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范本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1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丙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丁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甲、乙、丙、丁 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减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合作承包 工程,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工程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包工包料的方式合伙承包 工程,对外以 公司的名义出现。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出 ,计人民币 元( 元)作为本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信誉押金和本工程前期启动资金,后期因工程进展需要各方以同比例方式继续投资。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各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工程中介费,建筑公司挂靠费、税金、施工班组劳务费、施工机械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以及各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均占 。
2、债务承担: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成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间出现的有关处罚,按各方合伙人由合伙盈利偿还,合伙盈利不足清偿时,以押金承担责任各占 。
第六条 各方的的权利
1、甲方权限是:
(1)刘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负责工程的全面工作;
(2)对合作事业进行管理;
(3)对各项开支进行签字;
(4)支付合伙债务;分配合伙盈利。
2、乙方的权利:
(1)全面工程施工进展的管理;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3、丙、丁方的权利:
(1)各种材料的进出购销;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三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任何一方在同一工程项目地与他人合作。
3、禁止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不利时退伙。
5、如合作双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 倍赔偿。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各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前期资金承担。
第九条 纠份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人民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自与 订立合同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份。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丁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2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为合伙人共同投资建世家万和装饰公司以及购买其他相关办公设备并一起经营此装饰公司(详见附件第一、第二条)。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投资额、方式、期限
1、四各合伙人都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投资,具体投资金额详见附件第二条,合作方式详见附件第三、第四条。
2、四各合伙人的投资款于年由所有合伙人推举一人保管(详见附件第五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人投资共计人民币,小写为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投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资仍为个人所有,投资款合伙人自行约定时间予以返还(详见附件第六条)。
第五条盈余、工资分配和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详见附件第八条。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资、工资后得收入为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第六条。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初期和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为据,按比例承担,其他责任详见附件第七条。
第六条入伙、退伙,投资的`转让
1、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入伙: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伙:需所有合伙人认同的正当理由方可退伙,退伙时只能领取所持股份80%利润,入股本金全额退还;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详情见附件四);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投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投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合伙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律被撤销;
即行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并给与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公正;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投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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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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