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乙方欲从事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业务,由于甲方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关设备,故乙方邀请甲方向乙方提供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方面的有关技术服务咨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拆卸方面的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和咨询等有关事宜,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该合同所指的起重设备仅指物料提升机)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月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装或拆一年支付甲方元,(该费用约定为:一年装拆量不超过套,资料乙方自做,余杭区由乙方自送告知就,超过该约定量费用另行协商。)作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报酬,该笔费用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每次付元,先付后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根据乙方需要与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方面的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和咨询,包括设备的安装拆卸流程与技巧、安全操作规范等;
2、若乙方对外拓展业务的,则该项业务的所以起重设备安装和拆卸都应当委托甲方进行现场操作的指导和办理,相关费用和事宜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委托安装合同办理,如乙方未委托甲方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仁和纠纷、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3、若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对外拓展业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连续发生次事故有任何有损甲方信誉、形象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5、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在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后,解除技术服务咨询关系,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和咨询费用;
2、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要求、服务咨询内容及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进行操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保证做到合法经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维护好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4、乙方保证按要求正确、规范使用相关设备,并承担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任务;
5、乙方保证按有关标准、规定对设备安拆进行有效管理,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和指导。
6、若乙方对外拓展业务或开展业务的,应当维护甲方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商誉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商誉活动,否则乙方应当承担一切相关的责任;
7、为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乙方向甲方交纳签订本合同之时一次性交纳。若乙方未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本合同、本公司等的相关规定,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及责任承担: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或服务、咨询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咨询费及解除合同;
2、乙方对外拓展业务的,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转借、转让、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3、乙方对外拓展业务的,乙方必须委托甲方现场指导安装拆卸起重设备,否则乙方除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若乙方的行为损害了甲方的信誉和形象的,或对甲方造成了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元;
5、乙方未按有关标准、规定或甲方的要求对设备安拆进行有效管理、操作和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同时乙方需支付元的违约金;出现上述情形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双方的技术服务咨询合同关系;
6、乙方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如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的损失,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有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产生了名誉、财力及人力方面的损失,乙方应对根据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做相应补偿,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7、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乙方所支付的技术指导与服务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文(二)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 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
1.3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 。
1.4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 。
1.5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将在 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2.2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2.3除了合同第一条 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2.5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询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三条 价格与支付
3.1本合同总价为 (币种) (大写: )。
各分项的价格如下:
分项一的合同价为 (币种) (大写: );
分项二的合同价为 (币种) (大写: );
分项三的合同价为 (币种) (大写: );
分项四的合同价为 (币种) (大写: )。
3.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专业律师为您代写、修改审查各种法律文书,离婚协议、离婚 书、合伙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每份只需 元,不满意时律师会再次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 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 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
3.4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
3.4.1合同总价的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咨询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批准证书或不需批准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咨询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元(大写: ),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上述单据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迟于 天内交付。
3.4.2分项一合同价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3分项二合同价的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委托方:
a.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4分项三合同价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5分项四合同价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6分项四合同价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如果依据合同规定咨询方应支付预提税和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
3.6为执行合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中国之外的发生的费用由咨询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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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前述技术咨询报告以 价格条件交付的最后期限为: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月内;
b.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月内;
c.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月内;
d.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月内。
4.2咨询方在航空邮寄上述资料时应以传真方式将邮寄日期和航空提单号等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上述技术咨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咨询方。
4.3如果在邮寄过程中上述资料发生丢失、损坏,咨询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免费予以替换。
第五条 保密
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
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 税费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委托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方负担。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咨询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咨询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支付。委托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委托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咨询方。
6.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承担。
第七条 保证
7.1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7.2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 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7.3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月到期。
第八条 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
8.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8.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 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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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转让
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10.1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
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10.2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10.3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条 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 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b.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 加付利息。
10.4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b.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 通知后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c.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 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1.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1.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二条 仲裁
1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语言和标准
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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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尺寸均采用公制。
第十四条 适用的法律
14.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 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 年。
15.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5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7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文(三)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 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 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2.为乙方 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本协议总金额 %,计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 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 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 %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本协议总金额 %,计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 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文(四)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 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
1.3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 。
1.4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 。
1.5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将在 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2.2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2.3除了合同第一条 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2.5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询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三条 价格与支付
3.1本合同总价为 (币种) (大写: )。
各分项的价格如下:
分项一的合同价为 (币种) (大写: );
分项二的合同价为 (币种) (大写: );
分项三的合同价为 (币种) (大写: );
分项四的合同价为 (币种) (大写: )。
3.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专业律师为您代写、修改审查各种法律文书,离婚协议、离婚 书、合伙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每份只需 元,不满意时律师会再次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 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 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
3.4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
3.4.1合同总价的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咨询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批准证书或不需批准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咨询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元(大写: ),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上述单据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迟于 天内交付。
3.4.2分项一合同价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3分项二合同价的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委托方:
a.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4分项三合同价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5分项四合同价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6分项四合同价 %,即 (大写: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如果依据合同规定咨询方应支付预提税和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
3.6为执行合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中国之外的发生的费用由咨询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
专业律师为您代写、修改审查各种法律文书,离婚协议、离婚 书、合伙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每份只需 元,不满意时律师会再次
4.1前述技术咨询报告以 价格条件交付的最后期限为: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月内;
b.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月内;
c.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月内;
d.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月内。
4.2咨询方在航空邮寄上述资料时应以传真方式将邮寄日期和航空提单号等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上述技术咨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咨询方。
4.3如果在邮寄过程中上述资料发生丢失、损坏,咨询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免费予以替换。
第五条 保密
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
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 税费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委托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方负担。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咨询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咨询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支付。委托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委托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咨询方。
6.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承担。
第七条 保证
7.1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7.2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 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7.3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月到期。
第八条 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
8.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8.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 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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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转让
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10.1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
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10.2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10.3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条 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 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b.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 加付利息。
10.4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b.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 通知后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c.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 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1.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1.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二条 仲裁
1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语言和标准
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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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尺寸均采用公制。
第十四条 适用的法律
14.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 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 年。
15.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5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7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文(五)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 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 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2.为乙方 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本协议总金额 %,计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 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 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 %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本协议总金额 %,计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 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文(六)
甲方(客户):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甲方聘请乙方就下列项目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企业诊断咨询;
对企业的现状、经营状态、运营问题和效率进行系统诊断;得出诊断结论分析,指出解决路向。
2、企业发展战略咨询;
提供企业战略分析、选择、规划、保障体系设计、执行、评估等服务;
提供战略管理的理念、知识、方法和工具,培训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诊断及有效性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设计;
提供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数量、结构、能力提升)、职务分析与职务评价;
提供素质模型潜能评价体系建设、任职资格标准体系建立;
提供绩效考核体系设计、薪酬体系设计;
提供企业内外部培训项目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价;
二、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以上单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项,三项合计优惠价为人民币元(含税)。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咨询服务,并在壹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
三、甲方: 乙方: 的基本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受权人(签字): 代表受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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