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共同承包工程协议书(通用5篇)

时间:22-09-10 网友

合伙共同承包工程协议书(通用5篇)

合伙共同承包工程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承包仙桃市和合国际城住宅楼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甲、乙、丙三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乙、丙三方本次合伙事宜的投资额暂定人民币 万元,甲方按40%的比例投资即 万元,乙方按30%的比例投资即 万元,丙方按30%的比例投资即 万元。

  2.如合伙过程中万投资额不足需要追加出资时,丙方因资金有限不承担投资款的追加,由甲、乙双方协商对追加的投资款出资,丙方按年利率%向追加投资款的出资方支付总追加投资款中丙方所占30%的比例部分的利息。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丙三方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分配盈余,不得因丙方没有追加投资改变上述分配比例;但丙方需在工程回款或三方分配利润时先行扣除追加投资款中的丙方所占比例的本金及利息予追加投资款的出资方。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分配比例为依据,共同承担。

  六、权利与义务

  1.合伙期间的财务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核算,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

  2.甲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八、合伙期满

  1.合伙期满,三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固定资产和其他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九、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合伙共同承包工程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郎溪县飞鲤镇张湾点美好乡村工程建设事宜,达成如下一致,须各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工程项目范围

  合伙承包工程项目范围:以安徽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郎溪县飞鲤镇振兴村委会签定的张湾点美好乡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为准;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该工程项目,对外以安徽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合伙施工的项目开工至完工、各方结算完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结束后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出资额为,占全部出资比例的 %。

  2.乙方出资额为,占全部出资比例的 %。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共同承担。

  六、权利与义务

  1.合伙期间的财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核算与管理,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支出与进帐;

  2.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部全部管理工作;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4.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由该工程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工程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与其他合伙人无关;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八、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并承担工程完工后由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九、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诸于法院。

  十、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共同承包工程协议书3

  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调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 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 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双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该款为启动项目的前期费用,占全部出资比例%。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协调项目当地的社会关系),占 %。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对合伙项目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公司名称继续经营该项目,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确定不能完成。

  4、项目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十一、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伙人(签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签章):

   年 月 日

合伙共同承包工程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协调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 %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

  第三条甲方职责

  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甲方在工程现场设立双控银行账户,取款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财务主管印鉴共同确认。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甲方在 完税后,甲方根据分包协议,负责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乙方职责

  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如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拒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支付甲方现场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及通讯等费用。

  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部的名义赊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

  乙方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共同承包工程协议书5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一、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戊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 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 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 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 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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