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运行单位安全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负责考核部门
备注
1 •
不庫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程、安全通报和安全管理文件,或组织涣散、学习弄虚作假。
1000-5000 元
安监部、运行部
2・
承包方工作人员未经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上岗。
2000元/人
3・
承包方工作人员不了解现场危险源(如易燃气体库、油库、压力容器、化学药品、高压电区域等),行为违
反有矢风险管理规定。
500-2000 元/次
承包方不落实业主提出的反事故措施、女全预防性演习、女全整改通知。
1000-3000 元/ 项
5•
承包方不配合业主的安全性评价、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类安全活动。
1000-3000 元/ 次
6•
承包方不按业主管理系统的要求开展日常安、健、环和风险管理的工作,对有矢的安全活动查无实拯、或
弄虚作假。
1000-3000 元/ 项
7•
承包方专职安全员不实际履行职责,不参加业主要求的安全会议、安全工作汇报等,不服从业主管理人员
的安全工作调度。
200-1000 7E/次,严重者责令撤换。
8•
发生设备系统的重大及以上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能追溯为本合同期内相矢责任的仍不能免除责任)
按事故调查的定,性责任考核,严重者可终止合同。
9•
发生误操作事故
20000-100000元/次,最髙按非计划停运考核 发生一般性设备事故。
50000-500000 元/次
11.
发生管辖设备的一类障碍。
30000-100000 元/次
12.
发生管辖设备的二类障碍。
10000-30000 元 /次
13.
发生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域和运输车辆等)的承包方责任的火灾事故。
按火灾的损失程度考核,不低于20000 7E/次,最高按有尖法律法规。
14.
发生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域和运输车辆等)的一般火灾险情
5000-20000 元/次
15.
承包方管辖范用内消防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和工器具不按规定进行立期检查和整改、乃至影响使用(并
不限于供管辖区域内使用的情况)。
500-2000 7t/项,扩大火灾事故的按相应责任考核。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特大、重大伤亡事故。
按有尖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的处罚结果。并可终止合同。
17・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10000-20000 元/人,群伤 30000 7C/人。
18.
发生未遂事故。(按业主未遂事故标准)
5000-10000 元/次
19.
在厂区范围内发生交通伤亡事故。
按生产人身伤亡的性质考核。
20.
在厂区范围内发生一般责任交通事故。
10000-50000 元 /次
21・
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汇报,或隐瞒事实真相。
1000-5000元/次(事故责任另计)。
3个月内发生同样性质的人身轻伤或一般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对应上述款项加倍处罚。
23.
承包方工作人员习惯性违章。
200-2000元/次,1个月内累计3起以上重罚。
24.
违反危险品安全操作规定
500-2000 元
25.
不发放或发放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
500-1000 元 / 人
26.
不执行业主有尖防洪等应急管理制度、临时方案,或组织不力。
(不限于合同范围内)
1000-5000元/次,造成设备损坏的对应上述条款考核。
27・
不符合安全规程和业主安全管理体系的其它事项。
按业主安全管理制度考核标准。
工作票不合格,工作票未及时终结或终结后未及时登记
200元/次
29.
未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00元/次
30.
重大、重要运行工作,有矢负责人及安全员未到位
200元/人
31.
运行操作的安措范用内应设用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登或不合格者
200元/处
32.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防水、挪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的、占用场地、道路
500元/次;
33.
未按要求完成安全常态管理工作(各类安全统计报表和安全检查及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100元/项
34・
安全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200元/次
35.
在火灾危险区域检修,防火措施不力或不符合要求
500元/处
36.
事故照明不满足使用要求。
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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