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雇用者) 身份证号
乙方(饲养员) 身份证号
甲方在临武县开设养牛场,乙方愿意从事饲养员及养殖牛的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合同始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资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月工资为 元(¥ 元)付款方式为 。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养殖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养牛。
2.甲方提供相关的住宿及养殖设备,供乙方居住和使用。
3.甲方不得无故迟发或不发乙方的工资,乙方有权根据法律予以索要。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养殖要求,及时做好饲草料的制作和储备工作,按时按量进行饲养,不得无故离岗,尽职尽责完成养殖工作。
5.乙方在养殖期间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出现因操作不当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意外,居住生活应防止二氧化碳中毒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甲方不予承担。
6.乙方对养牛场所应勤于打扫,注意场所卫生,符合牛场养殖卫生标准。
7.乙方应按要求对养殖场地进行消毒,避免出现疫情传播。
8.养牛期间必须尽心喂养,按规定的喂养量进食,不得少喂或多喂,产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经常检查食槽内的剩余食物及杂物,及时清理,不得在槽内长时间存放,以免导致食物变质引起病害。
9.乙方应做好外来人员出入养殖圈舍的管理工作,不经允许一律不得入内,尤其是从事贩牛宰牛的人员及车辆,避免出现疫情,确保养殖场处于健康状态,若发现病害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其他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养殖工作,如不能认真履行,甲方有权进行辞退。
2.本合同期限为 年,乙方一旦签定必须履行完成,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必须找好接手人员并培训熟练后经甲方同意方可离开,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工资。
3.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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