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是针对天津塘沽某场地项目的码头工程施工合同,由甲方为工程建设总承包方,乙方为工程施工方。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
2. 工程内容本合同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码头深水引导通道的施工
2.码头桥梁和设备的安装
3.码头岸边护坡的建设
4.码头防护设施的施工
3. 工期和竣工时间5.工期:本合同施工工期为180天,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6.竣工时间:工程竣工时间应在工期结束时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7.工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8.工程价款按进度分期结算,乙方应在每个结算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质量、使用情况等相关报告和资料,甲方经核实后给予付款。其中,进度结算比例应符合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且不得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50%。
5. 工程验收9.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行业标准。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相关资料。
11.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的情况下,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6. 双方责任12.甲方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同时提供项目设计和建设进度等所需信息,并及时处理遇到的问题。
13.乙方责任:乙方应负责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及时向甲方汇报施工进展及质量情况。
7. 违约责任14.合同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或者立即履行合同,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财产损失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6.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如因本合同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 合同生效和解释1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9.本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书面补充或修改本合同附件。
20.本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0. 签署人员甲方(盖章):
签署人:
日期:
乙方(盖章):
签署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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