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范本15篇
设备租赁合同范本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
乙方拟租赁 (设备名称)。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 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 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 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 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 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
3-1 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
3-2 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 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 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 __次交付。
3-4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 ,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 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 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 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 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 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 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 )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 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 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 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 租赁物件的保险
5-1 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 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 经济担保
6-1 甲方同意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 租赁保证金
7-1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 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 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合同范本《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范本》。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范本2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设备租赁合同范本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器名称:
甲方根据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将以下机器出租给乙方使用:
机器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总额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总额 10000 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两个月的,按照两个月计算租金。
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机器而继续
使用本合同机器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租金标准按合同规定租赁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标准计付。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租赁机器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器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 租金及计算:详细参照本合同附件《机器租赁报价单》规定的标准支付租金;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两个月的,按照两个月计算租金。
2、 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第一期租金,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一个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 30000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器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六条:租赁机器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器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器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器,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器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第七条:租赁机器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器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机器设备的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机器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器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器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器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器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器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器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机器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20 %的违约金(即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浦东新区分会仲裁或直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月租和保证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设备租赁合同范本4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名称:
设备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 年__ __月__ __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支付
租金:(小写): 元整; (大写):
第四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
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
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2、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附件具备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范本5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的音响设备,现就有关租赁达成协议如下:
一、 租赁期限:
二、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包括租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租用上述音响设备,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整),本次合同租期共计 个月,总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整)。
2.支付方式:乙方 日内需完成合同签署并支付本合同全部服务费,超期甲方不再无偿提供基站服务。
(二)电费
1.电费单价暂定为: 元/度,以后随供电部门电价的调整而调整。
2.支付方式: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收取发射基站的电费(用电量按实际用量加 %线损和加 %发票税)。甲方收取电费后向乙方提供电费发票。
(三)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甲方租金或电费,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通信设备的服务。
(四)乙方将款项支付至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三、公共基站内乙方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或维修时,不得动用他人设备,如发生此类事件而影响他人设备的正常工作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以及停车、设备和人员进出等施工便利条件。甲方在自有用电额度内,向乙方提供不小于10KVA 的供电(380伏)接点,并提供从配电室到乙方机房电缆进线的路径;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五、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场地,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它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它损失。
六、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安装、维护人员出入应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制度。乙方维护人员应持乙方有效证件和工作联系函方可进入现场维修维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维护。
七、基站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甲方应提供出入该租用场地的通路。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有撤走、更换、增加设备或临时停机等要求,应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按甲方管理规定办理撤走、更换、增加或停机的手续。
九、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合同,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甲方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十、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设备租赁合同范本6合同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租赁设备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设备使用地点: 。第二条:甲方负责仪器的首次安装和使用培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从
第4条:租赁工具的所有权
1.租赁期内,本合同所列租赁工具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租赁期内,乙方如对租赁工具进行改进或增加其他内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如果乙方连续租赁设备数月未违约,设备所有权以人民币(大写)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租赁合同终止。
第5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从
第6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应在支付定金和首期租金后办理交付手续。租赁期内,保证金不得作为租金使用,租赁期结束时,保证金可转为租金。
第7条:租赁设备的交付和验收
1.甲方应在交货地点将租赁设备交付给乙方(或其代理人)。如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租赁设备交付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到交货地点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字盖章的租赁设备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乙方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验收,则视为甲方已完整完成乙方对租赁设备的验收,并视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
4.如果乙方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不一致、有缺陷或有瑕疵等。,属于甲方责任,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应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
1.甲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仪器,甲方负责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年内免费保修。租赁设备应由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持设备完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间不能对设备进行故障排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4.如果第三方在租赁设备的安装、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安装、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进出租赁设备的费用和运费分别由甲乙双方承担。入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由甲方承担..
第10条:租赁设备的损坏和损失
1.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租赁设备损坏(正常损失除外)和损失的风险。
2.如租赁设备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其所有费用:
(1)将租赁设备恢复或修理至完全正常的工作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型号、性能相同的零部件或附件,使其正常工作;
(3)当租赁设备损坏或丢失到不可修复的程度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因盗窃等原因造成仪器丢失或损坏无法修复的,乙方应按仪器价值在正常折旧后赔偿甲方。
第11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支付租金。如果乙方延迟支付租金,乙方应在约定的租金支付日之前将票据返还给甲方。如乙方当日未归还仪器,则视为乙方继续租用仪器,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5%。在乙方应付租金支付之前,甲方保留停机的权利。如付款后继续出租(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房租等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第12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相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胜诉方的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与本合同相关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人(乙方): 出租人(甲方):
授权代理人:
电: 电:
设备租赁合同范本7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市 合金铸造厂
出租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承租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厂房、设备、备件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部分厂房坐落在临城镇十里村。厂房类型含办公楼及车间,结构全框架封闭式。
2、坐落方位: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部分厂房坐落在 镇 村,东至(大路边),南至( X厂房北),西至( 村民别墅住家房),北至( X厂房南)。
3、租赁主要建筑物
a、大车间东边办公楼,东西长20米 14.05米,仅楼下一层。
b、办公楼向西大车间51.25米 14.05米,西边大车间二楼6.25米 14.05米。
c、厂西由南向北( X后)食堂2间8米 8米,车间3间12米 12.5米。精铸车间、生产线16米 12.5米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d、东边传达室长6米 3.5米,大门楼8米 8.85米。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贰零壹壹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至 贰零壹陆 年 月 日止(_年 月 日)。租赁期为伍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为 万元整( X
X元)。首付叁年租金合计 元整人民币( 元)。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因人
2、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需经得甲方同意,按规定须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厂房、设备、备件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如未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设备、备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设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
2、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
3、厂房、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如洪水、修路封路)等原因
4、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
七、续租与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租期共 年,首付 年。后 年租金共计 X万元整人民币,乙方应提前 个月交纳后两年租金,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增收总租金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甲、乙双方伍年租期结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同等租金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甲方不再出租或乙方不再承租,甲、乙双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或者搬出,甲方不予退还租金。
2、租赁协议范围仅限厂房、设备、备件及附属设施。厂名、厂标等不出租(变压器不过户)。
3、乙方承租期间经营所需的各种税金、管理费由乙方按章缴纳,使用之水、电等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提供的设备、备件等清单名细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乙方承租期间,如设备、备件遗失或者损坏,乙方应购买补足或者照价赔偿。
十、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应首付定金 万元整人民币( X元)。合同签订后于 贰零壹壹年 月 日前 (_年 月 日)一次性付完剩余租金,甲方保证乙方可如期搬入使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分(含附件及授权委托书),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范本8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履行地点:承租人(法人)所在地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
租赁物名称 数量 质量 规格 技术要求 配套设备 租金
备注 准确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单价”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并由承租方书面确认。租金按 元/月或 元/台班填写。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暂定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准确的进场时间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租金按第 种方式结算。
1、以台班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台班以承租人签字确认为准,具体结算方法为:
。
2、以月租形式结算租金的,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签发验收(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算,至归还租赁物时为止,具体结算方法为:
。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 承担。
第三条 承租人工作
1、承租人应在租赁物进场前 日以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人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它具体细节。
2、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四条 出租人工作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2、出租人驻承租人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承租人有权通知出租人换人,出租人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出租人在承租人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
5、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人的施工生产。
6、向承租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机械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7、出租人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
8、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9、出租人操作手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以及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概不负责。
10、出租人操作手及租赁物造成第三方伤亡及经济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
1、租赁物操作手由出租人负责配备,安全管理教育由出租人负责,工资、食宿和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
2、租赁物在租赁期由 负责日常燃油及辅助材料,由 负责日常附属油料、修理费用和保养费用,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 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出租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5、出租人因机械故障停机,应在 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 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天);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月租金;如果停机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天未交货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3、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处理。(如所揽工程是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揽的,以集团公司 工程合同段或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合同,下划线部分填写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略)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出租人
出租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承租人
承租人(章):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中路5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710043
[1][2] 周记
设备租赁合同范本9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概况
。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 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 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 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 元/月, 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设备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 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 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易损件如叶片、链条、铰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5、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甲方机手应每日严格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结束将此表交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范本10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目前企业拥有的设备实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租赁标的物为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并可正常使用的设备设施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第三条:租金
1. 合同签订后,支付保证金人民币正常使用后,按月结算租金,每月人民币 整。
2. 乙方使用设备进行生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材料费、人工费及相关税费等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代收代缴水、电、暖气费,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结算并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税款清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 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环保、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 甲方对所出租标的物必须拥有所有权,且无抵押及财产纠纷等;
4. 在租赁期间内,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若对租赁物进行改造,甲方需全力配合;
5. 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
6. 甲方有保障租赁标的物所需水、电、暖等正常使用的义务;
7. 除有明确规定外,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 乙方租赁标的物中的设备设施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并自行全额承担修复产生的费用;
3. 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暖、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收代缴;
4. 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大修需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独立的可拆除的新增设备拥有所有权,甲方有权监督改造大修全过程;
5.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终止
合同在履行期间,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 双方或者一方的履约条件、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可能再履行本合同;
2. 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
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应减收 相应的租金,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租赁期间无故停产或非正常运营,甲方有权利按规定结算租金或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续租约定
1.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则享受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租赁权,如果乙方无意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租赁标的物交还
1. 租赁期满未续约或者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前30日内清理所属物及租赁标的物,并完整交还,验收通过后支付保证金,合同终止。
2. 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30日内未完成标的物的清理与交还,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收回并没收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范本11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机械(设备)概况。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工程。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
乙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乙方为租赁的机械(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一名,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指挥安排完成工作任务。操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该工资数额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租金中。
机械(设备)运行:租赁设备的提供由乙方负责,乙方需保证机械(设备)配、构件齐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时间段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别约定为: 工程完工]止。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租赁期满后 天内,甲方将机械(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的计算办法:甲方根据租赁设备的建筑施工面积支付乙方租赁费,具体为 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每日与甲方核对当日完成的建筑施工面积,双方签字确认。
4、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挥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担责任的。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甲方对入场的乙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甲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乙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甲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乙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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