞业禁止通知书》,甲方根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禁止补偿金,甲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乙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不影响甲方竞业禁止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禁止义务,甲方必须取得乙方出具的《竞业禁止终止通知书》,取得该通知书后,甲乙双方方能解除竞业禁止义务。
3、甲方应当在每月以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证明,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就职单位的证明以及员工作出的保证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书面承诺,乙方根据此证明向甲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4、甲方应在离职前向乙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和地址用于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甲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禁止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甲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5、甲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禁止补偿金,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禁止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6、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低于乙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乙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甲方仍应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
7、甲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甲方的职位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8、乙方如认为甲方已无竞业禁止必要,有权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竞业禁止义务,此项通知可以邮寄送达,以甲方在离职前向乙方书面提供的地址为准(若甲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日后,甲方竞业禁止义务自行终止,同时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9、甲方可与乙方协商解除竞业禁止义务,但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禁止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乙方有权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30万 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万 元),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收益、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若甲方之违约行为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乙方之声誉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民事或刑事责任。
2、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禁止期。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补充、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该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及捺印): 乙方(盖章):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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