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授权人: 授权人:
执照号码: 执照号码:
甲乙双方为不动产租售流通业务以及有关服务,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经认真友好协商,就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对 市 楼盘展开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2、甲方与乙方合作,向该楼盘的租售客户提供不动产流通服务,因此而产生收益。
3、甲方作为业务运营方,在客户开发和运作、营销及与客户沟通的基础上,促使更多的客户入驻该楼盘。
4、甲方负责该楼盘的营销策划及执行,以及后期的维护工作;乙方负责提供该楼盘资源、办公场地、电源、网络,允许甲方在楼盘各出入口摆放广告展架,并且对周边中介公司业务员加强管理。
5、甲方收益分配给乙方提成以甲方与客户所签订三方合同及财务账单为准,乙方有权要求进行对帐。
6、乙方所提供的业主资料归甲方所有,甲方须妥善保管业主资料,不得遗失。
7、合作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为 年,合作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都无异议可以续签,继续展开友好合作。
二、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将楼盘有钥匙且在租在售物业钥匙交由甲方保管,方便甲方随时陪客户看房,以达到快速的成交目的。
2、甲乙双方共同分享不动产租售服务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提成部分给予支付。
3、甲方必须确保乙方所提供业主资料的保密性,不得利用业主资料信息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及一切违法活动,在工作中不得因为任何原因给乙方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楼盘信息进行选择,最终确定可以合作的楼盘项目,进行发布和运营,但协议签署后不得以任何方式终止合作。
5、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业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业主信息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中介公司;
三、收益与提成分配:
1、收益分配: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利润的 %作为合作利润。
2、净利润指客户在签订乙方所提供的房源租(售)合同及所有物业交接完毕后,甲方所得到的服务佣金扣除员工底薪和提成;净利润计费以甲方财务账单为准且可核对三方合同。
3、甲方于每月三十(30)日前,将上个自然月乙方所应得佣金支付给乙方;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有疑义、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4、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提成后当日向甲方开据出有效收据。
5、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须本着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协商。
6、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不动产流通提供优质服务。
四、保密条款:
1、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商业机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的保密义务。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正常运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4、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3、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终止。
2、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就本业务继续合作,终止合作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对方人员完成交接。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对协议内容予以认可,并同意受其约束。
九、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授权人: 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 (勿以名片代之 ) ,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 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 “其他组织 ” :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 ( 如验收单上 )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 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 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 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 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 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 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 , 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 ( 是否有 授权 )?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 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 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 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 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 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 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 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 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 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 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 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 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 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 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 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 (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 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 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即一年 )。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五、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 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 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 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5、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 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 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 面凭证。
6、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 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 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7、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 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 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8、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 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9、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 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 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 证据是否充分。
10、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 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 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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