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协议书(通用15篇)
车辆租赁协议书1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车辆租赁协议书。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__来自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合同范本《车辆租赁协议书》。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滤布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的车辆租金的 %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 %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 %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 %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 市 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协议书2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为 元/月,合同签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2、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
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2、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天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协议书3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自驾旅游车辆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自驾旅游车辆
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驾旅游车辆为:
1.品牌: 。
2.型号: 。
3.颜色: 。
4.数量: 。
5.新旧程度: 。
第二条 租金及押金
租金为每台每天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不包括节假日租车价格。
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三条 支付方式
租车租金及押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合同期限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需要使用车辆时,必须注明乘客人数、用车要求、使用天数、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
2.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 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 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预订金不少于租金的 %),如乙方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订金,预订金不计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 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 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订。
4.乙方的任何预订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预订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5.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预订须提前 个工作日办理预订手续。
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 %- %不等,(依据当时甲方规定的市场价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6.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预订后,根据乙方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 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
7.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协议书并提供担保。
第六条 租车优惠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
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 分(1分每元),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接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免费接送机路线指 市区 机场及市区之间。
第七条 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份,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份转帐至乙方指定帐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 %税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无故终止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协议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本协议在正式签署后对该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另一方可根据本协议行使其权利和利益。
(3)该方已获得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条件以及采取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其他行动。
(4)本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导致该方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合约及适用法律。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本协议在正式签署后对该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另一方可根据本协议行使其权利和利益。
(3)该方已获得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条件以及采取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其他行动。
(4)本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导致该方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合约及适用法律。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前 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到达之日解除。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车辆租赁协议书4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车辆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渣土运输车辆的要求:
须配置淋水器,厢长 米,厢高 米,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买足 元。
二、渣土运输车辆号及租赁数量: 型号辆。
三、租赁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月租方式租赁。
四、租赁单价:
经甲乙双方商定每台车 元/月(大写: 元/月)(税后)。
五、租车时间及起止计算:
以乙方的车辆到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租用时间,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出场时间,租用期限为一年,超出的时间不满一个月,按月租单价除以30天为单价计算。
六、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时间为24小时(乙方必须保证双驾)。
七、付款方式:
甲方必须每月支付乙方所有车辆当月的全部运输费,乙方以打收条的形式为收款方式,乙方不承担税后(甲方如果不按时结清乙方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费,造成车辆停驶,工地停工和其它一切后果,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八、租赁时间:
1、渣土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工资、生活费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按每台运输车辆每月有两天的维修保养时间,若未维修保养,则甲方按每月月租+2天租金给乙方,若超过二天,则按超出天数单价从月租中扣除。
4、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如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给予每次双倍的罚款。
5、乙方的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规格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场,如违反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车辆退还乙方,并承担甲方在此期间的工期损失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6、租赁期内,甲方对所租车辆有使用权,甲方有权将所租车辆以一个施工工地调往另一个施工工地(必须在本标段内)。
7、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保证每台车辆交通费用 元,此款在以后的月租中扣除。
8、乙方必须保证所签订车辆到场后进行运输作业,否则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按预支的元返还补偿甲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车辆的'工作量
正常运作的车辆,须参照甲方的车辆月趟,不能低于甲方车辆的3趟,如超出3趟则按每车处于 元的罚款,如果月量超出 立方,超出的则按每方18元计算,归车方所得,以每3个月作为一个考核期(如因修车,超过双方约定的2天维修时间,超过的天数按月租除以30天的单价扣除。工作量以本车实际运作的天数乘以甲方车辆的月趟除以30天的得数,为该车本月的实际工作量。
十、合同履行
甲方在保证按合同支付乙方车辆运输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履行合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尾款之日合同终止。
十二、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将结清乙方之前的所有费用。
十三、甲乙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在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解决。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承租方(盖章或签字): 出租方(盖章或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协议书5出租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吨载重量 牌汽车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 、 、 、 。承租方有调度权,出租房有义务派出司机并负责行车安全、技术操作。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需支付迟误期间的租金,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 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金;承租方应在每个自然月号提前支付下个月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 (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租方: (签章)
代表人:
签约日期:
车辆租赁协议书6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 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附则
出 租 方:(章) 承租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车辆租赁协议书7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及用途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牌号为: 的车辆作为单位用车,用途为日常工作、或差旅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以支付乙方燃油补贴,承担日常维修保养费用作为租金;以上费用总计不得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工作出车期间,服从甲方对于车辆管理的各项要求。
2、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ETC等过桥过路费,长途油费。
3、乙方作为员工在工作出车期间,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追偿。
4、甲方不承担非工作用车期间或未经甲方同意将车辆开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
5、甲方不承担在工作出车期间所产生的间接费用(如车辆折旧费用等)。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工作出车。
2、乙方承担车辆除甲方承担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3、在工作出车期间,乙方因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承担非工作用车期间或者未经甲方同意将车辆开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
5、乙方承担在工作出车期间因交通违章所产生的处罚。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协议书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 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出租方自 年 月 日 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 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担保方: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协议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协议。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协议。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承租方:贵州非凡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公司汽车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辆租赁协议书9租赁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闲置车辆(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定西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 ,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的自备车交由甲方代管代租;该车以甲方名义和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二、代管代租期限为一年,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重新订立协议。
三、合同期内,甲方必须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地做记录,每月底单车核算。次月15日前双方按实结清上月的账目。
四、代管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正常保养费、GPS终端设备及服务费、洗车费(按每单一次计算)、相关费税由乙方承担;代管车辆的最底投保标准:交强险、三责险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5万、全车盗抢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
五、乙方代管车辆发生故障,甲方施救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由甲方统一安排,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可协助处理,并负责保险公司理赔工作。
六、甲方每月15日向乙方收取上个月的车辆管理费,每辆叁佰元,代租费按月营业总收入的10%收取,以及上月度的车辆修理费,养路费等有关规费和车辆检测等相关费用。或按每次租金的20%收取服务费。
七、乙方车辆在甲方代管理期间,凡发生下例情况之一的,且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垫付责任,协助乙方处理,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承租人因酒后驾车,造成损失的。
2、承租人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者无有效驾驶证的人员驾驶,造成损失的。
3、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损失的。
4、承租人利用诈骗形式骗取车辆,车辆无法追回的。
5、承租人未按合同履行,造成损失的。
6、承租人造成的`难以收回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和客户种类随时调整租车的价格,代管车辆必须与甲方的促销(优惠)活动统一经营管理。
九、协议期内,有关管理部门如政策性调整征收收费标准,乙方应按调整后的征收收费标准缴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若双方遇有需要补充的内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有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电 话: 电话:
车辆租赁协议书10甲方:
乙方:
因双方租赁合同到期现就解除租赁合同一事商议如下: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交于甲方。
二、乙方交车前应将车保养修缮至正常运营状态。
三、出租车自 年 月 日前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交车时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剩余保证金日后如车无异常情况十日后退还乙方。
五、乙方交车应将携带所有证件全部交还甲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_日
车辆租赁协议书11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名下的出租车租赁经营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车辆出租:
1、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租赁车辆型号:,牌照:,车辆发动机号,车辆大架号:,制造厂家:,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2、车辆的产权和经营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租赁经营,双方与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变更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度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元,剩余元在年月日支付完毕,有租赁期内,乙方如有违约和其他责任扣款的,在双方明确责任后,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无违约和其他扣款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的押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4、甲方必须按规定时间缴纳保险费(最低约定险种及保额为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运管费、管理费、税费,并将相关缴费凭证随车交给乙方;如不按时缴纳以上规费的,造成租赁车辆被扣、被罚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服务证等证件上岗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如不按交通法规合法经营,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各种证件的年审(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时负责营运车辆、证件的年审和季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造成车辆证件、牌照遗失的,由乙方负责补办,并承担一切费用。
7、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当妥善保管、规范使用租赁车辆,按车辆生产厂商的养护要求保养维修租赁车辆,履行缴纳国家或地方规定车辆规费的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车辆的年审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清洁费、装潢费、维修保养费等所有费用。
8、乙方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车辆必须在每6000公里数内更换新机油与三滤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超出公里数更换(未更换)机油的,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承担后果。
9、乙方必须承担营运车辆的日常维修,按规定时间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并负责盖章和费用;车辆须大修、做三保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修理期间月租金照交。
9、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运车辆的应有设备、颜色、字样,不得将营运车辆转包、转借他人行驶,不得将营运车辆作任何抵押、转卖;甲方如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收回承租的车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因乙方或乙方所聘驾驶员违章驾驶、酒后驾驶、机械故障、事故逃逸等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保险公司以此理由拒绝理赔的,均由乙方承担100%的事故赔偿责任和甲方的经济损失。
11、车辆在乙方占有、使用期间中所产生的安全、经济、政策等相关风险(包括但是不限于车辆毁损、灭失、以及造成乙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由此导致甲方遭受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追诉而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2、在乙方占有和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及所欠甲方债务未清偿完毕之前,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交通违法应及时接受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款、扣分、车辆无法过户等相关违法车辆不能过户等责任。如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由乙方指定内部人员或者外聘驾驶员驾驶,乙方应与该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及违法责任书或协议,并详细记录该驾驶人员的'驾车时间备查,督促该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如由此引起的车辆违法罚金、滞纳金、车辆停驶搁置以及年检搁置的租金及保险赔付损失,不论该驾驶人员是否接受处罚或离职,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4、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15、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或占用车辆,乙方应继续承担租赁车辆的保险费用,并交由甲方予以投保。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及支付周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否则,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在租期内,如甲方车辆发生买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买卖;但甲方需要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到期油费补贴,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附:车辆交接单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车辆租赁协议书12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自有车辆牌照指标租赁给乙方事宜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有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 年,自甲方办理车牌给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三、租赁费用: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一年租赁费用 元。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车牌交给乙方当日乙方支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整。
四、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支付并处理,与甲方无关。
五、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应购买第三方保险(保额50万),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和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的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与甲方无关。
六、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在为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办理年检、保险、交通事故理赔、更换车辆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时,甲方需予以配合。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对租赁车牌照要妥善保管,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租赁、转借等。
九、乙方对自行购买的车辆财产拥有不可争议的所有权;
十、租赁期满后,乙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续租合同,租金另议。如不续租,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甲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有牌照。
十一、如果乙方车牌摇号中签,则双方办理车牌转出手续,甲方按租赁未使用月数退还剩余租赁费用。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在甲、乙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
联系
联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协议书13甲方(车辆牌照使用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辆牌照出租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北京车牌号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一、甲方承担购买型号为 的车辆的一切费用;并交纳 万元的保证金给乙方。乙方负责提供车牌号为 的车牌给甲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年,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且甲方的'上述权利不受该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限制。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四、租赁期内,甲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律规定安全驾驶。上述车辆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甲方除须购买交通强制险以外,还须每年为车辆购买 万元的三者伤害险,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京牌车号租赁费用陆年总计为 万元整,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配合甲方办理京牌车辆过户手续后,才能收取租赁车款。车牌过户到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后一周内,甲方务必将车牌租赁费用交付至乙方。
六、在租赁期间,甲方使用上述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七、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八、租赁期间,如甲方或乙方因故停止租赁,须至少提前五个月告知对方。
九、租赁期结束前五个月,双方明确是否续租事宜。如需要,双方可另行再签订车牌租赁协义或在此协议基础上签订续租补充协议。
十、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号牌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协议书14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 元,车辆租赁抵押金 元,每月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车型为,车号为a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
2、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 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协议书15甲方:
乙方:
为积极支持__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加快金融业务发展步伐,促进__邮政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车辆购置投入,有效防止浪费投资现象的发生,根据省行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甲方同意将自有汽车(附有效车辆行使证一份)一辆交付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就资产使用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有的`资产:__ 汽车一辆。
二、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无权变卖、出售。使用期间,乙方应限额承担该车所发生的油耗、维修、保险等车辆使用费,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三、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协议租赁使用期间按每公里 .5元计算,每年支付甲方资产占用费不高于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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